胆切除交通事故属几级伤残?

最新修订 |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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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实际的生活中,我们的工作、学习过程中都可能会遇到很多的法律问题,因此就需要学习更多的法律知识了。如果您现在正在面临着胆切除交通事故属几级伤残?的法律问题,需要通过法律的武器来帮助您的话,可以了解本篇文章中的法律知识来解决。
胆切除交通事故属几级伤残?

交通事故右肩韧带撕裂能评残么?

C.1面部的范围和瘢痕面积的计算C.1.1面部的范围面部的范围指上至发际、下至下颌下缘、两侧至下颌支后缘之间的区域,包括额部、眼部、眶部、鼻部、口唇部、颏部、颧部、颊部和腮腺咬肌部。

C.1.2面部瘢痕面积的计算本标准采用全面部和5等分面部以及实测瘢痕面积的方法,分别计算瘢痕面积。

面部多处瘢痕,其面积可以累加计算。

C.2心脏功能的区分根据体力活动受限的程度,将心脏功能分为:

a.Ⅰ级:

无症状,体力活动不受限;

C.Ⅱ级;

较重体力活动则有症状,体力活动稍受限;

c.Ⅲ级:

轻微体力活动即有明显症状,休息后稍减轻,体力活动大受限;

d.Ⅳ级:

即使在安静休息状态下亦有明显症状,体力活动完全受限。

C.3呼吸功能障碍程度的区分C.3.l呼吸功能障碍因事故损伤所致的呼吸功能的改变。

C.3.2呼吸功能障碍程度的区分本标准根据体力活动受限的程度,将呼吸功能障碍分为:

a.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安静卧时亦有呼吸困难出现,体力活动完全受限。

b.呼吸功能障碍:

室内走动出现呼吸困难,体力活动极度受限;

c.呼吸功能严重受影响,一般速度步行有呼吸困难,体力活动大部分受限;

d.呼吸功能受影响,包括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

蹬楼梯出现呼吸困难[4.4.3,4.4.4b],4.4.5a),4.5.3,4.5.4b)属此情况];

第二种情况:

快步行走出现呼吸困难[4.5.5a],4.10.3b),4.10.4b)属此情况)。

C.4手缺失和丧失功能的计算C.4.1手缺失和丧失功能指因事故损伤所致的手掌和手指的缺失或丧失功能。

C.4.2手缺失和丧失功能的计算一手拇指占一手功能的36%,其中末节和近节指节各占18%;

食指、中指各占一手功能的18%,其中末节指节占8%,中节指节占7%,近节指节占3%;

无名指和小指各占一手功能的9%,其中末节指节占4%,中节指节占3%,近节指节占2%。

一手掌占一手功能的10%,其中第一掌骨占4%,第

第三掌骨各占2%,第

四、第五掌骨各占1%。

本标准中,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的程度是按前面方面累加计算的结果。

C.5手感觉丧失功能的计算C.5.1手感觉丧失功能指因事故损伤所致手的掌侧感觉功能的丧失。

C.5.2手感觉丧失功能的计算手感觉丧失功能的计算是相应手功能丧失程度的50%计算。

C.6肩关节、肩关节复合体丧失功能的计算C.6.1肩关节及肩关节复合体肩关节指由肩胛骨的孟臼与肱骨头之间形成的关节,它与肩锁关节、胸锁关节、肩胛胸关节共同组成肩关节复合体。

肩关节功能受肩关节复合体其他关节功能的制约;

肩关节复合体其他关节功能通过肩关节功能予以体现。

C.6.2肩关节及肩关节复合体丧失功能因事故损伤所致肩关节及肩关节复合体其他关节的功能丧失。

C.6.3肩关节及肩关节复合体丧失功能的计算肩关节复合体丧失功能的计算是通过测量肩关节丧失功能的程度,加以计算。

C.7足弓结构破坏程度的区分C.7.1足弓结构破坏因事故损伤所致的足弓缺失或丧失功能。

C.7.2足弓结构破坏程度的区分a.足弓结构完全破坏:

足的内、外侧纵弓和横弓结构完全破坏,包括缺失和丧失功能。

b.足弓1/3结构破坏或2/3结构破坏,指足三弓的任一或二弓的结构破坏。

C.8肢体丧失功能的计算C.8.1肢体丧失功能因事故损伤所致肢体三大关节(上肢腕关节、肘关节、肩关节或下肢踝关节、膝关节、髋关节)功能的丧失。

C.8.2肢体丧失功能的计算肢体丧失功能的计算是用肢体三大关节丧失功能程度的比例分别乘以肢体三大关节相应的权重指数(腕关节0.18,肘关节0.12,肩关节0.7,踝关节0.12,膝关节0.28,髋关节0.6),再用它们的积相加,分别算出各肢体丧失功能的比例。

在交通事故中受伤具体是否能够评级还是需要进行专业鉴定才得知。

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不管是否确认有没有达到伤残都可以去进行伤残确定。

交通事故的相关赔偿是根据伤残鉴定来做具体赔偿的,如果不做伤残鉴定对于赔偿双方还是会有相关争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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胆囊切除属于几级伤残
员工胆囊切除术后,如被技术鉴定中心评定为10级伤残,可根据法律享受相关待遇。工伤保险基金将支付7-13个月不等的伤残补助金,合同终止或解除时,还将支付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地方政府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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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我因工伤单侧肾切除,属于几级伤残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需要做伤残鉴定的咨询法医的参照下述:事故发生后,及时治疗并保存就诊票据及实际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票据。向用人单位索赔可以基于劳动合同关系主张工伤赔偿,也可以基于侵权事实直接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工伤赔偿标准更有利于劳动者,一种情况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有劳动合同,劳动者或近亲属可在工伤发生后1年内前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另一种情况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那作为受伤的劳动者如果要获得相对较高的工伤赔偿就必须要先申请仲裁确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但须提交能够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工资卡、工资条等,确认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劳动者构成伤残的,劳动者可主张: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工资、护理费、伤残补助金等。如果因为种种原因劳动者无法认定工伤,则按照普通的人身损害主张赔偿,赔偿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残疾赔偿金等。具体明细须结合实际情况、本人及家庭成员年龄、户口性质等作出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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脾脏切除属于几级伤残可以申请残疾证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交通事故脾脏切除是8级伤残,工伤是7级,需要分两部分来赔偿,建议申请伤残鉴定后,最终通过法医伤残鉴定为准,赔偿金就要根据是当地标准,可走司法程序。
2,《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可赔偿项目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死亡赔偿金或伤残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辅助器材、器具等费用、鉴定费。
3,《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5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扩展资料《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除第1项费用外,还包括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可赔偿项目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死亡赔偿金或伤残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辅助器材、器具等费用、鉴定费。
脾脏切除是几级伤残?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脾脏切除是几级伤残?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交通事故脾脏切除是8级伤残,工伤是7级,需要分两部分来赔偿,建议申请伤残鉴定后,最终通过法医伤残鉴定为准,赔偿金就要根据是当地标准,可走司法程序。
2,《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可赔偿项目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死亡赔偿金或伤残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辅助器材、器具等费用、鉴定费。
3,《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5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扩展资料《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除第1项费用外,还包括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可赔偿项目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死亡赔偿金或伤残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辅助器材、器具等费用、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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胆囊切除属于几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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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男性,28岁,腹腔镜胆结石胆囊切除术后一周,突然剧烈腹痛,以后发热,经查是胆管残端夹子脱落形成胆瘘,请问这种情况属于医疗事故吗?
[律师回复] 你好,需要鉴定,医疗事故鉴定可以向当地医疗卫生主管部门申请,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二)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三)抢救急危患者,一定要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四)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五)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门诊、急诊患者,其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提供;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病历档案的,由患者提供。医疗机构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导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能进行的,应当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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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了胆囊切除手术,然后医院没有给切除干净.这算是医疗事故吗?
[律师回复] 你好,医患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卫生行政部门交由医学会组织鉴定的委托。  医患双方及卫生行政部门在委托鉴定时需提供:正式委托书;相关材料(医患双方共同委托时提供);医疗事故争议行政处理申请书复印件(卫生行政部门提供);交纳鉴定费的收据。  医鉴办收到委托后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程序如下:  
一、受理  医鉴办接到委托书后,进行审核并出具受理通知书,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通知双方当事人提供鉴定所需的材料:  
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3、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6个小时)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4、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5、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二、组成鉴定组医鉴办根据事故争议所涉及的学科,确定专家鉴定组的构成和人数,原则上至少为3人以上的单数,主要学科的专家不少于专家鉴定组成员的1/2。  医鉴办在召开鉴定会前20天之前,通知双方当事人或其委托人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鉴定组成员。  双方当事人抽取专家鉴定组成员之前,要求专家回避的应说明理由。  
三、组织鉴定  医鉴办在召开鉴定会前1周内通知医、患、鉴定专家三方。出席鉴定的双方当事人每一方人数不得超过3人。任何一方当事人的无故缺席、自行退席或拒绝参加鉴定,不影响鉴定的进行。  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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胆囊切除属于几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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胆切除交通事故属几级伤残?
胆切除交通事故属10级伤残,对于交通事故伤残评定必须等伤者康复后才可以评定的;交通事故伤残伤残鉴定是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的过程;伤残等级从一级到十级,各有不同的标准;无论通何种委托方式,伤者都要提供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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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脾脏摘除属于几级伤残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脾脏摘除属于几级伤残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脾摘除属于几级伤残要看事故造成的原因是怎样的,交通事故脾脏切除是8级,工伤是7级,但这不是绝对的,脾破裂,脾切除后,将是终生不能恢复,对身体造成一定影响,可以去当地司法鉴定所,鉴定一下具体等级。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八条 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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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脾切除6级伤残重伤二级要判几年
[律师回复] 具体判多少还要考虑案发时的具体情形,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一、故意伤害罪的量刑起点的确定
1、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可以在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4)故意伤害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伤亡后果、伤残等级、手段的残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雇佣他人实施伤害行为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4、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1)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
2)因被害人的过错引发犯罪或对矛盾激化引发犯罪负有责任的;(
3)犯罪后积极抢救被害人的。
二、故意伤害罪的“致人重伤情节认定这里所说的“重伤”,依照刑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
2、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
3、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其中“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主要是指上述几种重伤之外的在受伤当时危及生命或者在损伤过程中能够引起威胁生命的并发症,以及其他严重影响人体健康的损伤,主要包括颅脑损伤、颈部损伤、胸部损伤、腹部损伤、骨盆部损伤、脊柱和脊髓损伤以及烧伤、烫伤、冻伤、电击损伤、物理、化学或者生物等致伤因素引起的损伤等。法律依据:1990年3月29日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了《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在司法实践中,鉴定重伤主要依据该《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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胆切除交通事故属几级伤残?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胆切除交通事故属几级伤残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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