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中有碍侦查是指调查证据吗?

最新修订 | 2024-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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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平常的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需要了解一些法律知识。针对刑事诉讼中有碍侦查是指调查证据吗?的问题,我们在下面的文章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此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可以解答您的问题。
刑事诉讼中有碍侦查是指调查证据吗?

包括调查证据,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作为“有碍侦查”的情形,不必在24小时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

1、被逮捕的人属于犯罪集团案犯,或者与犯罪集团、团伙有牵连,由于其他案犯尚未被捉拿归案,其被逮捕的消息传出去,可能会引起其他同案犯的逃跑、自杀、毁灭或伪造证据等情况发生,妨碍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2、被逮捕人的家属或单位的人与其犯罪有牵连,通知后可能引起转移、隐匿、销毁罪证。

实践中,也常常会有一些“无法通知”的情况,如被逮捕人家属或者所在单位的地址不明,或者其家属或所在单位在边远地区,交通不便,24小时以内难以通知到;

也有的被逮捕人无家属,无所在单位等。

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作为“有碍侦查”的情形,不必在24小时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

1、被逮捕的人属于犯罪集团案犯,或者与犯罪集团、团伙有牵连,由于其他案犯尚未被捉拿归案,其被逮捕的消息传出去,可能会引起其他同案犯的逃跑、自杀、毁灭或伪造证据等情况发生,妨碍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2、被逮捕人的家属或单位的人与其犯罪有牵连,通知后可能引起转移、隐匿、销毁罪证。

实践中,也常常会有一些“无法通知”的情况,如被逮捕人家属或者所在单位的地址不明,或者其家属或所在单位在边远地区,交通不便,24小时以内难以通知到;

也有的被逮捕人无家属,无所在单位等。

刑事诉讼中,关于“有碍侦查”的规定是十分的严格的。

正确、及时进行侦查,对于公、检、法三机关查清犯罪,防止和纠正在诉讼过程中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错误和疏漏,保证不枉不纵、不错不漏,准确适用国家法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也是为了保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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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有碍侦查是指调查证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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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中,私人侦探可以调查哪些证据
[律师回复] 在我国大陆地区,私家侦探还不是合法的职业,以调查对方行踪,财务信息,出轨外遇为业务范围的调查公司,也不是合法的商业机构。所以,通过这些渠道获得的证据,在诉讼的时候,会因为证据的来源不合法,而不能作为有效的证据使用。 但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通常不会向如实陈述证据的取得方式,只是说自己跟踪获取的,或者在什么地方意外发现的,导致没有证据来排除证据的合法性。而开庭的时候,对方还通常以侵犯其隐私权为由主张证据无效,由于行为本身不具有正不性和合法性,所以,这种抗辩也无法获得支持。 这里要提醒大家的是,因为私家侦探、调查公司,他们的业务没有在国家机关依法注册备案,所以,一旦上当受骗,很难维权。 法律上的事,还要建议大家先咨询一下律师,事半功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六十八条 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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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侦怎么调查?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经侦应该怎么调查取证 一、询问被害人,收集被害人对涉案信息采取了合理保密措施的证据以及涉密信息具有价值性的证据。 侦查机关在接到报案或是发现案情后, 首先向被害人了解案件基本情况,掌握被侵犯的商业秘密的大致情况,要求被害人提供相关资料,以明确该案的涉案信息。 其次,收集犯罪嫌疑人的基本信息以及与被害人的关系方面的资料。此外,侦查机关还会收集被害人对涉案信息采取了合理保密措施的证据,包括被害人对涉密信息在内的信息采取的保密管理制度,可以是保密协议、保密管理制度条例及其执行记录、对涉密信息的具体保密措施等。涉密信息具有价值性的证据通常为被害人掌握,侦查机关应收集涉案信息给被害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的证明材料,例如涉案信息转让合同、涉案信息用于盈利产品生产的证明材料等。 二、询问证人,收集证人证言。 在被害人提出或有关人员愿意指证的情形时,及时向证人了解案情。由于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行为方式大多具有隐蔽性的特点,一般人员不易了解到其犯罪行为。但是一些内部人员如技术人员、涉密信息场所保卫人员等都可能掌握有关案件线索,包括犯罪嫌疑人、作案时间和作案方式等方面的信息,这对于案件的侦查是很重要帮助作用。以上证人证言对于证明涉案信息具有秘密性和管理性起直接证明的作用。 三、勘验检查犯罪现场,收集和固定书证、物证和电子证据 商业秘密本身作为一种无形的信息,其必须借助一定的载体而存在。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大多对信息载体实施,例如将保险柜撬开、将涉密信息的文件窃走、对信息进行拍照复制、将商业秘密信息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出去或者拷入电脑等。这些行为一般都会留下犯罪痕迹,同时有些证据对于证明商业秘密构成要件有重要的意义。 例如,标有保密标志的文件被拆封,文件上留存的犯罪嫌疑人的指纹,涉密信息的密码程序被破解,计算机日志文件记录下来的破解过程记录等。这些被破坏的保密措施一方面表明犯罪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另一方面还可以证明权利人为保守其商业秘密已经采取了一定保密措施,籍以证明涉案信息符合商业秘密的管理性特征。 侦查机关除了收集传统的书证、物证,做好犯罪现场的勘验检查记录外,还应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侵犯商业秘密犯罪的证据收集,扣押可能存储了涉案信息复制件的光盘、硬盘,对犯罪嫌疑人在作案期间的电子邮件等计算机通信工具应进行检查,收集相关通信记录和发送接受的涉案信息,如果发现有涉案信息的,通知网络服务者协助给予、收集证据。
离婚案件在私家侦探所调查到的证据能作为证据吗?
[律师回复] 在我国大陆地区,私家侦探还不是合法的职业,以调查对方行踪,财务信息,出轨外遇为业务范围的调查公司,也不是合法的商业机构。所以,通过这些渠道获得的证据,在诉讼的时候,会因为证据的来源不合法,而不能作为有效的证据使用。 但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通常不会向如实陈述证据的取得方式,只是说自己跟踪获取的,或者在什么地方意外发现的,导致没有证据来排除证据的合法性。而开庭的时候,对方还通常以侵犯其隐私权为由主张证据无效,由于行为本身不具有正不性和合法性,所以,这种抗辩也无法获得支持。 这里要提醒大家的是,因为私家侦探、调查公司,他们的业务没有在国家机关依法注册备案,所以,一旦上当受骗,很难维权。 法律上的事,还要建议大家先咨询一下律师,事半功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六十八条 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经侦如何调查取证?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经侦应该怎么调查取证 一、询问被害人,收集被害人对涉案信息采取了合理保密措施的证据以及涉密信息具有价值性的证据。 侦查机关在接到报案或是发现案情后, 首先向被害人了解案件基本情况,掌握被侵犯的商业秘密的大致情况,要求被害人提供相关资料,以明确该案的涉案信息。 其次,收集犯罪嫌疑人的基本信息以及与被害人的关系方面的资料。此外,侦查机关还会收集被害人对涉案信息采取了合理保密措施的证据,包括被害人对涉密信息在内的信息采取的保密管理制度,可以是保密协议、保密管理制度条例及其执行记录、对涉密信息的具体保密措施等。涉密信息具有价值性的证据通常为被害人掌握,侦查机关应收集涉案信息给被害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的证明材料,例如涉案信息转让合同、涉案信息用于盈利产品生产的证明材料等。 二、询问证人,收集证人证言。 在被害人提出或有关人员愿意指证的情形时,及时向证人了解案情。由于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行为方式大多具有隐蔽性的特点,一般人员不易了解到其犯罪行为。但是一些内部人员如技术人员、涉密信息场所保卫人员等都可能掌握有关案件线索,包括犯罪嫌疑人、作案时间和作案方式等方面的信息,这对于案件的侦查是很重要帮助作用。以上证人证言对于证明涉案信息具有秘密性和管理性起直接证明的作用。 三、勘验检查犯罪现场,收集和固定书证、物证和电子证据 商业秘密本身作为一种无形的信息,其必须借助一定的载体而存在。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大多对信息载体实施,例如将保险柜撬开、将涉密信息的文件窃走、对信息进行拍照复制、将商业秘密信息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出去或者拷入电脑等。这些行为一般都会留下犯罪痕迹,同时有些证据对于证明商业秘密构成要件有重要的意义。 例如,标有保密标志的文件被拆封,文件上留存的犯罪嫌疑人的指纹,涉密信息的密码程序被破解,计算机日志文件记录下来的破解过程记录等。这些被破坏的保密措施一方面表明犯罪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另一方面还可以证明权利人为保守其商业秘密已经采取了一定保密措施,籍以证明涉案信息符合商业秘密的管理性特征。 侦查机关除了收集传统的书证、物证,做好犯罪现场的勘验检查记录外,还应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侵犯商业秘密犯罪的证据收集,扣押可能存储了涉案信息复制件的光盘、硬盘,对犯罪嫌疑人在作案期间的电子邮件等计算机通信工具应进行检查,收集相关通信记录和发送接受的涉案信息,如果发现有涉案信息的,通知网络服务者协助给予、收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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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侦调查怎么取证,调查取证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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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做经侦调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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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阶段有碍侦查期限最长多久?
侦查阶段有碍侦查期限最长是两个月。在我国的刑事诉讼中,任何的刑事案件都必须要在掌握证据的前提之下,才可以将案件交给检察院进行量刑。由于很多的刑事案件是比较复杂的,故此若是在侦查期间,并没有限制任何人的人身自由,此时是可以不受到期限的展开侦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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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调阅退回补充侦查是指什么
律师调阅退回补充侦查,对于相关的当事人应积极的办理。对于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收集足够多的证据,如果证据仍然不足的,人民检察院是可以作出证据不足不起诉的决定了。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需要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给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看是否需要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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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朋友被监视了,不知道可不可以正常生活,想问问监视居住的有碍侦查有什么相关规定?
[律师回复] 《刑诉法》第七十三条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适用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公安部规定》第一百零七条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有碍侦查”:
(一)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二)可能引起犯罪嫌疑人自残、自杀或者逃跑的;
(三)可能引起同案犯逃避、妨碍侦查的;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住处执行监视居住有人身危险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家属或者所在单位人员与犯罪有牵连的。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不得要求被监视居住人支付费用。
《公安部规定》第一百零八条固定住处,是指被监视居住人在办案机关所在的市、县内生活的合法住处;指定的居所,是指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在办案机关所在的市、县内为被监视居住人指定的生活居所。
指定的居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正常的生活、休息条件;
(二)便于监视、管理;
(三)保证安全。
公安机关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或者办公场所执行监视居住。
《公安部规定》第一百零九条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制作监视居住通知书,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由决定机关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无法通知”:
(一)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二)没有家属的;
(三)提供的家属联系方式无法取得联系的;
(四)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通知的。
无法通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无法通知家属的,应当在监视居住通知书中注明原因。
《高检规则》第一百一十条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的住处执行。对于犯罪嫌疑人无固定住处或者涉嫌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固定住处是指犯罪嫌疑人在办案机关所在地的市、县内工作、生活的合法居所。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特别重大贿赂犯罪依照本规则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予以认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碍侦查:
(一)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二)可能自杀或者逃跑的;
(三)可能导致同案犯逃避侦查的;
(四)在住处执行监视居住可能导致犯罪嫌疑人面临人身危险的;
(五)犯罪嫌疑人的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的人员与犯罪有牵连的;
(六)可能对举报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等实施打击报复的。
指定的居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正常的生活、休息条件;
(二)便于监视、管理;
(三)能够保证办案安全。
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不得在看守所、拘留所、监狱等羁押、监管场所以及留置室、讯问室等专门的办案场所、办公区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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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终结补充侦查是指的什么?
补充侦查指的是为案件的处理提供足够的证据资料,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原有侦查工作的不足或薄弱部分重新进行侦查。《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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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经侦需要怎么调查取证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经侦应该怎么调查取证
一、询问被害人,收集被害人对涉案信息采取了合理保密措施的证据以及涉密信息具有价值性的证据。
侦查机关在接到报案或是发现案情后,
首先向被害人了解案件基本情况,掌握被侵犯的商业秘密的大致情况,要求被害人提供相关资料,以明确该案的涉案信息。
其次,收集犯罪嫌疑人的基本信息以及与被害人的关系方面的资料。此外,侦查机关还会收集被害人对涉案信息采取了合理保密措施的证据,包括被害人对涉密信息在内的信息采取的保密管理制度,可以是保密协议、保密管理制度条例及其执行记录、对涉密信息的具体保密措施等。涉密信息具有价值性的证据通常为被害人掌握,侦查机关应收集涉案信息给被害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的证明材料,例如涉案信息转让合同、涉案信息用于盈利产品生产的证明材料等。
二、询问证人,收集证人证言。
在被害人提出或有关人员愿意指证的情形时,及时向证人了解案情。由于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行为方式大多具有隐蔽性的特点,一般人员不易了解到其犯罪行为。但是一些内部人员如技术人员、涉密信息场所保卫人员等都可能掌握有关案件线索,包括犯罪嫌疑人、作案时间和作案方式等方面的信息,这对于案件的侦查是很重要帮助作用。以上证人证言对于证明涉案信息具有秘密性和管理性起直接证明的作用。
三、勘验检查犯罪现场,收集和固定书证、物证和电子证据
商业秘密本身作为一种无形的信息,其必须借助一定的载体而存在。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大多对信息载体实施,例如将保险柜撬开、将涉密信息的文件窃走、对信息进行拍照复制、将商业秘密信息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出去或者拷入电脑等。这些行为一般都会留下犯罪痕迹,同时有些证据对于证明商业秘密构成要件有重要的意义。
例如,标有保密标志的文件被拆封,文件上留存的犯罪嫌疑人的指纹,涉密信息的密码程序被破解,计算机日志文件记录下来的破解过程记录等。这些被破坏的保密措施一方面表明犯罪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另一方面还可以证明权利人为保守其商业秘密已经采取了一定保密措施,籍以证明涉案信息符合商业秘密的管理性特征。
侦查机关除了收集传统的书证、物证,做好犯罪现场的勘验检查记录外,还应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侵犯商业秘密犯罪的证据收集,扣押可能存储了涉案信息复制件的光盘、硬盘,对犯罪嫌疑人在作案期间的电子邮件等计算机通信工具应进行检查,收集相关通信记录和发送接受的涉案信息,如果发现有涉案信息的,通知网络服务者协助给予、收集证据。
经侦调查期间会抓人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经侦调查期间会抓人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公安机关进行经济侦查期间,如果符合条件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或者逮捕等的强制措施。立案侦查以后,可视案情需要决定什么时间抓人,这没有具体时间规定,一般情况下,案件立案侦查工作开始时,犯罪嫌疑人已经在了。抓到人后先刑拘,30天内转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 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 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 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 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的;
(五) 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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