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一切行为的后果及责任由隶属公司承担。
总公司应当承担责任,诉讼时可以将总公司和分公司一并列为被告。
列分公司为民事责任主体应是有法律依据的。
根据故诉讼时,也可以列总公司为被告,要求其承担责任。
一般判决分公司承担责任,分公司无能力承担的由总公司承担补充责任。
《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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