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三个月了还可以办取保吗?

最新修订 | 2024-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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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逮捕三个月了还可以办取保,只要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那么就是可以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然后对此进行一定的处理的,比如说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是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是公安机关,都是可以对此决定取保候审的。
逮捕三个月了还可以办取保吗?

一、逮捕三个月了还可以办取保吗?

1、逮捕三个月了还可以办取保,批准逮捕后在看守所羁押了三个月还没有移诉审查起诉的情况下可以争取取保候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逮捕后侦查羁押的时间通常是两个月,案情复杂的话可以延长一个月,如果超过了法定羁押期限还要继续侦查的,就应当予以取保候审。

2、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逮捕后侦查期间期限是多久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不得超过2个月;

2、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延长1个月;

3、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59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延长2个月;

4、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26条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可以再延长2个月;

5、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期限。

三、审查起诉最长期限是多久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另外,《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2、对于已经被批捕的犯罪嫌疑人来讲,就算在看守所被羁押了三个月还没有移送审查起诉,不等于公安机关就必须要取保候审的,因为在羁押了三个月的情况下,还可以继续延长两个月,所以,提出了取保候审不一定公安机关就会同意的。

在当代的社会,刑事拘留以及逮捕的措施都是属于刑事强制性措施当中的一种,而且都是属于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措施,不管是在哪个阶段,只要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按照法律当中的规定都是可以由犯罪嫌疑人或者是犯罪嫌疑人的亲属来提出申请,然后对此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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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法院不批捕的情况,如果是“检察院已经批捕了,公安机关也已经关了人了。”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认为应当更变或解除逮捕吧。这种情况通常是被判处管制、缓刑等有期徒刑以下刑法,或羁押超期,或无罪等情况,这时按法律规定来说是应当立即解除逮捕,而不能以任何借口关押。
另外,还一种逮捕是公安机关关了人,提请检察院批准,检察院决定不逮捕的情况。通常来说,只要,检察院决定不批捕,公安机关就应当是马上释放或变更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那怕公安机关认为检察院决定有误,要申请上一检察院级复议也一样。
参考:《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7天】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30天】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30+7=3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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