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抵押担保方式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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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实际的生活中,如果有发生我们无法解决的法律方面问题时,可以通过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来处理。对于不动产抵押担保方式有哪些?的问题,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可以通过下面文章内容中的法律知识来解答。
不动产抵押担保方式有哪些?

1、不动产抵押不动产抵押是以不动产作为抵押品的信用行为。

债务人在法律上把不动产所有权转让给债权人,但债权人并不占有不动产。

以不动产担保债务一经偿付,不动产所有权的转让便立即失效。

因此,虽然发生债务时不动产被有条件地转让了,但是在全部债务偿清后,所有权马上就被收回。

2、信托契据信托契据也是以不动产作为担保的一种方式,其做法是债务人提供一份不动产作为偿债担保,由受托人持有,当债务人不能偿债时,债权人请求受托人没收和出售该不动产用以偿还债务。

受托人没收和出售不动产的权利是由信托协议规定的。

在债务未获清偿时,受托人一般不能主动没收和出售不动产,只有经债权人请求时才可以这么做,且出售之前应通知债务人。

受托人出售时应进行广告,法定期间届满后方可出售。

出售所得用以支付债务、利息及费用,余额退还债务人,差额可由债权人起诉要求债务人弥补。

3、土地合同在土地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中,常规定在买方付清全部地价之前,卖方仍持有土地所有权

这类合同起到一种担保作用,因此也视为一种不动产担保方式

买方取得对土地的占有,缴纳税款并投保,承担作为土地所有人的其他义务。

土地的法律所有权仍在卖方手中,当价款全部付清后,才转移给买方。

当买方未能付款时,卖方可取回对不动产的占有。

这种收回程序比抵押下的收回简单、省时。

买方在一定期限内享有赎回权。

如果买方在未付款时主动交还土地,则不须经过诉讼程序;

若买方拒绝卖方的收回请求,卖方应通过起诉来达此目的。

土地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向地方土地部门登记。

4、不动产留置权不动产留置权是指劳务或材料提供者在因其提供而获得增值的不动产上所享有的担保权益,此种权益因法律的规定而产生,无需当事人约定。

译为留置权是习惯译法,并不准确,因为有时不以占有为前提。

综合上面所说的,不动产抵押担保所存在的担保方式有很多种,一般需要结合本人的实际情况来,而且在设立不动产抵押时就需要依法的登记,只要符合法定的条款就可以保障到抵押权人的利益,所以,抵押都是有法律依据的,不同的情形所存在的处理方式就会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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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抵押担保方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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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式抵押方式有哪些?
根据《担保法》第2条第2款规定:本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担保方式是指担保人用以担保债权的手段。担保方式具有法定性的特点,担保方式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而不是由当事人任意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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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抵押、抵押、质押这三种担保方式有何区别
[律师回复] 1.无抵押担保,是指保证人与贷款人约定,当借款人违约或者无力偿还贷款时,保证人按约定代为履行债务或承担相应的责任。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及其他组织或公民(自然人)可以做保证人,但债务人自身不能作为保证人。
2.抵押担保,是指不转移对财产的的占有,将其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3.质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到期不能清偿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无抵押担保是第三人介入的担保形式,而抵押担保和质押担保则均是以一定的财产或物权作为担保物的担保形式。
4.抵押担保与质押担保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抵押担保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债权人依然可以保管和使用抵押物,担保期间财产的损失由债务人负责,而质押担保则需要转移财产的占有权,由债权人保管,期间财产的损失由保管方即债权人负责;
其次,抵押担保需要办理抵押物登记才有效,而质押担保则只要转移财产的占有权即可;
此外,抵押担保和质押担保在担保财产的形态上也不同,前者包括了动产和不动产抵押,而后者则一般是动产或权利的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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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抵押担保方式有哪些?
不动产抵押担保方式有不动产抵押,以及还有信托契据,土地合同,最后还有不动的留置权;对于不动产的担保是属于债务人或者是第三人在房屋上或林木等不动产上所设置的担保,这都是有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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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用车做抵押贷款来着,需要开发新项目,请问一下租金抵押担保抵押合同的格式都有什么的呢
[律师回复] 编号: 年 字第 号
甲方(担保人):
乙方(借款人):
住址:
电话:
丙方(反担保人):
住址:
电话:
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同意为乙方向(以下简称贷款行)提供担保,甲、乙、丙三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担保的范围、期限、方式
1、乙方向贷款行借款本金 元,借款期限  个月。甲方愿就上述借款,为乙方向贷款行提供担保,具体担保范围以甲方与贷款行签订的《保证合同》为准。
2、甲方的保证期间为《借款合同》中约定的主债务(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3、甲方提供的担保方式为连带保证担保。
第二条 反担保的方式、范围、期间
1、丙方向甲方提供反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丙方保证反担保的范围为:甲方为乙方代偿的全部款项;上述代偿款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实现追偿权的费用(诉讼费、律师费等)。
3、丙方保证期间为自甲方代偿之日起两年。
4、乙方(或第三人)以有权处分的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担保,并由甲方与乙方(或第三人)签订《抵押反担保合同》。
第三条 甲方的追偿权
1、乙方如不能按《借款合同》约定还本付息,甲方在履行了保证义务代乙方清偿债务后,有权向乙方、丙方追偿。
2、在乙方借款期限内,如乙方出现本合同第四条第三款情形之一,甲方认为这些情形可能影响借款按期归还,则无论借款是否到期,甲方均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提前归还银行未到期借款本息;甲方也可视具体情况提前代偿未到期借款本息,在代偿后,向乙方、丙方追偿。
3、追偿权的范围包括:甲方为乙方代偿的全部款项;上述代偿款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实现追偿权的费用(诉讼费、律师费等)。
第四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在《借款合同》签订后三日内将《借款合同》原件送交一份给甲方留存。乙方应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方式、时间、款项履行还款义务,并提供还款单据给甲方。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自愿接受甲方有关财务、生产经营、贷款使用情况的检查,甲方有权查询乙方在贷款行的所有借款和还款情况。
3、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1)经营机制发生变化,如实行承包、租赁、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合资等;
(2)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诉讼;
(3)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执照、被撤销;
(4)法人代表、住所、人事发生重大变化;
(5)经营状况恶化,或效益严重滑坡;
(6)在经营中出现违法行为。
4、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担保费,支付标准为甲方为乙方担保贷款本金的2‰(月),并在甲方与贷款行签订《保证合同》之前一次缴清。
5、乙方应向甲方预交违约保证金
元,乙方若按《借款合同》的约定归还银行借款,则该保证金予以退还;反之,不予退还,甲方有权从该保证金中结算追偿费用/代偿款/违约金/赔偿金等。
6、乙方如不能按《借款合同》约定还本付息,造成甲方不能解除担保责任,从借款到期之日起,甲方按原担保费收费标准加收逾期担保费。
7、如出现甲方代偿情况,乙方应支付甲方代偿金额10%的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且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的,乙方应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8、乙方、丙方如不能履行《借款合同》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甲方有权在新闻媒体上对其违约行为、信用度低下进行公告,乙方、丙方承担公告费用并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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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担保方式有哪些
担保法规定,本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主合同的义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抵押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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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担保方式托管与抵押的区别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保证保证指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为债务人履行债务而向债权人所伯的一种担保。是典型的人保、典型的约定担保。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债务人或第三人对债权人以一定财产作为清偿债务担保的法律行为。提供抵押财产的债务人或第三人称为抵押人所提供抵押财产称为抵押物债权人则为抵押权人,因此享有的权利称为抵押权,为担保物权的一种。抵押设定之后,在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抵押物的变卖价款较其他债权人优先受偿。抵押物可以是动产或不动产,但法律禁止流通或禁止强制执行的财产不得作为抵押物。
3.质押(质权)
质权是担保的一种方式,指债权人与债务人或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以协商订立书面合同的方式,移转债务人或者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的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价款优先受偿。也叫“质押”。
留置指合同的一方当事人由于对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对已经占有的对方财产采取的扣留处置的一种保证方式。
定金是以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给付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给付方,接受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接受方。
当事人可以约定设立担保吗
担保与从属性担保相对应,是指与主债权债务之间没有从属关系的担保。根据民法关于担保权发生、处分以及消灭上的从属性理论,从属性担保将随着主债权债务而发生、无效、处分、消灭。据此,如果法律规定或者担保合同约定担保合同与主债权债务没有从属关系,主债权债务的无效、转让以及被撤销等对担保合同不发生影响的,则该担保合同即属于担保合同。
担保法第5条第1款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而物权法第172条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物权法中的规定删除了担保法中“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规定。通过对比可以看出,物权法实施后,除非法律对担保另有规定,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当事人的约定中有关担保合同的效力于主合同的内容或条款均属无效。由此可见,物权法取消了担保法关于当事人改变担保合同从属性的机会,规定当事人只能依据法律规定设定担保,而不得自行约定设立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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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抵押担保方式有哪些
[律师回复] 1、不动产抵押
不动产抵押是以不动产作为抵押品的信用行为。债务人在法律上把不动产所有权转让给债权人,但债权人并不占有不动产。以不动产担保的债务一经偿付,不动产所有权的转让便立即失效。因此,虽然发生债务时不动产被有条件地转让了,但是在全部债务偿清后,所有权马上就被收回。
2、信托契据
信托契据也是以不动产作为担保的一种方式,其做法是债务人提供一份不动产作为偿债担保,由受托人持有,当债务人不能偿债时,债权人请求受托人没收和出售该不动产用以偿还债务。
受托人没收和出售不动产的权利是由信托协议规定的。在债务未获清偿时,受托人一般不能主动没收和出售不动产,只有经债权人请求时才可以这么做,且出售之前应通知债务人。受托人出售时应进行广告,法定期间届满后方可出售。出售所得用以支付债务、利息及费用,余额退还债务人,差额可由债权人起诉要求债务人弥补。
3、土地合同
在土地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中,常规定在买方付清全部地价之前,卖方仍持有土地所有权。这类合同起到一种担保作用,因此也视为一种不动产担保方式。买方取得对土地的占有,缴纳税款并投保,承担作为土地所有人的其他义务。土地的法律所有权仍在卖方手中,当价款全部付清后,才转移给买方。当买方未能付款时,卖方可取回对不动产的占有。这种收回程序比抵押下的收回简单、省时。买方在一定期限内享有赎回权。如果买方在未付款时主动交还土地,则不须经过诉讼程序;若买方拒绝卖方的收回请求,卖方应通过起诉来达此目的。土地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向地方土地部门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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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留置权是指劳务或材料提供者在因其提供而获得增值的不动产上所享有的担保权益,此种权益因法律的规定而产生,无需当事人约定。译为留置权是习惯译法,并不准确,因为有时不以占有为前提。
因为最近朋友的公司和别人合作,所以现在要担保人,请问一下为第三方提供抵押担保抵押合同的格式是什么呢?
[律师回复] 关于为第三方提供抵押担保抵押合同是:甲方(贷款方):
乙方(借款方):
丙方(担保方):
乙方为生产经营周转资金,向甲方借款,甲方同意向乙方发放借款,丙方为乙方的借款提供担保,现三方就借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借款金额和借款期限
乙方向甲方借款 元,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借款金额
本次借款金额为 元(RMB)
三,借款发放方式
在本协议签订3天内,甲方将借款以现金的方式交付乙方,乙方同时为甲方开具现金收据。
四,还款方式
本次借款的还款方式为现金偿还。
在借款期限届满前7日,甲方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后应筹款为还款做准备。
借款期限届满前,乙方按照约定的方式将借款本金还给甲方,甲方向乙方开具收据,由乙方保留收据/银行转账手续。
五,担保条款
丙方同意为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提供担保。
丙方同意以自己所有的 作为乙方向甲方借款的担保物,在本协议签署前将担保物交由甲方保管
借款期限届满,如乙方未归还借款,甲方可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丙方提供的担保物,并就相关价款优先受偿。
丙方担保的范围: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含复利)、罚息; 违约金、赔偿金、补偿金;为实现债权和质权而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因违约方发生的律师费和诉讼费用)。
六,违约责任
乙方借款期限届满未归还借款,视为违约,在归还借款前利息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计算利息,作为违约金。
七,争议解决
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交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八,其他条款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且甲方将借款交付乙方之日起生效,未经对方允许,任何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本协议。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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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1、保证。保证是指保证人与贷款人约定,当借款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连带责任保证,即贷款人和保证人约定,借款人在借款期限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二是一般保证,即贷款人和保证人约定,在借款人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借款人财产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2、抵押。是指借款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法律规定的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借款人不履行债务时,贷款人有权依法将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物的范围应当是依法可以转让的财产,抵押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3、质押。包括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动产质押是指借款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贷款人占有,以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借款人不履行债务时,贷款人有权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权利质押是指转让所有权以外的财产权作为质押的担保方式。以下权利可以设定质押: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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