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它其实指的就是在法院审理一起刑事案件的过程当中,根据被害人一方的申请或者是由检察的机关提起的,对于那些应该要由犯罪行为造成了的直接性的物质上的损失相关的赔偿问题,合并在一起进行审理的一种诉讼活动。
在整个刑事诉讼的过程当中,都可以提起相应的民事诉讼。
但是如果刑事案件已经审结完毕之后,那就应该要单独作为一种民事性质的案件进行审理。
在一般情况下,这两种诉讼是可以一并进行审判的,但是在某些特殊时候会出于防止刑事案件的审判将要过分延迟的目的,会在刑事案件审判完毕之后,由相同的审判的组织继续来审理该案件附带的民事诉讼的那一部分。
其诉讼范围一般包括:
一是因为人身合法权利受到侵犯而遭受的物质上的损失,或者是财物被损坏而造成的物质上的损失,其损失包括实际上的损失,和必然会遭受到的损失;
二是其财产是被非法占有或者是处置的,是应该要进行追缴或者是退赔的;
三是国家机关里边工作人员在行使其职权的时候,而侵犯的人身或者是财产上的损失,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四是国家或者是集体的财产遭受到了损失之后,受损失的单位并没有提起附带的民事诉讼,但是检察院提起了,法院应该要受理;
五是此案件在裁决之后,被告人确实是没有财产可以被执行了的,应该要中止裁定或者是终结执行。
通常情况下,刑事诉讼所附带的民事诉讼是能够获得一定数额的赔偿的,其赔偿通常包括了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这两方面的内容:
在人身损害的赔偿方面,能够获得以下几种赔偿:
1、医疗费用,会根据被害人在接受医疗期间实际产生的费用为准,但是一般是不包括因为整形或者是康复治疗等产生的系列费用。
2、误工费用,一般是以被害人所工作的单位实际上扣掉的工资为标准,一般是不能超过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三倍以上的。
3、护理费用,一般会根据因为接受医治上的需要而产生的实际护理支出费用,是不能比医院的护理人员实际上的收入还要高的。
4、交通费用,一般是以为接受医治而实际产生的交通开支为准。
5、住院期间之内能够获得的伙食方面的赔偿,其通常是按照受害人所在地的国家机关所工作的一般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能够获得的伙食方面的补助作为标准。
6、被扶养人生活上的补助,会根据被害人具体丧失的劳动能力的程度,然后再按照当地城镇居民在上一个年度里边人均的消费性支出作为标准计算。
7、丧葬费,此费用一般是按照审理此案件法院所在地区在上一个年度里边,平均每个职工的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来计算,一般会按照六个月的总和发放。
在财产损害的方面,一般这几种情况能够获得相应赔偿:
第一种是因为此犯罪行为而遭受到损害的财物方面的损失。
第二种是犯罪的行为已损害的财物必然会产生的经济损失。
一般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其需要赔偿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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