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中有哪些利益相关者?

最新修订 | 2024-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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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房屋拆迁中的利益相关者包括拆迁方、被拆迁方等,若被拆迁的房屋已经被租赁出去了,那么承租方一般也属于房屋拆迁中的利益相关者。拆迁补偿金的,可能需要各利益相关者协商后确定。
房屋拆迁中有哪些利益相关者?

一、房屋拆迁中有哪些利益相关者?

1、房屋拆迁中的利益相关者包括拆迁方、被拆迁方、承租方等。

(1)拆迁人: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2)被拆迁人: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3)房屋承租人:与被拆迁人具有合法租赁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

(4)拆迁实施单位(即拆迁公司):依法设立,取得房屋拆迁资质证书,接受拆迁人委托,在批准的拆迁范围内对被拆迁人进行拆迁动员,组织签订和实施补偿安置协议的独立法人单位

(5)拆迁评估机构(评估公司):具有房地产评估资质,纳入本地拆迁评估机构名录,负责对被拆迁房屋和产权调换房屋(安置房)的房地产市场价值进行评估的机构。

(6)房屋拆除单位(拆除公司):具有房屋拆除资质,在拆迁活动中负责对被拆迁范围内的房屋进行拆除的单位。

(7)拆迁管理部门:代表政府依法对拆迁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的机构。

2、被拆迁人的主要利益

(1)动迁许可证书的自主权:即动迁许可证书授予后,被拆迁人应就动迁许可证书的动迁范畴、动迁限期,赔偿资产、价格评估、及动迁领域的法律法规、现行政策向被拆迁人开展多方面的诠释与表明。

(2)依规规定被拆迁人给与有效的拆迁补偿安置。

(3)依规规定被拆迁人就房屋拆迁补偿开展商议的支配权。

(4)挑选拆迁补偿安置方法的支配权,贷币赔偿或产权年限替换。

(5)资产评估机构的决定权:在被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不可以达到赔偿协议时,彼此可商议或投票表决资产评估机构对动迁房子开展销售市场评定。

(6)评估结论的核查权:被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评定結果不服气时,均有提到核查的支配权。

(7)申请办理评定权:动迁被告方一方对评定结论有质疑,则可申请办理房屋拆迁补偿主管机构安排权威专家评定联合会对评定結果开展技术鉴定。

(8)申请办理裁决权:达不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时,被拆迁人可以向动迁发展部申请办理行政裁决

(9)申请行政裁决、提出诉讼支配权被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行政单位做出的拆迁补偿安置裁定不服气时,任何一方均可依规申请办理复议或是向法院提出诉讼。

(10)依规要求逃避的支配权:

①要求资产评估机构的工作员逃避;

②要求做出行政裁决的工作员逃避;

③要求听证会节目主持人的逃避;

④要求仲裁员的逃避;

⑤要求审理工作员的逃避。

二、被拆迁人理应执行什么责任?

1、被拆迁人理应执行的责任包括在合同书或裁决书要求的拆迁期内进行拆迁等,此外,还需要履行以下责任:

(1)立即给予被回迁房厦的所有权、批建办理手续、房屋租赁协议、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

(2)有相互配合公证处、评伪组织、动迁企业申请办理证据保全、测量 、评定的责任;

(3)对自身认为的事宜承担质证的义务。

2、在动迁范畴内的个人和单位,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就可以评定为被拆迁人:

(1)私有化房子的每个人。所有人务必给予本地产权年限产籍管理方法部门或区、县人民政府发送给的不动产权证书身份证件。

(2)公有制房子的房子产权人,即我国受权的国有制房子的管理员,通常称作产权年限人。我国权限管理的房子又分成接管房和托管房。产权年限人需要给予本地产权年限产籍管理方法部门或县区机关单位或区、县人民政府发送给的不动产权证书书及其身份证件。

(3)被动迁房子的代管人。托管有二种方式:我国托管和委托代理人托管。我国托管就是指每个人失踪又无合理合法委托代理人或使用权所属未知的私房子。其托管单位为房子所在城市房管所机关单位,其责任关联由相关法律法规立即要求。委托代理人托管是大城市私有化房子每个人因没有在房子所在城市或其它缘故不可以管理方法房子时,授权委托其他人委托管理方法,其每个人与委托代理人的权利与义务关联理应适用民事法律关系中的代理商规章制度来调节。这儿所说的被动迁房子的代管人就是指我国托管的代管单位,即房子所在城市的房管所机关单位。

房屋拆迁中的利益相关者是比较多的,在政府确定拆迁范围之后,各利益相关者,最好是了解一下当地与拆迁有关的法律规定,这样有助于更好的保护自己的经济利益。如果利益相关不理解相关法律条款,可以咨询当地的专业拆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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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后怎么分配利益?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确定可取得拆迁利益主体的同住人资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涉及公有房屋拆迁补偿纠纷中,对于同住人的界定:为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已实际居住一年以上,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这里的他处虽有住房但居住困难的情况,是指他处房屋内人均居住面积不足法定最低标准的情况,他处房屋的性质仅限于福利性质取得的房屋。此外还要考虑三种情况:一是在公房内居住的未成年人的问题。一般而言,允许未成年人在自己承租的公房内居住的,可认定为帮助性质,除另有约定外,并不当然等于同意该未成年人取得房屋的权利份额。因此,该未成年人无权主张分割房屋拆迁补偿款,除非其能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居住权并非基于他人的帮助而取得。二是返城知青能否成为同住人的问题。要考虑家庭实际状况,除双方有协议外,一般情况下知青可成为同住人分割补偿款。三是外来人员、参军人员和服刑人员能否作为同住人的问题。根据有关规定,具有本市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的,即使居住未满1年的;或在本市无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满5年的;或房屋拆迁时,因在服兵役、读大学、服刑等原因户籍被迁出被拆公有居住房屋,且在本市他处没有福利性房屋的,均可视为同住人。
二、审查拆迁资料并听取拆迁单位意见由于现实情况纷繁复杂,确定应安置人员存在一定的难度,动拆迁单位在实践中对动拆迁补偿款分割人员的核定有三种形式:一是动拆迁单位和被拆迁人(以户为单位)签订的《房屋动拆迁安置协议》中附有安置人员的名单,除非上述条款被宣告无效,一般都按该协议分割动拆迁补偿款;二是在《房屋动拆迁安置协议》中无相关条款,但在动拆迁单位动迁之初以户为单位制定的“两定表”(即核定人员表、核定面积表)中有相关记载的,一般以该表中的相关内容为参考,依据当事人提出的合理合法的主张,确定安置补偿人员;三是当《房屋动拆迁安置协议》及“两定表”对相关安置人员均不明晰时,调解人员可至动拆迁单位了解具体情况,参考其意见合理确定安置人员。
三、合理分配房屋动拆迁补偿款首先,家庭内部对安置补偿有约定的,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一般应予以遵从。若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则应根据三项原则进行分配:一是一人一份,均等分割。这样做,一方面考虑到平等、公平合理是民法的基本原则,另一方面承租人和同住人对补偿款是共有的法律关系,原则上也应平均分割;二是适当照顾老年同住人及缺乏经济来源的同住人。这是因为多数老年人及缺乏经济来源的人社会保障不足,后继生存和发展能力较弱,需要给予特殊保护,而且公房大多源自老年人,在分割时也应适当照顾其利益。三是承租人或同住人在取得公房承租权时额外支付过较多款项的,可以适当多分,这体现了权利义务相一致以及等价的原则。此外,如果被拆迁公房内居住未成年人的,对其实际承担监护义务的人,也可以适当多分拆迁补偿款。
四、区分房屋性质作出不同处理除公房拆迁补偿款分割的情形外,实践中还会遇到拆迁其他性质各类房屋时所发生的纠纷,此时应区分房屋性质,分别确立调解原则:被拆迁房屋属于居住和非居住兼用的,如果拆迁人明确区分居住补偿和非居住补偿份额的,对于居住补偿部分,承租人和同住人可共同分割;对于非居住补偿部分,利用该房屋进行经营的人是该公房的承租人或同住人的,则该承租人或同住人可以适当多分;如果拆迁人未明确区分,利用该房屋进行经营的承租人或同住人就整个补偿款可以适当多分。被拆迁房屋属于因落实政策而恢复所有权的代理经租房屋,拆迁补偿款的分割一般归所有权人,实际居住人的安置,按照本市有关政策规定处理。被拆迁房屋属于通过市场买卖取得的使用权公有居住房屋,所得到的货币补偿款一般归出资人所有。被拆迁房屋属于售后公房,应按私房拆迁补偿款份额划分的原则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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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款算作可得利益吗
房屋拆迁款属合法权益,补偿标准包括:按房屋结构和折旧定价,临时居住补贴按人口计,奖励金额由政府评估决定。程序涉及项目批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权批准、拆迁计划、资金专户、许可证申请、公告发布、房屋冻结、签订补偿协议、清理拆除房屋等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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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利益纠纷如何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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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房屋面临拆迁了,但是我不知道房屋拆迁怎么争取利益最大化,所以我想要了解一下房屋拆迁怎么争取利益最大化呢?
[律师回复]
一、分户。
  有的地方往往以户为标准制定房屋拆迁政策。如奖励是以户为标准确定的,搬迁费是以户为标准确定的,新安置房屋的套数是以户为标准确定的。
  户包括户籍登记机关登记的户,想尽办法在户籍登记机关分户。突击离婚的现象就是这样产生的。最绝的是公公和儿媳结婚,岳母和女婿结婚分成两户。
  不能在户籍登记机关分户的,一分为
二、一分为三,家庭内部分户。
  有的地方有所谓空壳房政策,即指工作生活在城镇在拆迁范围内有房屋,即可享有双倍或一倍半补偿的规定。如能在拆迁范围内有房屋,就可适用此政策。
  
二、增加安置人口。
  安置人口的多少直接关系到被征地拆迁人的利益。如临时过渡费是以安置人口来确定的,新安置房屋的面积、新安置地点宅基地的面积是以安置人口来确定的。安置人口以拆迁范围内的常住人口为标准。有不少被拆迁人想方设法将不在拆迁范围内的近亲属的户口迁到拆迁范围内。
  
三、取得改变房屋用途的证明。
  拆迁是按照房屋用途来补偿的。非住宅的补偿标准明显高于住宅。原有房屋,如能证明已改变房屋用途,当然要按照非住宅的标准补偿。
  但有的被拆迁人虽然不能从正规渠道通过申请来改变建设规划改变土地用途,就想尽办法取得房屋用于非住宅的证明,如旅馆、小店的营业执照。有的地方从人性化出发规定按每本执照给以补偿,这是被拆迁人钻空子的又一条途径。
  
四、扩大用地面积。
  90年代有的地方进行集体建设用地登记,是按实际使用的用地面积确定的。有的被拆迁人凭此要求确认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上的房屋都要求予以补偿。
  
五、提高房屋结构标准。
  明明是砖木结构的房屋,伪装砖混结构;砖混结构的说成是钢硂结构。
  
六、扩大建筑面积,大量建造违章建筑。
  有的地方规定对违章建筑按评估价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偿。这就给被拆迁人以可乘之机。如突击加层,有的农村房屋,甚至加层到七层九层。如大量建造违章建筑。有的地方一夜之间耸立起房屋。这种现象比较普遍。
  
七、提高房屋装修标准,
  由于拆迁补偿的标准高于装修的成本,这给了被拆迁人钻空子的又一种办法。
  突击装修就是这样产生的。有的被拆迁人家里装了上万只灯泡,有的被拆迁人在空地上都装了防盗窗,有的被拆迁人三五百平方的房屋分割成了上百间小房间。更绝的是有人对猪栏进行了豪华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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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款是否为可得利益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房屋拆迁款是否为可得利益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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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拆迁时房产房屋承租人的权益有哪些
[律师回复]
一、房屋拆迁中承租人怎么办2011年11月1日施行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将承租人从被拆迁人中出来,单独在拆迁法律规范中规定了承租人在拆迁法律关系的的权利和义务,与1991年3月22日颁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相比较,承租人在拆迁法律关系中的地位发生了变化。如果承租人与产权人不能就拆迁补偿的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的,或者不能就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达成一致意见的,或者与拆迁人不能就房屋拆迁补偿达成一致意见,房屋的拆迁补偿应当按照产权调换解决,原租赁合同应当修改。因此在新修订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承租人的地位从属于所有人,根据其与所有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的规定及意思表示来确定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其权利和义务从属于其与产权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的规定及在拆迁过程中双方的意思表示。房屋拆迁中承租人可以采取以下做法:
(一)承租人与产权人或者拆迁人不能就拆迁补偿的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时,承租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提起拆迁裁决申请,请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规定保护自己在拆迁法律关系中的合法权益。
(二)是承租人对拆迁裁决具有的提起司法审查权利,即承租人对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作出的拆迁裁决不服的,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提讼或者申请行政复议,对拆迁人、产权人拒绝执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拆迁裁决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者裁定时,其可以提起强制执行申请。
(三)是承租人可以的按照自己的意见处理自己在拆迁中的权利和义务。新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了承租人在拆迁中可以的以自己的名义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及诉讼权利,根据自己对拆迁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决定自己对拆迁法律关系的影响。
二、房屋拆迁中承租人有哪些权利根据2001年11月1日施行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承租人的权利主要有:
(一)在拆迁租赁房屋时,有权利要求出租人与拆迁人之间签订产权调换拆迁协议;
(二)在拆迁人与产权人之间签订的拆迁协议损害其合法权益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宣告有关拆迁协议无效;
(三)就拆迁补偿事宜与出租人、拆迁人进行协商并签订拆迁协议;
(四)对经协商不能达成拆迁协议的事宜,可以请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裁决;
(五)对拆迁裁决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六)对拆迁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七)对拆迁人未能依照法律规定拆迁的,承租人有权利要求拆迁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八)对强制拆迁的决定可以提讼或者申请行政复议;
(九)其他承租人应当享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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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养殖场,最终补偿获益者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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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老家有一套房子是爸爸留下来给我的,现在说要把这房子拆了,问下2017年在益阳节房屋拆迁赔偿标准是多少?
[律师回复]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计算公式: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备注:
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
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
3、被拆迁人获得补偿,表明该房屋由其自用。
(三)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 屋调换。它的具体计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十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
拆迁房屋的拆迁手续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房屋拆迁程序如何规定 一、取得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任何一个建设项目的开工建设,都必需取得建设用地所在政府计划委员会的立项批准文件,获取建设法律许可。 二、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用地单位持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到当地政府的规划局或规划办公室办理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用地单位在办理好前两项批文后,到当地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国土资源局通过审查后认为该幅用地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将会核发国有土地批准文件。 四、拟定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拆迁人对规划拆迁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居住人口、地理环境及被拆迁户的经济条件等进行调查核实,全面掌握具体情况,分析拆迁工作中可能会出现的情况及走势,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拆迁工作方法、确定拆迁期限。 五、开设拆迁资金专用账户。 拆迁人必须在专业银行开设专门的拆迁资金账户,按照拆迁工作的需要,足额存入拆拆迁资金,专款专用。 六、申领拆迁许可证。 拆迁人在取得上述条件后,持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到当地的房地产管理局或建设局办理拆迁许可证,取得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七、发布拆迁公告 拆迁许可证发证单位在核发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发布拆迁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拆迁人名称、拆迁实施单位、拆迁范围、拆迁期限、搬迁日期等。 八、拆迁冻结 拆迁公告发布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新建、扩建、改建; (二)房屋买卖、交换、赠予、租赁、抵押、析产、分列房屋租赁户名; (三)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四)企业工商登记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登记。 九、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拆迁公告发出以后,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内与被拆迁人依据国家和本地法律法规的规定,就补偿、安置等问题进行协商,并签订书面协议。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依法订立后即产生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均应履行,拆迁人应依约对被拆迁人和房屋承租人给予补偿和安置,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则应在协议约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搬迁后,拆迁人应及时在批准的拆迁范围内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拆迁。 十、强制拆迁 在规定的拆迁期限里,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未能就拆行补偿安置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拆迁人将通过法律程序实施被拆迁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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