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看守所可以提出和妻子离婚吗?

最新修订 | 2024-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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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平常的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需要了解一些法律知识。针对丈夫看守所可以提出和妻子离婚吗?的问题,我们在下面的文章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此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可以解答您的问题。
丈夫看守所可以提出和妻子离婚吗?

夫妻离婚后房产分割需要经过分割公证、办理过户以及按揭贷款等相关手续。

一般来说,夫妻双方通过法院诉讼离婚的主要原因是因为在财产分割上达不成一致的意见,尤其是对房屋的分割有争议,在房价持续攀升的城市里,房屋问题对于普通百姓来说是一个最大的问题,因此,在离婚时,房屋如何分割就成为离婚时焦点问题。

在实践中,离婚时房屋分割的情况相当复杂。

分述如下:

(一)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且付清全部房款,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1、婚前取得产权证的。

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既然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无疑是婚前财产。

所以,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2、婚后取得产权证的还是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产权证虽然是物权凭证,但并不意味婚后取得产权证的房屋就应当是婚后财产,关键看出资情况,既夫妻一方在婚前是否已付清全部房款,既对房屋权利是在婚前取得的。

(二)婚后夫妻一方以个人婚前财产购买的房屋,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这涉及夫妻一方用婚前个人积蓄或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购买的房屋的归属问题,由于这只是原有财产价值存在形态发生了变化,其价值取得始于婚前,既所谓“万变不离其宗”,故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三)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现实生活中主要集中在房改房等带有福利政策性质的房屋上,这些房屋的取得往往是由一方婚前承租或与职务、级别、工作年限等挂钩,所花费的费用要远远低于房屋的市场价值。

而且当初分得房屋的情况又有许多具体情况,使得处理此类房屋争议相当棘手,而产权证往往由单位直接办在本单位职工名下,这在我国是比较普遍的现象,以前争议较大,现在有了明确的“说法”。

这一类的房屋还是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且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综上所述,夫妻双方感情不和离婚时,可以对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房产进行分割处理,具体分割方式可以分为协议方式或者法院诉讼判决的方式,原则上房产需要平均进行分割处理,没有获得房产产权的一方需要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给对方,并且可以获得对方的经济补偿,但是对于房子属于婚前一方的个人财产,则不需要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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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和拘留所都是关押人员的地方,但它们的功能和适用对象有所不同。看守所主要关押的是已经被法院判决有罪的人,或者是正在等待审判的嫌疑人。而拘留所则是用于临时关押一些违法人员的地方,比如正在进行行政拘留的人。这些人可能因为违反了一些行政法规或者治安管理条例,需要接受一定的处罚和教育。若是对寻衅滋事一定要拘留吗有疑问的,参考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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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植物人,妻子提出离婚,她怎样补偿丈夫?
[律师回复]
1、丈夫植物人、妻子提出离婚,妻子的离婚行为并非婚姻法反对并且惩罚的过错行为。因此谈不上补偿或者如何补偿的问题。只是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助的义务,婚姻法42条亦规定,离婚后,一方生活困难的,另一方应当予以帮助。因此,鉴于丈夫的特殊情况,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之时,人民会予以一定程度的照顾,但是这种照顾是有限度的,并非没有底线,毕竟妻子在丈夫植物人时提出离婚,仅仅属于道德谴责的范畴,并非属于违法的行为。但是,如果双方婚姻关系的情形并非有婚姻法32条规定的,应当依法判决准予离婚的情形,人民不会在女方首次的时候就判决准予离婚。不过如果对方在收到不准离婚的判决半年后再次,人民会认定双方感情彻底破裂,无和好可能而准予离婚。
2、离婚后,一方生活困难的,另一方应当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之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
3、婚姻法42条所称的“离婚后一方生活困难的”是指,离婚后,一方依靠离婚时所分得的财产以及其经济收入不能满足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的情形。离婚后,一方没有住房的,属于生活困难。离婚后,一方生活困难的,另一方应当从其住房的个人财产之中予以适当帮助,其帮助形式可以是住房的使用权,也可以是住房的所有权。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32条、42条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22条、2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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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植物人,妻子提出离婚,她怎样补偿丈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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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离婚后,一方生活困难的,另一方应当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之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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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植物人,妻子提出离婚,她怎样补偿丈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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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丈夫植物人、妻子提出离婚,妻子的离婚行为并非婚姻法反对并且惩罚的过错行为。因此谈不上补偿或者如何补偿的问题。只是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助的义务,婚姻法42条亦规定,离婚后,一方生活困难的,另一方应当予以帮助。因此,鉴于丈夫的特殊情况,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之时,人民会予以一定程度的照顾,但是这种照顾是有限度的,并非没有底线,毕竟妻子在丈夫植物人时提出离婚,仅仅属于道德谴责的范畴,并非属于违法的行为。但是,如果双方婚姻关系的情形并非有婚姻法32条规定的,应当依法判决准予离婚的情形,人民不会在女方首次的时候就判决准予离婚。不过如果对方在收到不准离婚的判决半年后再次,人民会认定双方感情彻底破裂,无和好可能而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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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在看守所,在进看守所之前已经写了离婚协议书,怎么离婚
[律师回复] 如果一方在,是无法到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的,那么外面的人只能通过到的途径来办理离婚。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我国《婚姻法》把“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判决准予或不准予离婚的标准,规定了5种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有关司法解释中规定,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视为感情确已破裂情形。
因此会带你去协商调解,调解无效的,就会判决离婚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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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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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所和看守所的区别
拘留所和看守所都是用来关押人员的地方,但它们还是有所不同的,主要是功能和适用人群两方面不同。拘留所,主要是用来执行行政拘留的场所。行政拘留是一种行政处罚,主要针对的是违反了行政管理规定的行为,比如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而看守所,主要是用来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场所。这些人员因为涉嫌犯罪,正在接受刑事诉讼,为了防止他们逃避法律的制裁,或者继续危害社会,所以需要将他们暂时关押在看守所。若是对寻衅滋事一定要拘留吗有疑问的,参考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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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丈夫是植物人,妻子提出离婚,她怎样补偿丈夫?
[律师回复] 一方身患疾病,另一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紧急帮助等事宜都是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一般性不属于赔偿,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以上情形可以要求损害赔偿。法律依据: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者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的,且难以治愈的”等规定,可以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当事人变成植物人,无法再履行夫妻生活义务,符合法律规定情节,是允许离婚的从上可以看出,夫妻一方有重病,法律并不禁止另一方提出离婚主张。但《婚姻法》二十和四十条确定离婚自由的同时,也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没有感情破裂等情形,一般不准许离婚。如果符合离婚情形,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给予适当帮助。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府法律若干问题意见)(10)因一方患严重疾病对方要求离婚的,处理时既要保障婚姻自由,又要有利于对患者的治疗和生活上的安置。结婚多年,生有子女的,应指出夫妻间有互相扶助的义务。如确系久治不愈,事实证明夫妻关系已无法再维持下去的,经对方、亲属以及有关单位安排好病患者的生活、医疗、监护等问题后,可准予离婚。在分割共同财产时,需要侧重对患疾病的一方给予照顾与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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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是植物人,妻子提出离婚,她怎样补偿丈夫?
[律师回复] 一方身患疾病,另一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紧急帮助等事宜都是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一般性不属于赔偿,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以上情形可以要求损害赔偿。法律依据: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者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的,且难以治愈的”等规定,可以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当事人变成植物人,无法再履行夫妻生活义务,符合法律规定情节,是允许离婚的从上可以看出,夫妻一方有重病,法律并不禁止另一方提出离婚主张。但《婚姻法》二十和四十条确定离婚自由的同时,也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没有感情破裂等情形,一般不准许离婚。如果符合离婚情形,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给予适当帮助。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府法律若干问题意见)(10)因一方患严重疾病对方要求离婚的,处理时既要保障婚姻自由,又要有利于对患者的治疗和生活上的安置。结婚多年,生有子女的,应指出夫妻间有互相扶助的义务。如确系久治不愈,事实证明夫妻关系已无法再维持下去的,经对方、亲属以及有关单位安排好病患者的生活、医疗、监护等问题后,可准予离婚。在分割共同财产时,需要侧重对患疾病的一方给予照顾与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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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以上情形可以要求损害赔偿。法律依据: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者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的,且难以治愈的”等规定,可以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当事人变成植物人,无法再履行夫妻生活义务,符合法律规定情节,是允许离婚的从上可以看出,夫妻一方有重病,法律并不禁止另一方提出离婚主张。但《婚姻法》二十和四十条确定离婚自由的同时,也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没有感情破裂等情形,一般不准许离婚。如果符合离婚情形,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给予适当帮助。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府法律若干问题意见)(10)因一方患严重疾病对方要求离婚的,处理时既要保障婚姻自由,又要有利于对患者的治疗和生活上的安置。结婚多年,生有子女的,应指出夫妻间有互相扶助的义务。如确系久治不愈,事实证明夫妻关系已无法再维持下去的,经对方、亲属以及有关单位安排好病患者的生活、医疗、监护等问题后,可准予离婚。在分割共同财产时,需要侧重对患疾病的一方给予照顾与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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