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丈夫看守所可以提出和妻子离婚吗?
丈夫在看守所服刑时提出离婚的,如果妻子不同意的话可以协商,协商一致的法院就会判决离婚。协商不一致的,法院一般会调解,但是调解不成法院也会判决离婚。
服刑人员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当事人先向服刑监狱提出申请,取得监狱管理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然后夫妻俩一起到服刑一方所在地区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离婚证。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
关于服刑人员的婚姻登记问题
服刑人员申请办理婚姻登记,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出具有效的身份证件;服刑人员无法出具身份证件的,可由监狱管理部门出具有关证明材料。
办理服刑人员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服刑监狱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到法院起诉离婚,在立案时,当事人应提交起诉书两份、结婚证复印件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并携带结婚证原件和身份证原件以便法院进行核对。
因结婚证丢失或损毁等原因无法提交的,应当到登记结婚的民政部门开具结婚证明材料,证实双方确是夫妻。
法院通知双方到庭时,当事人应携带结婚证,身份证及其他必要证据材料。
1、涉及给付子女抚养费双方达不成协议的,应提交单位财务部门开具的收入证明;
2、涉及精神病人的离婚案件,必须有法医学鉴定或医院诊断证明;
3、涉及房屋承租权或所有权处分的,应提交租赁契约或产权证复印件,并携带原件以便核对;
3、涉及共有财产分配的,应提交财产清单,详细列明财产状况;
4、对共同存款或共同债权、债务分配有争议的,应提交存折、借据等证据;
5、涉及分割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及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时,应提交相关证据证明系双方共同财产;
6、涉及其他争议财产分割问题的,也应提交相关证据。
综合上面所说的,提出离婚是属于夫妻双方所拥有的权利,一般在离婚时就可以与另一方进行协商,如果协商清楚同样可以到当地的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如果离婚不好就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解决,一般在处理时都是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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