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割家庭共有财产的办法:
先由家庭成员协议分割,若是协议不成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分配。
家庭成员对共有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在分割家庭共有财产时一般应当平等均分。
家庭共有财产具备以下特征:
1)家庭共有财产的形式以家庭成员间的共同生活关系的存续为前提。
没有家庭共同生活关系,家庭共有财产也就无从谈起。
2)家庭共有财产只能产生于具备某种特殊身份关系的家庭成员之间。
3)家庭共有财产有家庭成员共享所有权。
4)家庭共有财产的形成主要是家庭成员在共同生活期间的共同劳动收入,家庭成员交给家庭的财产,家庭成员共同接受赠与的财产,以及在此基础上购置和积累的财分家析产应以财产共有为前提。
通常,对家庭共有财产关系的认定,首先要区分动产、不动产。
动产以占有为公示标志,其共有状态虽然有时难以直观判断,但借助各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动产取得的原因、各当事人的出资以及对动产的实际使用状况等,可以作出综合判断;
而对以登记为公示方式的特殊动产(如机动车辆)、不动产(如房屋)等的共有关系认定,则主要通过登记来判断。
对家庭共有财产的判定,一般可以考虑以下三个因素:
(1)家庭成员是否存在共同生活关系;
(2)家庭共有财产关系是否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形成,如婚姻关系的存续,或共同劳动、共同经营,或共同接受赠与等;
(3)家庭成员之间是否有家庭财产共有的约定,如约定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等。
对家庭共有财产进行分割,民间俗称为“分家”,但这个“分家”往往涉及财产关系的性质。
涉及到家庭财产问题的内容,首先双方得明确家庭共有财产的数量是多少,确定好了之后再来进行协商,协商完成决定进行分配,并且在确定家庭共有财产的时候必须得明确财产的所属到底有多少,有资格进行分配的是为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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