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起诉主张抚养费是可以的,夫妻已经离婚,如果一方不按约定支付抚养费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离婚后,如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是有义务负担基本的抚养费。
如果双方实际生活情况不太理想,法院会根据利于小孩生活的原则作出判决。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
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
离婚后对抚养问题不满的,不因期限问题而影响起诉抚养问题的效力。
但是往往起诉后,可能就会面临一个问题,即抚养权变更。
如果起诉方经济收入不符合抚养条件,而另一方符合,那么另一方又争取变更抚养权,法院就可能会判决变更。
因此,起诉前在能协商的条件下就提前协商一下基本的问题。
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法院判决实践中考虑到以后的不确定性,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一般会判决按月支付抚养费,但这又造成了抚养孩子一方一直要向对方讨要抚养费,支付抚养费方不支付抚养费的情况,更加剧了社会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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