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府拆除违建是否有补偿?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规定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二、违章建筑主要包括哪些?
(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物;
(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物;
(4)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
(5)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骗取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1、原告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书,并且根据被告的人数提交副本(其中也可以口头起诉)。
2、在人民法院收到起诉书或则口头起诉后,进行审查。若符合起诉条件,就会在7天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如果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就会在7天内判定为不予受理并通知当事人。
3、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后在15天以内向法院提交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5天内将答辩状副本送到原告。
4、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并通知原被告。
5、开庭审理。确定开庭时间后,人民法院会在开庭3天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至于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四、能起诉政府不拆除违章建筑吗?
政府的相关部门对违章建筑是有拆除责任的,如果政府不依法拆除违章建筑侵害公民合法利益的,是可以起诉政府的。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违章的建筑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被强行拆除后是不能获得任何赔偿的,因为开发建设是需要获得政府部门颁发的建设规划许可证,在没有获得许可证的情况下,政府有权利责令其停止建设,或者要求其限期自行拆除,如果逾期未拆除,政府可以强行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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