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死亡妻子继承多少遗产

最新修订 | 2024-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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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首先取决于丈夫生前有没有设立遗嘱,如果生前有设立遗嘱,那么会依据有效遗嘱继承处理。如果没有设立遗嘱,那么依照法定继承,由其第一顺位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平均分割遗产。所以,妻子可以继承多少份额取决于丈夫是否设立遗嘱以及丈夫的继承人有多少位。
丈夫死亡妻子继承多少遗产

一、丈夫死亡妻子继承多少遗产

丈夫去世后,妻子可以继承多少遗产份额,首先取决于丈夫生前有没有设立遗嘱,如果生前有设立遗嘱,那么会依据有效遗嘱继承处理。如果没有设立遗嘱,那么依照法定继承,由其第一顺位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平均分割遗产。所以,妻子可以继承多少份额取决于丈夫是否设立遗嘱以及丈夫的继承人有多少位。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而配偶是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所以在法定继承情况下,妻子对丈夫个人合法财产享有继承权

二、法定继承人怎么分配遗产?

同一顺位法定继承人遗产分配应当均等,特殊情况下可以不均等。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对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做了明确规定,我们应从以下两个方面来理解: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

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

3、继承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应不分或少分遗产:

(1)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条件;

(2)不尽扶养义务;

(3)继承人协商同意也可以不均分。

再婚后,夫妻一方对另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享有继承权,继承开始后,其中一方将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另一方的遗产。但是这种情况仅针对法定继承而言,如果被继承人与他人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或立有遗嘱,则他遗留的财产只能按照协议或遗嘱的内容进行处理。

根据规定,被继承人去世前未留有合法有效的遗嘱的,去世后其遗产将按照法定继承由其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分割。按照法定继承,第一顺位继承人为:父母、配偶、子女。若无第一顺位继承人的,则可由第二顺位继承人进行继承,第二顺位继承人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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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丈夫死亡遗产前妻能继承吗?
离婚后丈夫死亡遗产前妻不能继承,因为此时双方已经不是夫妻关系,故此不具有继承遗产的资格。任何死亡主体在去世之前,并没有订立遗嘱的,遗产可以由其配偶、子女以及父母、亲属、朋友等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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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死亡遗产继承顺序是什么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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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一个同事的父亲去世了,留下了一笔遗产给他,他是结了婚的人,请问继承遗产夫妻共有财产吗?
[律师回复] 你好,继承遗产夫妻共有是属于共有财产的。
1、法定夫妻共同财产概念及范围
法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双方婚前或婚后未对夫妻财产作出约定或者约定无效的情况下,直接适用法律规定的夫妻财产制度。我国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采取的是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相结合的制度,并明确规定,在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才适用法定财产制。法定财产制中又可分为法定共同财产制和分别财产制,剩余共同财产制,联合财产制等。根据我国新婚姻法规定,我国的法定财产制包括了17条规定的法定婚后所得共同制和18条规定的法定特有财产制。 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第十八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2、法定夫妻共同财产的特征

一,时间的限定性。即从领取结婚证开始,到解除夫妻关系为止的婚姻关系存续的整个期间的劳动所得、生产经营所得、投资所得、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和赠与所得,以及其它合法所得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即使双方未同居、或分居两地,也不论财产是一方或者双方分别管理、使用,只要是婚后所得财产,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如工资,奖金,是最具有时间性的。 第
二,仅局限于所有权范畴的财产的归属利益。即有形的实物、现金和可预见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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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死亡遗产继承的顺序怎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丈夫死亡遗产继承顺序:
遗产继承顺序,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秩序。《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法》第12条还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在遗产继承中,被继承人立有遗嘱将其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或者在遗嘱中明确将其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应遵照该遗嘱执行。
此外,根据《继承法》第27条之规定,立有遗嘱的遗产继承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继承顺序的明确为遗产的有序分割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时还应注意的是,在遗产的分割中,应坚持男女平等,养老育幼、照顾病残,以及互谅互让、团结和睦的原则。即便是立有遗嘱的情况下,也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以及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此外,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无清偿义务,当然自愿清偿的除外。
离婚判决生效前丈夫死亡,我能否继承丈夫遗产?
[律师回复] 你丈夫李某的遗产应当由你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终结诉讼是指在民事诉讼中,由于一方当事人死亡而出现的特殊情况,使诉讼程序不能进行或没有必要继续进行,从而结束诉讼程序。对于离婚案件,在诉讼进行中,一方当事人死亡,其婚姻关系自然解除,其财产可以通过继承来处理,诉讼进行已经没有意义,因而应当终结。此案中,你与李某的离婚判决书还没有生效,其就因醉酒驾车死亡,你与李某的离婚诉讼因李某的死亡而终止。你与李某的婚姻关系不以离婚判决解除,也就是说李某死亡的时候,你们之间还存在着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和夫妻身份。因此你有权继承李某的遗产。 而依据我国《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李某的哥哥是第二顺序继承人,你作为李某的妻子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时,李某的哥哥是不能继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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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死亡遗产继承比例是怎样的?
丈夫死亡遗产继承比例是同一顺位的继承者继承的份额是均等的,当然也有一些比较特殊的状况,也就是继承人使人在经济生活方面是非常的困难,那么是可以给予一定的照顾,这在我们国家法律当中也是有明确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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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死亡妻子改嫁继承财产有哪些?
丈夫死亡的情况下,其财产可以由妻子、子女、父母协商或者均等分配,所以妻子是可以获得自己的处分财产的,并不影响改嫁的情况,但有关财产分割的具体情况可以由继承人之间协商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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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意外死亡遗产继承顺序怎样办理
丈夫意外死亡的遗产应该由第一继承人继承,没有的应该由第二继承人继承办理。办理继承时同一继承人之间应该协商解决处理,协商分配遗产的分配数额,无法协商的可以诉讼到当地的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和判决遗产继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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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夫妻中的丈夫死亡了,有房产,需要继承的话,那么咨询一下,丈夫死亡如何继承房产?
[律师回复] 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必须经过房屋评估、继承公证、申请产权登记等办理过程。凡领取 《房地产权证》的房屋,当房屋的权属人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就可以申请办理该房屋继承登记。大致步骤 如下:  
1、房屋评估:
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评估公司会根据房屋所处的路段、坐向、楼层、楼龄等重要因素,作出专业的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定出准确的物业市值价格。
  
2、继承公证:
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在办理公证时,必须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以及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如有遗嘱),亦应提交遗嘱原件。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  
3、房屋测绘:
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以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4、继承登记:
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并递交上述资料后,办案人员将收件立案受理, 并核发回执。待一切资料审核后,即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5、规定需递交的其它资料:
如涉及该房屋权属等事项是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的,必须缴交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如该房屋经实地测绘,发现已经改建或存在违法建设的,必须提交规划部门的报建审核书或处理决定书。
  房产继承需要公证:
  无论是法定继承还是遗嘱继承,都不能直接进行房地产权属变更的登记,需先进行“继承权公证”。继承人携带户口簿、房产证、死者死亡证明以及单位或街道开出的有关证件材料,到公证部门(市房产中心大厅设有公证窗口)进行“继承权公证”,经审核后继承人将得到“继承权公证书”。
  公证时,需要所有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到公证部门签字同意,包括逝者父母(如果在世)、配偶、所有子女(若有子女先其去世的,由子女的子女到场,子女的子女若为未成年的,由其法定监护人到场代理)。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胡先生的母亲和哥哥自愿放弃继承权,那在公证部门现场签字时,他们需明确表示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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