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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债务纠纷起诉流程包括提交诉状申请立案—法院发出受理通知—法院组织双方交换证据、被告递交答辩状—开庭审理、质证、辩论—宣布判决结果—判决生效,执行。
(1)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应当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
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
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2)民间借贷的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法院是缺席判决还是中止诉讼取决于是否“借贷关系明确”。
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法院将缺席判决;
对于借贷关系不明确,事实难以查清的,将中止诉讼。
因此,出借人要保留有借款合同、借贷凭证等“借贷关系明确”的证据材料,否则一旦借款人失踪,案件将无限期“中止诉讼”。
(3)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贷纠纷案件,法院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
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
对于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
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的借贷纠纷案件,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
对于事实难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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