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卡人死亡欠款怎么办,有什么规定?

最新修订 | 2024-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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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实际的生活中,如果有发生我们无法解决的法律方面问题时,可以通过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来处理。对于持卡人死亡欠款怎么办,有什么规定?的问题,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可以通过下面文章内容中的法律知识来解答。
持卡人死亡欠款怎么办,有什么规定?

在我们生活中经常会遇到一些问题,特别是跟钱有关系的最难解决,我们都有借钱给别人的行为,当想要对方还钱的时候却不是那么容易,有的甚至是不还了,那对于这种不还钱的行为法院是怎么处理呢?

我们来了解一下。

这里的欠债不还说的就是没有归还的意思,对于有能力偿还却恶意拖欠债务的行为我们可以通过向法院提交申请,请求法院作为公证人进行审判。

欠债的行为主要分为两种:

第一种是私人之间的债权,也就是我们常见的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债权问题,这类的债权情况是目前发生频率最高的,涉及到的个人问题有很多,处理起来比较困难。

第二种是还不起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信用卡贷款的债权情况。

这种债权情况有相应的借款方式和借钱证明,法院处理来会容易一些。

个人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来解决偿还问题。

我们这里主要说明第一种:

欠债不还是民事纠纷,在法律上来说,欠下债务应当由债务人清偿。

暂时没有偿还能力的时候,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通过分期的方式进行偿还。

如有债务人有能力偿还却拒绝偿还的,这时只能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追回欠债的两种方式:

1.有能力偿还暂时资金不足的可以选择分期偿还。

2.有能力偿还却拒绝偿还的,法院可以执行强制性的偿还方式。

上面的两种方式都是在法院的监督和审判下执行的,其实还有一种方法是可以自己解决的,比如债权人可以选跟债权人私下协商,适当放宽偿还的时间或者减少一部分要偿还的金额,不仅是减少了债务人的压力,同时债权人也可以提前拿回债款。

但如果当欠债人毫无偿还的意愿和行为的话,我们也只能向法院申请,采取强制性的归还程序。

如果我们生活中有欠款行为的话,一定要及时还清欠款,不要等到债务人起诉的时候才意识到还钱的重要性。

每个人都有急用钱的时候,别人之所以借钱给你,那是因为相信你的人品,希望能够帮助你度过困难,同时别人也希望在他需要钱的时候,你也能伸出援手。

有借有还,再借不难,信任就是这样建立起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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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卡人死亡欠款怎么办
不论他是以哪一种方式死亡去世。他的债务都会没有了,除非他还有继承人,我们在这里所说的继承人是指按照遗嘱接受死者的钱财的人,如果这个继承人选择继承财产的话,就应该清偿被继承人的遵照法律应该偿还的债务;而如果继承人不愿继承遗产的,对于被继承人的债务他就可以不用负担偿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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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信用卡持卡人死亡销户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国家经济局势稳定,居民收入逐年增高,人们的消费水平也逐渐提升,本着花明天的钱买今天的快乐,信用卡应运而生,现在基本上人手至少一张信用卡。那么,关于银行卡,有一个疑问,如果持卡人去世了,他的信用卡是不是不用还了呢
1、向死者的配偶追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你不知道死者和他配偶之间存在婚姻期间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约定,就可以向死者的配偶要求付款。
2、死者生前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从死者遗产中偿还。继承人在继承死者遗产的同时,也负有清偿债务的义务。除非继承人放弃继承权,那么死者生前的债务应由其他继承人负责偿还。因此,你还可以要求死者的继承人及家庭成员在继承的财产范围内清偿死者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
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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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向死者的配偶追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你不知道死者和他配偶之间存在婚姻期间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约定,就可以向死者的配偶要求付款。
2、死者生前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从死者遗产中偿还。继承人在继承死者遗产的同时,也负有清偿债务的义务。除非继承人放弃继承权,那么死者生前的债务应由其他继承人负责偿还。因此,你还可以要求死者的继承人及家庭成员在继承的财产范围内清偿死者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
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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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持卡人死亡欠款怎么办
信用卡持卡人死亡欠款可以起诉人民法院进行遗产偿还。总之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的。如果长期使用信用卡不还,那么会被认定是诈骗,银行去进行起诉,那么公安机关会下通缉令的,所以信用卡要按照的进行偿还,否则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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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持卡人死亡销户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国家经济局势稳定,居民收入逐年增高,人们的消费水平也逐渐提升,本着花明天的钱买今天的快乐,信用卡应运而生,现在基本上人手至少一张信用卡。那么,关于银行卡,有一个疑问,如果持卡人去世了,他的信用卡是不是不用还了呢
1、向死者的配偶追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你不知道死者和他配偶之间存在婚姻期间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约定,就可以向死者的配偶要求付款。
2、死者生前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从死者遗产中偿还。继承人在继承死者遗产的同时,也负有清偿债务的义务。除非继承人放弃继承权,那么死者生前的债务应由其他继承人负责偿还。因此,你还可以要求死者的继承人及家庭成员在继承的财产范围内清偿死者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
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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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卡人车祸死亡,欠银行钱,死亡赔偿金能赔吗
[律师回复] 车祸死亡人身赔偿可以参考以下方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死亡赔偿金计算方法最高的司法解释根据客观计算方法,以定型化赔偿模式来确定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和赔偿年限,具体为:就是一次性赔偿20年,死亡赔偿是固定的,受害人是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死亡赔偿金赔偿的对象是余命,但又不完全是余命,如果年龄太小,赔偿20年就完了,年龄大一点的就是年龄每增加一岁就减少一年。死亡赔偿金采纳了系“继承丧失说”,并非精神抚慰金,其计算公式为:
(1)、城镇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60周岁以上的为(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
(2)、农村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20年:60周岁以下为20年(含);60周岁以上:=(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
(3)、60周岁以下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
(4)、60周岁—75周岁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实际年龄-60)]。
(5)、75周岁以上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3,死亡赔偿金计算方式:城镇标准:32598.7元/年×20年=651974元农村标准:11669.31元/年×20年=233386.2元2、丧葬费:593姬袱灌惶弑耗鬼同邯括45÷2=29672.5元3、交通费:元4、住宿费:元5、家属误工费:家属工资÷30×3人×15天6、被抚养人生活费:[父母抚养费]城镇标准:24105.60×[20-(实际年龄-60周岁)]÷兄弟姐妹数农村标准:8343.50×[20-(实际年龄-60周岁)]÷兄弟姐妹数[小孩抚养费]城镇标准:24105.60×(18-实际年龄)÷2农村标准:8343.50×(18-实际年龄)÷27、精神抚慰金:元(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交强险理赔规则:现国家法律规定,机会车必须购买交强险,交强险的理赔规则是不分交通事故责任,不管谁的责任,保险公司交强险限额内先予赔付,超过交强险限额的部分按责任分担,1-7项属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限额是1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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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镇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60周岁以上的为(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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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卡人死亡欠款怎么办,有什么规定?
持卡人死亡对于其欠款的相关规定是:持卡人死亡之后,如果信用卡有欠款的应由家人(直系亲属)负责偿还,或者持卡人生前有财产的话,由他的财产来偿还,如果有遗产的话,有遗产的继承人来还。具体涉及到的情况我们会在正文中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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劫持航空器罪致人死亡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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劫持航空器罪致人死亡是什么罪?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随着社会的发展,航天事业也在快速扩大规模,各种航空器如飞机、滑翔机、直升机等都在不断研发投入使用,然而随之而来的劫持航空器犯罪现象也在增加。因此我国刑法对劫持航空器罪进行了定义和处罚。那么,劫持航空器罪致人死亡时会受到怎样的处罚一起了解一下。 (一)概念劫持航空器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行为。 (二)处罚根据刑法第121条的规定,犯劫持航空器罪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的,处死刑。其中的“致人重伤、死亡”,不仅包括暴力、胁迫行为过失致人重伤、死亡,而且还包括故意重伤与故意。 (三)特征 1.本罪客观要件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 1)行为对象是正在使用中或者飞行中的航空器。根据《蒙特利尔公约》规定,自地面人员或机组为某一特定飞行而对航空器进行飞行前的准备时起,直到降落后24小时为止,该航空器被认为是正在使用中;在任何情况下,使用的期间包括航空器在飞行中的整个时间。航空器从装载完毕,机舱外部各门均已关闭时起,直至打开任一机舱门以便卸载时止,属于正在飞行中;航空器被迫降落时,在主管当局接管该航空器及机上人员与财产的责任以前,视为仍在飞行中。作为本罪对象的航空器既可以是民用航空器,也可以是国家航空器(用于军事、海关、警察部门的航空器)虽然根据有关国际公约,劫持航空器犯罪中的航空器仅限于民用航空器,但是,不能完全根据国际公约来解释我国刑法;我国刑法没有对航空器作出任何限定,因此我国刑法在规定某种犯罪时完全可能超出国际公约规定的犯罪的外延;劫持供军事、海关、警察部门使用的国家航空器的犯罪行为也可能发生,也必然危害公共安全,应依法惩治。但是,当外国人劫持外国的航空器进入我国领域后,我国行使刑事管辖权时,必须遵守国际公约的有关规定。换言之,对劫持民用航空器的行为可以行使普遍管辖权;对劫持国家航空器的行为,只能适用其他管辖原则。( 2)行为内容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劫持航空器中的暴力是指对机组成员等人不法行使有形力,并达到足以抑制其反抗的程度。胁迫一般是指以对机组成员等人进行加害相威胁,并达到足以迫使其不敢反抗的程度。行为人为了使机组成员等人产生恐惧心理,实施对物暴力行为,足以抑制其反抗的,亦属于本罪的胁迫。其他方法,是指与暴力、胁迫性质相当的,使航空器内的机组成员或其他人员不能反抗、不敢反抗或者不知反抗的方法,如暗中投放品,使机组成员丧失反抗能力等。“劫持”主要表现为两种情况:一是劫夺航空器,犯罪人直接驾驶或者操作航空器;二是强迫航空器驾驶、操作人员按照自己的意志驾驶、操作,从而控制航空器的起飞、航行线路、速度与降落地点。至于行为人实际上是否劫夺了航空器、实际上是否控制了航空器的航行,则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2.本罪的主观上只能是故意。从实践上看,劫持者总是为了达到特定目的,但犯罪目的与动机的内容不影响本罪的成立。综上可知,一旦犯罪人实际性的做出了劫持行为,不管劫持时间多长,目的是什么都将构成劫持航空器罪。本罪在刑法中应该算是比较严重的犯罪行为,性质恶劣,处罚也严厉。对于劫持航空器罪致人死亡的情况,可依法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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劫持航空器罪致人死亡,会怎么处罚?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劫持航空器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行为,本罪在刑法中应该算是比较严重的犯罪行为,性质恶劣,处罚也严厉。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犯劫持航空器罪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的,处死刑。其中的“致人重伤、死亡”,不仅包括暴力、胁迫行为过失致人重伤、死亡,而且还包括故意重伤与故意。该罪具体包含如下特征: 1.本罪客观要件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 (1)行为对象是正在使用中或者飞行中的航空器。根据《蒙特利尔公约》规定,自地面人员或机组为某一特定飞行而对航空器进行飞行前的准备时起,直到降落后24小时为止,该航空器被认为是正在使用中在任何情况下,使用的期间包括航空器在飞行中的整个时间。航空器从装载完毕,机舱外部各门均已关闭时起,直至打开任一机舱门以便卸载时止,属于正在飞行中航空器被迫降落时,在主管当局接管该航空器及机上人员与财产的责任以前,视为仍在飞行中。作为本罪对象的航空器既可以是民用航空器,也可以是国家航空器(用于军事、海关、警察部门的航空器)虽然根据有关国际公约,劫持航空器犯罪中的航空器仅限于民用航空器,但是,不能完全根据国际公约来解释我国刑法我国刑法没有对航空器作出任何限定,因此我国刑法在规定某种犯罪时完全可能超出国际公约规定的犯罪的外延劫持供军事、海关、警察部门使用的国家航空器的犯罪行为也可能发生,也必然危害公共安全,应依法惩治。但是,当外国人劫持外国的航空器进入我国领域后,我国行使刑事管辖权时,必须遵守国际公约的有关规定。换言之,对劫持民用航空器的行为可以行使普遍管辖权对劫持国家航空器的行为,只能适用其他管辖原则。 (2)行为内容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劫持航空器中的暴力是指对机组成员等人不法行使有形力,并达到足以抑制其反抗的程度。胁迫一般是指以对机组成员等人进行加害相威胁,并达到足以迫使其不敢反抗的程度。行为人为了使机组成员等人产生恐惧心理,实施对物暴力行为,足以抑制其反抗的,亦属于本罪的胁迫。其他方法,是指与暴力、胁迫性质相当的,使航空器内的机组成员或其他人员不能反抗、不敢反抗或者不知反抗的方法,如暗中投放品,使机组成员丧失反抗能力等。 2.本罪的主观上只能是故意 从实践上看,劫持者总是为了达到特定目的,但犯罪目的与动机的内容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劫持飞行器罪,致人死亡会判多少年?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劫持航空器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行为,本罪在刑法中应该算是比较严重的犯罪行为,性质恶劣,处罚也严厉。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犯劫持航空器罪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的,处死刑。其中的“致人重伤、死亡”,不仅包括暴力、胁迫行为过失致人重伤、死亡,而且还包括故意重伤与故意。该罪具体包含如下特征: 1.本罪客观要件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 (1)行为对象是正在使用中或者飞行中的航空器。根据《蒙特利尔公约》规定,自地面人员或机组为某一特定飞行而对航空器进行飞行前的准备时起,直到降落后24小时为止,该航空器被认为是正在使用中;在任何情况下,使用的期间包括航空器在飞行中的整个时间。航空器从装载完毕,机舱外部各门均已关闭时起,直至打开任一机舱门以便卸载时止,属于正在飞行中;航空器被迫降落时,在主管当局接管该航空器及机上人员与财产的责任以前,视为仍在飞行中。 作为本罪对象的航空器既可以是民用航空器,也可以是国家航空器(用于军事、海关、警察部门的航空器)虽然根据有关国际公约,劫持航空器犯罪中的航空器仅限于民用航空器,但是,不能完全根据国际公约来解释我国刑法;我国刑法没有对航空器作出任何限定,因此我国刑法在规定某种犯罪时完全可能超出国际公约规定的犯罪的外延;劫持供军事、海关、警察部门使用的国家航空器的犯罪行为也可能发生,也必然危害公共安全,应依法惩治。但是,当外国人劫持外国的航空器进入我国领域后,我国行使刑事管辖权时,必须遵守国际公约的有关规定。换言之,对劫持民用航空器的行为可以行使普遍管辖权;对劫持国家航空器的行为,只能适用其他管辖原则。 (2)行为内容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劫持航空器中的暴力是指对机组成员等人不法行使有形力,并达到足以抑制其反抗的程度。胁迫一般是指以对机组成员等人进行加害相威胁,并达到足以迫使其不敢反抗的程度。行为人为了使机组成员等人产生恐惧心理,实施对物暴力行为,足以抑制其反抗的,亦属于本罪的胁迫。其他方法,是指与暴力、胁迫性质相当的,使航空器内的机组成员或其他人员不能反抗、不敢反抗或者不知反抗的方法,如暗中投放品,使机组成员丧失反抗能力等。 2.本罪的主观上只能是故意 从实践上看,劫持者总是为了达到特定目的,但犯罪目的与动机的内容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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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死亡欠款怎么办?
对欠款人意外死亡所遗留下来的欠款,应由其法定继承人在遗产继承范围内偿还。继承人偿还之后,如果仍有剩余遗产,剩余遗产由继承人继续继承。如果全部遗产不足清偿债务,在用遗产偿还之后,对剩下的债务,继承人没有代替偿还的义务,继承人可选择不予归还,那么这笔债务等于自然消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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