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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种做法,应该说比较好的体现了等级差别,这两种做法区别在于最低等级的附加值是从1%还是2%的起点每一级增加1%来往上推。
从字面上初看,第一种似乎很合理,但是,如果附加指数是一级伤残带来的,那么意味着受害人有两个一级,而一级伤残已经是100%,另一个一级伤残附加10%就没有必要,因为IhIa1Ia2Ian,应小于或等于100%。
交通事故发生之后,有时无可避免的会导致某些患者多次伤残,对于此种不止一处受伤且已经导致残疾的情形,是可以先分开进行鉴定,确定身体所有地方的伤情残疾等级之后,再按照法定的比例确定最后的伤残等级,就可以要求责任方支付赔偿金了。
交通事故已经成为威胁人们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因素之一,每年都有很多人在车祸中受伤甚至是死亡,这给广大驾驶员以及行人们敲醒了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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