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中止审理的期限如何计算

最新修订 | 2024-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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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实际的生活中,我们的工作、学习过程中都可能会遇到很多的法律问题,因此就需要学习更多的法律知识了。如果您现在正在面临着一般中止审理的期限如何计算的法律问题,需要通过法律的武器来帮助您的话,可以了解本篇文章中的法律知识来解决。
一般中止审理的期限如何计算

一般中止审理的期限如何计算故中止诉讼案件的中止时间是得等待中止诉讼的情形消失后才能恢复审理,故它的时间是不好确定的。

刑事诉讼法关于中止审理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1条的规定,遇到下列情形之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中止审理:

(一)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

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二)起诉后被告人逃脱,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

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三)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四)在审理期间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情形的。

应当决定中止审理,并按照公诉案件或自诉案件的第一审普通程序重新审理。

1、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2、公诉案件被告人应当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3、公诉案件被告人当庭翻供,对于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

4、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充分的

5、其他依法不应当或者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

(五)由于其他不能抗拒的原因,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裁定中止审理。

行政诉讼法关于中止审理的规定生效的人民法院裁判文书或者仲裁机构裁决文书确认的事实,可以作为定案依据。

但是如果发现裁判文书或者裁决文书认定的事实有重大问题的,应当中止诉讼,通过法定程序予以纠正后恢复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原告死亡,须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原告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案件涉及法律使用问题,需要送请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

(六)案件的审判须以相关民事、刑事或者其他行政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相关案件尚未审结的;

(七)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况下,在恢复会重新计算新的诉讼时效

任何案件一定要在规定的诉讼时效之内进行起诉,如果超过法定的诉讼时效,虽然说人民法院还是会正常的进行受理,但是当事人在诉讼时效之外进行起诉,会丧失胜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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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案件对被告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
(二)刑事案件因另行委托、指定辩护人,决定延期审理的,自案件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十日止准备辩护的时间;
(三)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建议后,合议庭同意延期审理的期间;
(四)刑事案件二审期间,检察院查阅案卷超过七日后的时间;
(五)因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决定延期审理一个月之内的期间;
(六)民事、行政案件公告、鉴定的期间;
(七)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和处理之间的管辖争议的期间;
(八)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由有关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评估、资产清理的期间;
(九)中止诉讼(审理)或执行至恢复诉讼(审理)或执行的期间;
(十)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或者提供执行担保后,执行决定暂缓执行的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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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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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民事诉讼法延期审理的情形民事诉讼的延期审理是指人民开庭审理后,由于发生某种特殊情况,使开庭审理无法按期或继续进行从而推迟审理的制度。《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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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哥哥因为涉嫌盗窃罪被抓了,现在案件在延期审理。不知道一般情况下延期审理计入审理期限吗?
[律师回复] 应该是不计入审限的。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九条
下列期间不计入审理、执行期限:
(一)刑事案件对被告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
(二)刑事案件因另行委托、指定辩护人,法院决定延期审理的,自案件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十日止准备辩护的时间;
(三)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建议后,合议庭同意延期审理的期间;
(四)刑事案件二审期间,检察院查阅案卷超过七日后的时间;
(五)因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法院决定延期审理一个月之内的期间;
(六)民事、行政案件公告、鉴定的期间;
(七)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和处理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的期间;
(八)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由有关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评估、资产清理的期间;
(九)中止诉讼(审理)或执行至恢复诉讼(审理)或执行的期间;
(十)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或者提供执行担保后,执行法院决定暂缓执行的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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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期间不计入审理、执行期限:
(一)刑事案件对被告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
(二)刑事案件因另行委托、指定辩护人,法院决定延期审理的,自案件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十日止准备辩护的时间;
(三)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建议后,合议庭同意延期审理的期间;
(四)刑事案件二审期间,检察院查阅案卷超过七日后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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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延期审理期间计入审限吗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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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计算羁押停止计算规定是什么?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中止计算羁押停止计算规定是什么,什么情况下需要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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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期限多久,取保候审期限怎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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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中止审理后期限重新计算吗
法院中止审理后期限不重新计算.在审判过程中,自诉人或者被告人患精神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以及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后被告人脱逃,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审理。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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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中止审理的期限怎么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法院中止审理的期限怎么算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对中止审理的法定时间并无明确时间限定,对中止审理的情形有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八十一条在审判过程中,自诉人或者被告人患精神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以及案件到人民后被告人脱逃,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人民应当裁定中止审理。由于其他不能抗拒的原因,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裁定中止审理。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中止审理原因中止审理是人民在审判过程中,因出现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情形,而决定中止审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试行)》第182条的规定,遇到下列情形之
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中止审理:
1、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
2、后被告人逃脱,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
3、在审理期间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情形的。
4、不可抗力。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中止审理的处理办法如果上文中的第
1、
3、4种情况都是没有办法的,你只能等。如果是
第二种情况因为犯罪嫌疑人在没有判决之前不能认为其犯罪,因此不能要求公安机关进行缉拿。我国法律对于刑事案件没有缺席判决的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于自诉案件,人民经审查发现当事人下落不明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或者裁定驳回。《刑法》86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察或者在人民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察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所以,只要司法机关立案受理,其追诉权将永久保存。今后不管何时,只要犯罪嫌疑人一出现,你就有权向提出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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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中止审理的期限如何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法院中止审理的期限如何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法律对中止审理的法定时间并无明确时间限定,对中止审理的情形有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八十一条在审判过程中,自诉人或者被告人患精神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以及案件到人民后被告人脱逃,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人民应当裁定中止审理。由于其他不能抗拒的原因,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裁定中止审理。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中止审理原因中止审理是人民在审判过程中,因出现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情形,而决定中止审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试行)》第182条的规定,遇到下列情形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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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中止是时间计算中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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