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残一级鉴定标准是什么?
交通事故伤残一级鉴定标准主要由这几个方面的损伤程度来判断: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
头面部损伤;
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严重障碍;
胸部、腹部、肢体损伤;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76%以上。
(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植物状态;
2、极度智力缺损(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3、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4、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便和小便失禁。
(二)、头面部损伤致:
1、双侧眼球缺失;
2、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5级。
(三)、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四)、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严重障碍。
(五)、胸部损伤致:
1、肺叶切除或双侧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或胸廓严重畸形,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2、心功不全,心功Ⅳ级;
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六)、腹部损伤致:
1、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严重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2、双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七)、肢体损伤致:
1、三肢以上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2、二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
3、二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第三肢完全丧失功能;
4、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第二肢完全丧失功能,第三肢丧失功能50%以上;
5、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另二肢完全丧失功能
6、三肢完全丧失功能。
(八)、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76%以上。
在路上行走,都是交通参与者,无论是走路还是开车,都应该为自己和彼此的生命安全负责。
红灯停绿灯行是小学就会的道理,路口左右看一下,等一等,不要着急那一分两分的时间,开车的速度也别太快,路过路口慢一慢,让老人孩子先过。
几分钟而已耽误不了什么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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