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买卖进口红酒纠纷上诉状格式是什么?我的一个朋友最近因为进口红酒被骗,准备要打官司。
[律师回复] 上诉人(原审被告) :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某某市 某某镇。
法定代表人:某某 职务:董事长。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 :某某,男,汉族, 19 年 月 日出生,住 某某市某某区某某北路 号 111室。
原审被告: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某某分公司, 住所地:某某火 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某某北村 32号。
负责人:某某,经理。
上诉请求:
1、 依法撤销某某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 ) 某某民 初字第 1000号民事判决,发回重审;或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或直接予以改判。
2、
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上诉人因不服某某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 ) 高 民初字第 1000号民事判决书,现提起上诉。
一、该判决对被告的辩称,存在遗漏和曲解。
该判决称 “被告某某建设集团某某分公司称:对原告的诉讼请求 及事实和理由没有异议,对原告提供证据的真实性予以认可” 。而某 某分公司真实意思是, 对原告起诉的与其发生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 法律关系是存在的, 但对于原告诉讼请求的事实和理由以及据以证明 的相关证据存在异议的, 且原告起诉的证据是非常不足的。 该判决称 “被告某某建设集团称:要求某某公司与原告协商解决” ,众所周知 要求调解不属相对人抗辩, 将被告要求调解作为辩称内容显然文不对 题, 更非被告的真实辩称意思表示。 而被告某某建设集团的真实辩称 意见则与某某分公司以上真实辩称意见相同。 可是, 该判决却断章取 义, 未将被告的真实答辩意见记入笔录, 导致了该判决认定事实和适
用法律错误,从而作出了完全倾斜于原告和绝对不利于被告的裁决。 显有失公平。
二、该判决认定事实错误。
(一)该判决对原告诉请的返还本金 1987196.54元予以认定, 但原告称该款项是某某承揽工程施工期间被告拖欠的款项, 该事实在 该判决书中并无阐述, 本案案由是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购房款是现金 还是欠款, 以及支付或欠款时间、 金额的来源是该案的基本内容, 但 该判决均未查明并列入判决书,显而易见本案的事实是不清的。
(二) 该判决认定某某东龙房产与被告之间已结算完毕, 不欠其 工程款为解除合同的前题。 可事实是, 结算并未办理完毕, 且房屋买 卖合同既然合法有效,解除合同与第三人结算款项并无直接因果关 系。另:该判决认定,原告要求解除合同,被告亦同意解除。殊不知 本案被告有二,是哪个被告亦同意?该判决认定的事实显含糊其辞。
(三)该判决认定事实证据不足。本案原告提供的证据,仅有一 份收条和房屋转让清单两份证据。 并且, 判决书未载明本案原告举证、 被告质证和法院认证过程的事实。 上诉人不得不对本案庭审程序是否 合法产生了质疑。
上诉人认为,未经当庭举证、质证和法院认证的证据,不能作为 定案的依据。
三、该判决支持原告要求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 1.3倍赔偿损 失, 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本案案由是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即便合同 无效, 也只须返还购房价款, 至于双方存在的经济损失必须有经济损 失的客观存在, 且对损失的承担应当按照过错责任由双方分担。 本案 原告既未向法院提供购房款是向银行货款的事实依据, 该判决也未认 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过错责任, 更没有按过错责任分担所谓的经济 损失。
尤其是,该判决支持原告返还购房款是 1987197.54元,并支持 赔偿自 2007年 11月 16日起至 2009年 9月 14日止的利息,按本金 3698770.80元计算。上诉人认为,该判决,既未对所谓本金的数额 和来源予以查实确认, 且对 2009年 9月 14日三年多以前已经了结超 过诉讼时效的钱款的利息在该判决中再作认定。 显而易见, 该判决显
失公平。
四、该判决程序违法。
本案案情复杂, 不但涉及承揽工程款项的结算, 涉及房屋的抵押, 还涉及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且诉讼标的也较大。显不属案情简单、 争议不大的简易案件,故本判决采用独任审判在程序上也是错误的。 同时, 该判决书中明确载明原审被告要求与原告协商解决, 那么, 法 院应当主持调解, 并在判决书中阐明调解成立或调解不成的原因和过 程, 为何不是调解结案而是直接判决呢?对此, 上诉人认为, 原审法 院对本案的判决, 当事人有调解要求而法院不调解, 那么显见法院有 强行判决之嫌。 故上诉人认为, 对本案的审判, 原审法院存在程序上 的违法也是明显的。
综上所述, 本案原审判决存在认定事实不清, 适用法律错误, 程 序违法的严重问题。 为此, 望贵院充分考虑上诉人的上诉理由, 依法 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支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谢谢!
此致
某某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 年 月 日
以上就是对买卖进口红酒纠纷上诉状格式是什么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