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起诉要求返还3万元的彩礼,可以要求男方拿出以下证明自己满足了彩礼返还条件的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2、彩礼纠纷的处理方式是协议优先,协议不成的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
法律规定的返还彩礼的情形有: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如果不是这三种情况,彩礼作为一种赠与,一般是不可以要求退还的。
二、想要回彩礼,是起诉女方还是起诉女方的父母?
1、想要回彩礼,可能是起诉女方,也有可能是起诉女方的父母。
(1)诉讼中关于彩礼给付、接受主体资格的认定。由于实践中,给付彩礼并不单纯是男女双方之间的事情,更多的涉及到两个家庭的往来。因此诉讼中的主体资格应当分为两种情况:
(2)男女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后,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并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的,不列彩礼的实际给付人、实际收受人为诉讼当事人,而应以男女双方作为彩礼返还的权利人与义务人。一方以不是彩礼的实际给付人与收受人为抗辩,拒绝返还彩礼的,人民法院不予采信。
(3)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一方提出返还彩礼之诉的,由于彩礼的给付人与收受人并不局限于男女双方个人所用,也有可能是女方家庭所用,因此,直接列彩礼的实际给付人与收受人为诉讼当事人,既符合实际的权利义务状态,也有得真正解决纠纷。
2、当适用普通诉讼时效,具体诉讼时效的起算点:
未结婚的给付方向对方主张权利,对方拒不返还时开始起算时间。已结婚又离婚的从双方解除婚姻关系时起算。
男方在离婚的时候,有可能会向女方提出彩礼返还的请求。女方在收到此类请求的时候,可能会直接拒绝。男方在被拒绝后,可以收集相关证明女方确实有返还义务的证据之后,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同时表明自己希望女方将彩礼还给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