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方怎样才能得到孩子的抚养权?
1、男方若是想要得到孩子的抚养权,首先可以与女方协商,对于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2、离婚后存在共同抚养的情形。
夫妻在离婚时子女的抚养权是可以共同拥有的,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法院是准许的。
二、影响抚养权的因素有哪些?
1、影响抚养权的因素包括虑孩子的年龄、双方的负担能力、经济条件、抚养能力。
身体健康情况以及孩子的真实意愿等因素,法院会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2、中止探望权行使的法定事由,法律并未明确列举,而是概括的规定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
一般而言,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主要有:
(2)探望权人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
(3)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时对子女有侵权行为或者犯罪行为,损害子女利益的;
(4)探望权人与子女感情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的;
(5)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中止探望权的惟一条件是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至于其他原因,如父母之间相互关系恶化,或探望权人未及时给付抚养费等,都不能成为中止探望权的事由。
不管是男方,还是女方,若是可以为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环境,那么通常就可以获得孩子抚养权。男女双方在协商确定抚养权的时候,还需要协商抚养费的金额、抚养费的支付方式、没有获得抚养费的一方应该采取什么方式探视孩子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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