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告起诉状与事实不符不一定是虚假诉讼,若是存在以下情形属于虚假诉讼:
(3)与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或者其他管理人员恶意串通,捏造公司、企业债务或者担保义务的;
(5)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申报捏造的债权的;
(6)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或者对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优先权、担保物权的;
(7)单方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身份、合同、侵权、继承等民事法律关系的其他行为。
2、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二、如何识别虚假诉讼?
可以通过查、看、听等判断是否属于虚假诉讼。
1、“查”
调查原、被告是否存在亲属关系或者其他亲密关系、诉讼事实及理由是否明显不合理,证据是否明显伪造等;
2、“听”
参与或者旁听庭审确认庭审情况。原、被告会担心庭审时疏漏出错,一般不亲自出庭诉讼,由其代理人出庭应诉,而且被告一方几乎不作任何抗辩,是一个非常“和谐”的庭审过程;
3、“看”
虚假诉讼案件的最终目的是逃避债务、转移资产,所以此类案件普遍调解结案,双方当事人经常表现为“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很快便达成和解,执行财产。
任何人、任何单位,都不得为了骗取法院立案或谋取其他非法利益,就捏造当事人信息、或与他人串通虚构当事人信息,这是由于一旦法院发现捏造行为存在,那么有可能会认定捏造行为人涉嫌虚假诉讼,情节严重规定,还有可能会认定其涉嫌犯了虚假诉讼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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