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怎样解除股权转让合同

最新修订 | 2024-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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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股权转让合同的解除适用“合同解除”的一般规定:1、合同的“约定解除”,即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2、合同的“法定解除”,即:(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等等。
要怎样解除股权转让合同

一、要怎样解除股权转让合同

股权转让合同是合同的一种,所以其解除应符合合同解除的条件,都必须有约定或法定的解除合同的理由出现,即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必须有解除权。

股权转让合同的解除适用“合同解除”的一般规定:

1、合同的“约定解除”,即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合同的“法定解除”,即: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股权转让合同标的极为特殊,在法定或约定的解除事由之外,法院会有其他的考量因素,如果发生诉讼,不能拘泥于《民法典》中关于合同解除的相关规定,还应综合考察合同目的、合同履行中双方表现出的意向、合同履行情况、交易稳定性、合同特性等多方面内容,多维度收集证据,以达到维护自身权益之目的。

二、解除股权转让合同的法律后果

1、就股权而言:

(1)如果双方尚未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则无须办理;

(2)如果双方已经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受让方尚未将股权转让第三人,则可以要求恢复原状,即由公司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3)如果双方已经办理了股权变更登记,且受让方已经将股权转让给善意第三人,此时合同解除不应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以免对第三人造成损害。

2、就股权转让款而言:

(1)如果双方尚未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或已经办理股权变更登记,但受让方尚未将股权转让给第三人,出让方需将股权转让款返还受让方;

(2)如果双方已经办理股权变更登记,且受让方已经将股权转让给了善意第三人,则此时出让方无法要求恢复股权原状,受让方不得请求返还股权转让款。

股权转让合同是合同的一种,所以其解除应符合合同解除的条件,都必须有约定或法定的解除合同的理由出现,即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必须有解除权。股东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合同双方均有必要约定合同解除的条件,以便在因一方的违约行为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时,享有解除权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跳出合同枷锁,继续寻找新的买家或卖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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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股权转让起诉状
1、承包期限,2、承包范围,3、承包金及交付方式,4、承包期内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5、本合同不因甲方法定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作出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七、违约责任,八、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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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我现在愿意解除股权转让,之前的时候我将手中的股权全部转让出去了,结果给公司造成了巨大的损失,我现在就准备解除协议,一般自愿解除股权转让协议书 怎么写的啊?
[律师回复] 股权转让解除协议书范文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年月日正式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公司是由两位股东,后由转让所有股份给,即公司是由两位股东,即甲乙双方合资创办,甲方占股份总额75,乙方占股份总额的25。
现乙方由于自身原因提出退股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退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自愿放弃所持有的公司所有股份,并将股份转让给甲方,由甲方另找他人入股。经公司财务核算向乙方返还人民币元整(:)。
2、乙方退股后,甲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元整(元),年月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玖拾陆万元整(元),余款元及利息于年底之前还清。
3、本协议签订后,公司盈亏由甲方负责,与乙方不再有任何关系乙方不再享有公司股东的任何权益和义务,不得再请求分配利润或者其他经济报酬。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当日交回公司向其签发的出资证明书.
4、本协议签订前后乙方所有的个人债务应当自行履行完毕,因其履行个人债务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及诉讼、仲裁均与公司和甲方无关如因乙方原因给公司和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5、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可向重庆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6、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协议由甲乙双方共同签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
如何解除股权转让协议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如何解除股权转让协议问题解答如下, 债权转让协议本身就是针对已经生效的合同主体来进行改变的法律行为,其有效性建立在合同生效基础之上的。合法的债权转让协议只要符合条件,是可以解除的,具体如下: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的债权转让协议,并且通知了债务人的,且该转让未损害第三人利益,债权转让合同是合法的,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债权转让合同的解除条件以下这些情况:
1、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且债权的转让不会改变债权的内容。
2、债权的权利人与债权受让人必须就债权让与有关事项及问题达成合意。
3、所转移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转让性。
4、债权的转让必须经债务人同意,或通知债务人,始对其产生效力。
5、债权的转让必须合乎法律和符合社会公德,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91条规定,禁止利用债权的转让来牟取暴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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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可以解除吗
1、土地补偿费征用耕地,按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倍至十倍计算。2、安置补助费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4、青苗补偿费,从征地批复下达之日起,有青苗的给予青苗补偿费,无青苗的不予补偿。青草补偿费按当季作物的产值计算。5、地是附着物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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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股份转让,股份转让,股权转让的区别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股权转让和股权变更有什么区别 股权转让是股东发生了变更,就是A股东的股份转让给跟公司不相干的人(或者转给了公司里的任何一个股东)。 股权变更是股东没有变动,只是股份发生了转变,假如公司有两个股东,A股东把三分之一的股份转给了B股东,这就是股份发生了变动。 二、股票转让和股权转让有什么区别 1.股权转让与股票转让的区别:股权不同于股票,股权转让不征收流转税,这里对于企业和个人是一样的。 2.企业股权转让,按转让收入减去投资成本和涉及的印花税,并入所得额。 3.个人股权转让,按转让收入减去财产原值和合理税费的余额确定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计征个税。 4.个人转让债券和股票,不是转让股权,按财产转让所得计征个税,按转让收入减去财产原值和合理税费的余额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转让债券和股票,缴纳营业税及其附加。按转让收入减去购入成本和涉及的相关税费,并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5.对于个人所得税方面: 取得的股票股利,以派发红股的股票票面金额为收入额,按照“股息、红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如果分得的股息属于境内上市公司的,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如果属于非上市公司或境外公司的,按照税率20%征收。 转让境内上市公司的股票,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转让非上市公司或境外的股票,按照“财产转让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6.对于企业所得税方面: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7.“符合条件” (1)居民企业之间——不包括投资到“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非居民企业”; (2)直接投资——不包括“间接投资”; (3)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在一年(12个月)以上取得的投资收益。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益。该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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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可以解除吗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股权转让可以解除吗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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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未收到全部转让款,能解除股权转让合同吗
[律师回复] 对于未收到全部转让款,能解除股权转让合同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2004年8月28日,
A公司就转让其持有的
C公司股权事宜与
B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书》,合同约定,A公司以5000万元的价格将其所持有的C公司的90%的股权转让给B公司或其指定的
第三方;股权转让价款分期支付,最后一笔1000万元的股权转让款的支付时间为2004年12月10日;合同同时约定,在B公司未能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前,无权向其他方转让、质押受让的股权,无权转让C公司的项目,无权以任何形式处分C公司的资产;若B公司未能按时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则A有权终止该股权转让合同。
上述协议签订后,A公司如约履行了C公司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的变更、90%的股权分别变更到B公司及其指定的
第三方H公司名下的义务,但是,B公司未依约向A公司支付剩余的股权转让款1000万元。2007年10月6日,B公司、H公司与L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L公司以7500万元的价格受让B公司与H公司在C公司90%股权。协议签订后,B公司、H公司将股权转让给了L公司,L公司也支付了相应对价。
在上述情形下,请问A公司能否主张解除其与B公司之间的股权转让协议,将C公司的股权状况恢复原状,并要求B公司及H公司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就A公司所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你所陈述的情况,虽然《股权转让合同书》约定,若B公司未能按时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则A公司有权终止该股权转让合同,虽然B公司未依约向A公司支付剩余的股权转让款1000万元,但是,我们依然认为A公司在此情形下不能解除股权转让合同。理由如下:

一,解除权是《合同法》赋予合同一方当事人在合同相对方严重违约时,根据自己一方的意思表示终止合同关系的权利。我国合同法对于解除权的行使规定了适用条件和行使期间。合同解除权应当在一定的期限内行使,即解除权人应当在知悉或者应当知悉权益被侵害之后的合理时间之内向违约方提出解除合同,超过了合理期限,则不能行使解除权。
在本案中,根据《股权转让合同书》约定,争讼的第三笔股权转让款1000万元的支付时间为2004年12月10日。在B公司未能按约付款后,A公司本可以根据合同的约定解除股权转让合同,但是A公司始终没有提出。时至今日,距其知晓自己的权益受损即可以开始行使解除权的时间已达四年以上,显然超出了合理的期限,A公司不能在四年之后再行使合同解除权。

二,《股权转让合同书》中约定的股权转让价款为5000万元,B公司已支付4000万元,C公司90%的股权亦已按约定过户至B公司和H公司,合同约定的主要义务已经实际履行。因此,即使不考虑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限,从维护交易稳定的角度看,B公司未支付剩余1000万元的行为尚不能构成严重违约。《股权转让合同书》关于“B公司未能按时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约定也不很清晰,只有理解为“未能按时支付全部股权转让价款”方为合理。因此,A公司不能在合同主要义务已经履行的情况下,仅仅因为B公司未支付剩余1000万元即解除股权转让合同。

三,涉案的C公司90%股权已转移至案外人L公司名下,工商变更登记已完成;L公司亦已支付相应对价,该合同已经履行完毕,L公司系属善意受让第三人,其权益应受法律保护。如果允许A公司解除股权转让合同,恢复C公司股权原状,将会给L公司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后果。因此,在此情形下,A公司无权要求解除股权转让合同。
尽管A公司不能行使合同解除权,A公司仍然可以要求B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至于损失赔偿,则须确认A公司的损失是否因为B公司的违约而直接造成。
1、股东认缴和实缴资金不一致时,股权又进行转让,股权转让协议的写法为:只要是甲乙丙都协商同意的情况下,归还乙缴纳的财产份额,乙就算协议退伙,公司章程一般是写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及公司高管人员的内部组织关系和经营行为的自治规则,股东会决议采取资本多数原则,进行表决通过,全体股东要在决议文件上签名盖章。
2、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去腾讯众创空间看看
3、股权转让协议是当事人以转让股权为目的而达成的关于出让方交付股权并收取价金,受让方支付价金得到股权的意思表示。股权转让是一种物权变动行为,股权转让后,股东基于股东地位而对公司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全部同时移转于受让人,受让人因此成为公司的股东,取得股东权。根据《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第一款的规定,股权转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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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股权转让协议范本
50万01 500001元,以此类推 例:合同标的600万,公证费 (600万 500万 0.002 12750 100万 0.002 12750 2000 12750 147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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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股权转让的法律强制性规定 股权转让合同签订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政策或公司章程关于转让时间、转让主体、受让主体的限制性规定《公司法》规定:如:股份公司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主体,不得受让公司股权成为公司股东,例如各级国家机关的领导;法律、法规对交易主体权利能力有禁止性规定的,这类主体不得违反规定订立股权转让合同,例如,股东不得向公司自身转让股权,但《公司法》规定股份公司为减少资本而注销公司股份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公司兼并等种情形例外。在股权转让活动中违反这些法律强制性规定,将会导致股权转让合同无效。 总之,股权转让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前必须对目标公司进行详细的咨信调查,以确定目标公司现存的或潜在的各种风险,同时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强制性规定,从而尽量避免盲目收购股权带来的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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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后,股权转让人死亡后,股票转让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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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协议相比其他协议,除了签订转让协议的双方在签订转让协议的过程中意思表示真实,股权转让分为对内转让和对外转让,对内转让股权,即股东将自己持有的公司股权转让给其他公司股东的行为;对外转让,指公司股东将自己持有的股权转让给公司之外的其他人的行为。无论是对内转让还是对外转让,股权转让的行为需要转让方获得公司其他股东的同意,且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放弃优先受让权的情形下即对协议双方产生约束力。这里的股权转让仅指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如涉及到外资、国有企业等公司的股权转让,还需要相关部门的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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