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刑人员怎样申请保外就医?
1、服刑人员若是想要申请保外就医,需要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2、罪犯如需保外就医、应由监区讨论通过、报狱政科审查、初审同意后,进行病残鉴定。
(1)罪犯的疾病鉴定由监狱派人带领罪犯到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医院应当根据罪犯的病情组织有关科室医生成立3人以上鉴定小组、负责出具鉴定文件、并附诊断、辅助诊断等证明文件、在鉴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2)呈报保外就医之前、监狱应征求罪犯家属所在地公安机关意见、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回复。对罪犯的保外就医必须有担保人。
(3)监狱接到罪犯被批准保外决定后(监狱审查后报省局批准)应及时通知担保人、担保人应向监狱交纳保证金后办理出监手续。
二、保外就医是监外执行的一种吗?
1、保外就医是监外执行的一种。
并不意味着患病的服刑人员完全获得了自由,被保外就医的服刑人员需要按期向司法所报告本人身体状况和提交复查结果,司法所也会随时与医院沟通联系,对治疗、复查等情况进行核实。
2、罪犯保外就医的条件
(1)罪犯在服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予保外就医:
①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
②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从执行无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的,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刑期(已减刑的,按减刑后的刑期计算)三分之一以上(含减刑时间),患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的。如果病情恶化有死亡危险、改造表现较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③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
④年龄60周岁以上、体衰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罪犯不准保外就医:
①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缓执行期间的;无期徒刑罪犯在无期徒刑执行期间的;
②罪行严重、民愤很大的;
③为逃避惩罚在狱内自伤自残的。
(3)保外就医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收监执行:
①经治疗,疾病痊愈或者病情基本好转而刑期未满期的;
②骗取保外就医的;
③以自伤、自残、欺骗手段故意拖延保外就医时间的;
④办理保外就医后并不就医的;
⑤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经教育不改的;
⑥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不向公安机关报到的;
(4)保外就医罪犯在保外就医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计入执行刑期:
①各种不正当手段骗取保外就医的;
②自伤、自残、欺骗等手段故意拖延保外就医时间的;
③未经公安机关批准擅自外出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已经被法院判处刑事处罚的犯罪嫌疑人,在满足一定的条件之后,可以提出希望被保外就医的申请,相关部门在收到此类申请之后,需要依法判断是否同意该申请,对于不同意的情形,一般都会告知不同意的理由。为了提高可以被保外就医的概率,在提出申请的时候,最好是提交相关证明自己确实满足了保外就医条件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