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规定死刑是自由刑吗?
1、死刑不一定是自由刑。
自由刑是我国刑法中规定的刑罚的种类,是指以剥夺或者限制人身自由为内容的刑罚,因此,又分为剥夺自由刑和限制自由刑,剥夺自由刑有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执行;限制自由刑只有管制。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
2、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二、不适用死刑的情形包括哪些?
1、不适用死刑的情形包括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
审判的时候怀孕的,以及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2、判处死刑的需要复核。
不管是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案件,还是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死缓案件,只要存在以下情况的,都会撤销死刑,发回重审或予以该判。
(1)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会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
(2)复核期间出现新的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的,会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
(3)原判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会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
(4)原审违反法定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会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
法院审理刑事案件之后,有可能会判处犯罪分子承担死刑的刑事处罚。死刑分为死刑缓期执行、以及死刑立即执行两种。根据现行法的规定,判处死刑是需要上级法院进行复核的。对于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情形,若是满足了一定的条件,可以被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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