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给付彩礼的事实;
2、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或者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没有共同生活过;
3、自己因为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二、彩礼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登记结婚之后给付的彩礼,从彩礼的法律关系分析,属于一般的赠与,但其赠与目的的现实性仍是希望男女之间建立稳定的婚姻关系。
结婚彩礼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彩礼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应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的财物无特殊约定,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男女双方未共同生活的,可考虑财产的来源予以合理分割。
如果双方婚姻持续时间短,并且给予彩礼的一方由此造成生活困难的,可根据上述规定的第8条规定精神处理,分割共同财产时给予生活困难的一方适当倾斜。
2、彩礼由一方家庭占有的。
由于彩礼未转入男女双方的财产共同体,只是由一方家庭占有,则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此时仍应考虑当事人送彩礼时的目的性按照《民法典》立法本意,根据公平、合理原则予以酌情返还。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如果因为支付彩礼导致双方当事人发生了比较大的矛盾,这个时候如果没有办法通过协商的方式来解决,就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出问题,但是既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必然是需要提交相关的证据来证明的。也就是需要提交一切能够证明存在着彩礼退还法定条件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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