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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债务人死亡没有可执行财产怎么办?
债务人死亡没有可执行财产是导致债权债务关系,债权人是不能够追讨欠款。在欠钱人死了,又没有遗产的情况下,债权债务关系消灭,债权人不能再追讨欠款了。
《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债务纠纷可能扣押财产的情形是什么?
一般情况下,债务人不清偿债务,债权人只能向法院起诉,以合法的方式来强制债务人清偿债务。通常情况下债权人是不能直接行使强制权的,包括扣押财产的行为。但这也不是绝对的,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债主可以扣押债务人的财产。下列两种情况下是允许债权人扣押财产的:
(一)按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扣押该债务人的财产。
(二)当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财产物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便可扣押抵押物,并可以抵押物的价值优先实现自己的债权。例如甲以耕牛抵押借款一千元,到期未还,债权人便可以扣押该耕牛以敦促甲还债,也可以依法变卖该牛使自己的权利实现,也可使耕牛折扣归己,余款可退还。这就是民法上的抵押权。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大多数的人对于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规定并不是特别的了解,如果债务人已经死亡,并且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在这种情况之下,债权债务关系就已经消灭了自己也就没有办法获得欠款,但是如果说发生继承的情况之下,应当是在继承的范围之内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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