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分立前的债务该如何承担

最新修订 | 2024-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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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原企业债务的承担,分立后的新企业应当以分立时各自所取得的财产的份额,按比例分担;如果原企业主体资格不消灭,且在分立改制时采取“脱壳经营”方式的,则企业分立前的债务由原企业与分立后新设立的企业共同承担清偿责任。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该如何承担

一、公司分立前的债务该如何承担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按所达成的协议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

(1)分立后的企业分得的有效资产与其分担的债务基本相当,或分立后的企业资产足以保证其履行所分担的债务的,一般宜按分立协议的约定确定债务承担主体。

(2)分立协议约定的事项不得对抗第三人。企业分立导致债务转移,根据“债务转移须经债权人同意”的基本法理,债权人应为协议的一方当事人。另外,企业分立行为一般为企业的单方行为,企业分立时关于债务承担的协议不具有约束、对抗债权人的效力。

由分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企业分立是指由原来的一个企业分立成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企业分立后,如果原企业主体资格消灭,分立后成立数个新企业,各自具有法人资格。原企业债务的承担,分立后的新企业应当以分立时各自所取得的财产的份额,按比例分担;如果原企业主体资格不消灭,且在分立改制时采取“脱壳经营”方式的,则企业分立前的债务由原企业与分立后新设立的企业共同承担清偿责任。

二、公司分立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拟定公司分立方案

此与公司合并类似。但在公司分立方案中,除应当对分立原因、目的、分立后各公司的地位、分立后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问题作出安排外,特别应妥善处理财产及债务分割问题。

2、公司股东会关于分立方案的决议

公司分立属于《公司法》上所称重大事项,应当由股东会以特别会议决议方式决定。股东会决议通过方案时,特别要通过公司债务的分担协议,即由未来两家或多家公司分担原公司债务的协议。为了保证分立方案的顺利执行,应当同时授权董事会具体实施分立方案。该授权包括向国家主管机关提出分立申请、编制其他相关文件等事项。

3、董事会编制公司财务及财产文件

根据《公司法》第176条的规定,公司分立时应当进行财产分割。为妥善处理财产分割,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经股东会授权后,应当由董事会负责实施。

4、政府主管机关的批准

此与公司合并须经政府主管机关批准的规则在本质上相同,即公司分立应以政府批准为前提。

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同

5、履行债权人保护程序

根据《公司法》第176条规定,债权人保护程序主要涉及分立通知及公告及程序:在分立决议做出后的10日内,将分立决议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公司分立需要注意的是首先,公司分立属于公司重大事项,应当经公司股东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其次,需要对拟分立公司进行资产评估确认;最后是拟分立公司在当地媒体上发布公司分立公告,公告刊登之日起45日,办理分立后公司登记。此外,公司分立的文书和办理过程的具体程序也是需要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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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分立前的债务该如何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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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免责的债务承担的概念,免责的债务承担的成立条件
[律师回复]
首先,须作为债务承担标的的债务具有可转移性。
一般而言,以下债务不具有可转移性:
(1)依性质不可转移的债务。
例如,以债务人的特定技能为基础的劳务之债,通常不可转移。如聘请某著名画家作画,若画家转而由其弟子代为作画,显然违背债权人的初衷。因而该类债务不可承担
(2)当事人约定不可转移的债务。
若当事人约定不得由他人承担债务,则依据合同自由原则,该债务当然不可转移。但若事后当事人变更其约定,或在对方做出债务承担时表示同意的,则视为该债务已可转移
(3)依法律规定不可转移的债务。
例如,保管合同中,保管人不得将标的物交由他人保管,这可视为法律上限制债务承担的实例。
其次、须有有效的债务承担合同。
债务承担合同是以债务的转移为目的的合同,除了应满足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债务人和第三人签订债务承担合同的,须经债权人同意。
(2) 债权人和第三人签订债务承担合同的,应当不违反债务人明示的或可推知的意思。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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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债务承担的成立方式,免责债务承担的要件与效力
[律师回复]
一、免责债务承担的成立方式
(一)是第三人与债权人达成防议由第三人承担债务人之债务。
(二)是债务人与第三人达成协议,由第三人承担债务人的债务,采用这种方式须经债权人同意才发生效力:原债务人脱离渍的关系,第三人成为新的债务人,主债务的从债务也发生转移。
二、免责债务承担的要件与效力
(一)免责债务承担的要件
1、须作为债务承担标的的债务具有可转移性一般而言,以下债务不具有可转移性:
(1)依性质不可转移的债务例如,以债务人的特定技能为基础的劳务之债,通常不可转移。如聘请某著名画家作画,若画家转而由其弟子代为作画,显然违背债权人的初衷。因而该类债务不可承担。
(2)当事人约定不可转移的债务若当事人约定不得由他人承担债务,则依据合同自由原则,该债务当然不可转移。但若事后当事人变更其约定,或在对方做出债务承担时表示同意的,则视为该债务已可转移。
(3)依法律规定不可转移的债务例如,保管合同中,保管人不得将标的物交由他人保管,这可视为法律上限制债务承担的实例。
2、须有有效的债务承担合同债务承担合同是以债务的转移为目的的合同,除了应满足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债务人和第三人签订债务承担合同的,须经债权人同意。因为免责的债务承担,导致债务主体变更,从而可能增加债权实现的风险。因此若由债务人和第三人签订债务承担合同的,该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应当由债权人同意后方能产生债务承担的效力。
(2)债权人和第三人签订债务承担合同的,应当不违反债务人明示的或可推知的意思。若债权人直接和第三人签订债务承担合同,理论上认为该合同虽无债务人的参与,但债务人因该合同纯获利益,因此并无否定该合同效力的必要。但若债务人明确表示反对,或者依合同签订时的具体情况可推知债务人将反对该合同的,则不能产生债务承担的效力。盖因债务仍然属于债务人的“消极财产”,债务人对其有处分权,若债务人反对债务承担的,债权人和第三人不能违背债务人的意思而行为,否则即与民法意思自治的精神不符。
(二)免责债务承担的效力
1、就被承担的债务,承担人取代原债务人的地位而为新债务人。原债务人退出债的关系,不再负担债务。
2、新债务人取得原债务人基于债权债务关系所享有的抗辩权。《合同法》第85条规定,“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因此,新债务人可以就债务未成立、被撤销、已清偿、同时履行抗辩权等进行抗辩。但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的反对债权,通常并不能由新债务人以此主张抵销。此外,承担人基于承担债务的原因关系而对原债务人享有的抗辩,不得对债权人主张。
3、从债务和从权利转移。(1)从债务《合同法》第86条规定,“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例如,附随于主债务的利息债务违约金债务等除当事人另有特约外,也一并由新债务人承担。(2)从权利对于原债务的担保原则上一并转移。具体而言,承担人或者原债务人自己设定的担保物权,应推定当事人同意其随同债务一并转移;法定担保物权,如留置权,则当然转移;惟承担人和原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为原债务人提供担保的,在债务承担时除担保人同意继续担保者外,债务移转时,担保随之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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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分立前的债务该怎样承担?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公司分立前的债务该怎样承担?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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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公司分立后原有债权债务怎样承担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公司分立后原有债权债务怎样承担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公司分立后原有债权债务怎样承担
(一)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按所达成的协议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
1、分立后的企业分得的有效资产与其分担的债务基本相当,或分立后的企业资产足以保证其履行所分担的债务的,一般宜按分立协议的约定确定债务承担主体。
2、分立协议约定的事项不得对抗第三人。企业分立导致债务转移,根据“债务转移须经债权人同意”的基本法理,债权人应为协议的一方当事人。另外,企业分立行为一般为企业的单方行为,企业分立时关于债务承担的协议不具有约束、对抗债权人的效力。
(二)由分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企业分立是指由原来的一个企业分立成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企业分立后,如果原企业主体资格消灭,分立后成立数个新企业,各自具有法人资格。原企业债务的承担,分立后的新企业应当以分立时各自所取得的财产的份额,按比例分担;如果原企业主体资格不消灭,且在分立改制时采取“脱壳经营”方式的,则企业分立前的债务由原企业与分立后新设立的企业共同承担清偿责任。
公司分立的法律效果有哪些
(一)公司的变更、设立和解散
在派生分立中,原公司的登记事项发生变化,并产生新的公司人格——分立出来的公司。在新设分立中,原公司解散,人格消灭,但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新的公司。
(二)股东和股权的变动
公司的分立不仅导致公司资产的分立,而且导致股东和股权的变动,在派生分立中,原公司的股东可以从原公司中分立出来,成为新公司的股东,也可以减少对原公司的股权,而相应地获得对新公司的股权;在新设分立中,股东对原公司的股权因原公司消灭而消灭,但相应地获得对新公司的股权。
(三)债权、债务的承受
分立后的公司按照分立协议的约定和法律规定,承受原公司的债权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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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分立后原有债权债务如何承担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公司分立后原有债权债务怎样承担
(一)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按所达成的协议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
1、分立后的企业分得的有效资产与其分担的债务基本相当,或分立后的企业资产足以保证其履行所分担的债务的,一般宜按分立协议的约定确定债务承担主体。
2、分立协议约定的事项不得对抗第三人。企业分立导致债务转移,根据“债务转移须经债权人同意”的基本法理,债权人应为协议的一方当事人。另外,企业分立行为一般为企业的单方行为,企业分立时关于债务承担的协议不具有约束、对抗债权人的效力。
(二)由分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企业分立是指由原来的一个企业分立成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企业分立后,如果原企业主体资格消灭,分立后成立数个新企业,各自具有法人资格。原企业债务的承担,分立后的新企业应当以分立时各自所取得的财产的份额,按比例分担;如果原企业主体资格不消灭,且在分立改制时采取“脱壳经营”方式的,则企业分立前的债务由原企业与分立后新设立的企业共同承担清偿责任。
公司分立的法律效果有哪些
(一)公司的变更、设立和解散
在派生分立中,原公司的登记事项发生变化,并产生新的公司人格——分立出来的公司。在新设分立中,原公司解散,人格消灭,但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新的公司。
(二)股东和股权的变动
公司的分立不仅导致公司资产的分立,而且导致股东和股权的变动,在派生分立中,原公司的股东可以从原公司中分立出来,成为新公司的股东,也可以减少对原公司的股权,而相应地获得对新公司的股权;在新设分立中,股东对原公司的股权因原公司消灭而消灭,但相应地获得对新公司的股权。
(三)债权、债务的承受
分立后的公司按照分立协议的约定和法律规定,承受原公司的债权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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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生前欠债该老婆承担吗?
丈夫生前欠债如果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那么老婆就应该承担。当然了,我们法律当中也明确的规定,债权人是只有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其中一方以个人的名义进行借款主张债权的,是需要有证据来提供证明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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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立后的企业债务怎么承担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分立后的企业债务如何负担 (一)公司与债权人没有特别约定 公司与债权人没有特别约定,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1、新设分立的债务归属。所谓新设分立,就是将原公司法律主体资格取消而新设两个及以上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即原公司不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新生的两个公司。比如a公司分立成b公司与c公司,那么债务就由b公司与c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2、派生分立的债务归属。派生分立是指原公司法律主体仍存在,但将其部分业务划出去另设一个新公司。就是说,原公司仍存在,只是规模减小增加一家新公司。比如a公司分立成a公司与b公司,那么a公司的原有债务由分立后的a公司与b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二)公司与债权人有债务归属约定 在分立前债权人得知公司即将分离后,可以与公司就债务承担达成协议,约定债务由其中一家公司偿还或者其他偿还方式。这种情况下债务的承担与法律规定略有不同。 企业分立后债权人向谁讨债 (一)向分立后任意一家公司索要全部债务 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也就是说,公司分立时应对财产进行划分,同时将债务进行分割。但是不论公司之间如何约定债务,公司都对债权人负担连带还债义务。债权人可以向任意一家公司请求债权。偿还债务的公司可以向其他公司追偿。 (二)分别向分立后的公司索要债务 分立后公司对债权人负担连带偿还责任,都对债权人负有债务,因此债权人可以分别向各公司请求债权。但是所请求的债权之和不能超过债权人的总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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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按所达成的协议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
1、分立后的企业分得的有效资产与其分担的债务基本相当,或分立后的企业资产足以保证其履行所分担的债务的,一般宜按分立协议的约定确定债务承担主体。
2、分立协议约定的事项不得对抗第三人。企业分立导致债务转移,根据“债务转移须经债权人同意”的基本法理,债权人应为协议的一方当事人。另外,企业分立行为一般为企业的单方行为,企业分立时关于债务承担的协议不具有约束、对抗债权人的效力。
(二)由分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企业分立是指由原来的一个企业分立成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企业分立后,如果原企业主体资格消灭,分立后成立数个新企业,各自具有法人资格。原企业债务的承担,分立后的新企业应当以分立时各自所取得的财产的份额,按比例分担;如果原企业主体资格不消灭,且在分立改制时采取“脱壳经营”方式的,则企业分立前的债务由原企业与分立后新设立的企业共同承担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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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的变更、设立和解散
在派生分立中,原公司的登记事项发生变化,并产生新的公司人格——分立出来的公司。在新设分立中,原公司解散,人格消灭,但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新的公司。
(二)股东和股权的变动
公司的分立不仅导致公司资产的分立,而且导致股东和股权的变动,在派生分立中,原公司的股东可以从原公司中分立出来,成为新公司的股东,也可以减少对原公司的股权,而相应地获得对新公司的股权;在新设分立中,股东对原公司的股权因原公司消灭而消灭,但相应地获得对新公司的股权。
(三)债权、债务的承受
分立后的公司按照分立协议的约定和法律规定,承受原公司的债权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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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分立后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后,债务怎么分担
[律师回复]   分立后的企业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后的债务分担问题  【理解与适用】  根据本规定第十二条,企业分立时对债务承担无约定或约定不明,或者虽有约定但未经债权人认可的,由分立后的企业承担连带责任。该连带责任是针对分立后的企业对外承担债务而言的。同时,某分立后的企业承担连带责任后,享有对其他分立后的企业的追偿权,这就涉及分立后的企业之间的债务分担问题。那么,分立后的企业之间应如何分担债务呢本条作了如下规定:  
1.各分立企业对原企业债务承担有约定的,从约定。  企业分立时,各分立企业对原企业债务承担的约定,是各分立企业之间的合意,体现的是当事人意思自治,只要其约定不违背法律法规的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就应得到尊重,该约定就对各分立企业具有法律约束力。未经债权人认可,只不能对抗债权人行使对各分立的企业主张债权的权利,但并不影响该约定在各分立企业之间产生效力。也就是说,分立后的某个或某些企业在承担连带责任后,可以依据各分立企业之间的债务承担协议,向其他分立后的企业追偿其应承担的部分。  
2.各分立企业之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根据企业分立时的资产比例分担。  各分立企业之间对原企业的债务承担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应按照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根据企业分立时各企业的资产划分比例,确定分立后的企业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即,以企业分立时的总资产与总负债之比,应等于分立时各分立企业划分的资产与承担负债之比,从而计算出企业分立后应承担的债务清偿责任。  【应当注意的问题】  企业分立后,分立的企业对债务的承担必然引发分立后企业之间的债务分担问题,因此,债权人一旦主张债权,往往形成连锁反应。为减少诉累,节约诉讼成本,可以在债权人主张债权时,一并解决分立后企业的债务分担问题。尤其是企业分立时对债务承担有约定,或虽无约定但分立时资产比例的划分十分清晰的,可以在该案中确定分立后企业对债务的分担。但是,一并解决的前提是债权人全部或部分分立后的企业。债权人只其中某一个分立后的企业的,不应追加其他分立后的企业进入诉讼;债权人部分分立后的企业的,只能就该部分分立后的企业之间债务分担作出处理,对其他未进入诉讼的分立企业的债务承担则不能涉及,以确保当事人的诉权行使,体现私法自治原则;同时也确保尽快审结案件,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实现。
债务分立后的企业债务应该如何承担? 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分立后的企业债务如何负担 (一)公司与债权人没有特别约定 公司与债权人没有特别约定,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1、新设分立的债务归属。所谓新设分立,就是将原公司法律主体资格取消而新设两个及以上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即原公司不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新生的两个公司。比如a公司分立成b公司与c公司,那么债务就由b公司与c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2、派生分立的债务归属。派生分立是指原公司法律主体仍存在,但将其部分业务划出去另设一个新公司。就是说,原公司仍存在,只是规模减小增加一家新公司。比如a公司分立成a公司与b公司,那么a公司的原有债务由分立后的a公司与b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二)公司与债权人有债务归属约定 在分立前债权人得知公司即将分离后,可以与公司就债务承担达成协议,约定债务由其中一家公司偿还或者其他偿还方式。这种情况下债务的承担与法律规定略有不同。 企业分立后债权人向谁讨债 (一)向分立后任意一家公司索要全部债务 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也就是说,公司分立时应对财产进行划分,同时将债务进行分割。但是不论公司之间如何约定债务,公司都对债权人负担连带还债义务。债权人可以向任意一家公司请求债权。偿还债务的公司可以向其他公司追偿。 (二)分别向分立后的公司索要债务 分立后公司对债权人负担连带偿还责任,都对债权人负有债务,因此债权人可以分别向各公司请求债权。但是所请求的债权之和不能超过债权人的总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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