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撤销缓刑裁定是否可以上诉?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判决已经产生法律效力,不能再上诉。如果认为判决确有错误,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请再审期间,并不影响判决的执行。
二、缓刑期间去外地没请假怎么办?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规定定期向执行缓刑的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缓刑的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之日即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时间,不能折抵缓刑的考验期限。
不经过考察机关的批准自己开车去外地,违反监管规定,撤销缓刑收监。
三、死缓与缓刑的区别是什么?
1、适用前提不同。
缓刑的适用以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为前提;死缓的适用,以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的条件。
2、执法方法不同。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不予关押,而是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予以配合;而宣告死缓的罪犯必须予以关押,并实行劳动改造。
3、考验期限不同。
缓刑的考验期必须依所判刑种和刑期而确定。所判刑种和刑期的差别决定了其具有不同的法定考验期;死刑缓期执行法定期限为2年。
4、法律后果不同。
缓刑的法律后果,依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是否发生法定情形而分别为:原判的刑罚不再执行,或者撤销缓刑,把前罪与后罪所判处的刑罚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处理,或收监执行原判刑罚;死刑缓期执行的后果为:在缓刑期限届满时,根据犯罪人的表现,或予以减刑,或执行死刑,在缓刑执行期间也可因犯罪人违反法定条件而执行死刑。
如果是人民法院对犯罪行为人宣告缓刑之后,又因为特殊的原因撤销缓刑的,此时法律法规赋予了犯罪行为人救济的权利,如果是犯罪行为人对人民法院撤销缓刑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也可以向有关机关予以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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