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期间发现漏罪怎么处理

最新修订 | 2024-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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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需要立即撤销假释,并且需要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了一定的刑期以后,遵守相关规定并接受教育改造,有悔改表现并且不会再危害到社会的情况下,可以予以假释。
假释期间发现漏罪怎么处理

一、假释期间发现漏罪怎么处理

应当撤销假释,并依照《刑法》规定实行数罪并罚。数罪并罚是指对犯两个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一定原则判决宣告执行的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六条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二、假释的条件是什么

适用假释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根据规定,适用假释必须遵守下列条件:

(一)法定的对象

并不是所有的罪犯都可以适用假释。

属于拘役累犯和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故意伤害罪除外)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假释是对犯罪分子有条件地提前释放,同时,国家并不排除对其继续执行尚未执行的那部分刑罚的可能性。这一特点决定了假释不适用于被判处其他刑罚的犯罪分子。

(二)法定的实质条件

犯罪分子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这是适用假释的实质条件或者关键条件。

犯罪分子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方面情形的,应当认为“确有悔改表现”:认罪伏法;遵守罪犯改造行为规范和监狱纪律;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积极参加劳动,爱护公物,完成劳动任务。

“没有再犯罪的危险”,除符合《刑法》规定的情形外,还应根据犯罪的具体情节、原判刑罚情况,在刑罚执行中的一贯表现,犯罪的年龄、身体状况、性格特征,假释后生活来源以及监管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

此外,根据有关司法解释,把握适用假释的实质条件,还须特别注意以下问题:

第一、为了贯彻对未成年犯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对未成年犯的假释在掌握标准上可以比照成年犯依法适度放宽。

第二、对罪行严重的危害国家安全的罪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主犯、惯犯的假释。

(三)法定的刑罚执行时间条件

假释只适用于已经执行一部分刑罚的犯罪分子。

《刑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拘役和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长期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为了使假释制度的运用有必要的灵活性,我国《刑法》同时规定: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特殊情况”应包括如下情形:

(1)罪犯在服刑期间有重大发明创造或突出的立功表现;

(2)罪犯已经基本丧失活动能力,并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会再危害社会;

(3)罪犯有专门技能,有关单位急需使用;

(4)罪犯家庭有特殊困难,需本人照顾,请求假释的,在司法实践中,须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证明。但对犯罪集团的首犯、惯犯和罪行特别严重的罪犯除外;

(5)为了进一步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执行对未成年罪犯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对犯罪时未成年,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

(6)其他特殊情况。

(四)不能适用假释的情况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长期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1)不管对罪犯所判处的是什么刑种与刑期,对累犯拒绝假释。

(2)对判处拘役和实施了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并且被判处长期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人,不得假释。“暴力性犯罪”除了上述列举的几种犯罪外,还包括其他对人身行使有形力的犯罪,如伤害、武装叛乱、武装暴乱、劫持航空器等罪。

(3)对于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暴力性犯罪人,即使减刑后其刑期低于10年有期徒刑,也不得假释。此外,法律对适用假释规定了严格的司法程序,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根据刑法第82条规定,对于犯罪人假释的,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符合假释条件的,裁定予以假释。

服刑期间的犯罪分子想要申请假释必须满足假释的条件,并不是所有的犯罪分子都可以使用假释。比如犯罪分子属于累犯,这种情况下是不能假释的。其次在假释期间如果发现犯罪分子有漏罪情形的,需要立即撤销假释并实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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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期间发现漏罪的怎么判,假释期间发现新罪怎么判?
据刑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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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期内漏罪怎么罚
[律师回复] 1、假释期间发现假释人员有漏罪的,应当撤销假释,对当事人进行收押,对漏罪进行审理判决后,进行数罪并罚。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第八十六条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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叔叔是警察,并且参与了一件重大案件的申诉,对于那个人他是位高权重的官员,由于没有重大证据,所以只对他进行了从轻的处罚,并且马上假释了,但是最近有人曝出他贪污的有效证据,对于假释考验期满发现漏罪能撤销假释吗?
[律师回复]  反对撤销假释论者认为,假释是对罪犯服刑期间良好表现的一种肯定和奖赏,有的罪犯虽然出于各种原因隐瞒漏罪,但其客观表现良好,撤销假释等于否定了其一贯的良好表现,对罪犯而言也是不公平的。对此,笔者认为,此种情形下罪犯被撤销假释是由于其自身存有漏罪使然,不能谓之不公平,此外,其原服刑期的表现并不是一笔勾销,撤销假释、数罪并罚后,其之前的服刑表现仍然是后续减刑、假释的重要考量因素,并不存在否定之前表现之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的案件,维持原判决、裁定的,原减刑、假释裁定效力不变;改变原判决、裁定的,应由刑罚执行机关依照再审裁判情况和原减刑、假释情况,提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重新作出减刑、假释裁定。虽然该规定系针对案件再审后原减刑、假释裁定的处理,但是同样可以说明,原服刑表现及假释情况依然是刑罚执行机关重新呈报减刑、假释的重要考量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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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最近因为表现好申请了假释,但是现在才发现假释漏罪,而且已经过了追诉期,请问假释漏罪已过追诉期怎么办?
[律师回复] 在刑罚执行完毕后,发现漏罪已经过追诉时效的,根据《刑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对超过追诉时效的犯罪行为不能再进行追诉,不能再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刑法》
  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条 【追诉期限的延长】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第八十九条 【追诉期限的计算与中断】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弟弟最近已经被拘留了,现在在处理假释的问题,问一下大家关于假释期内发现漏罪如何处理的呢?办法主要是什么?
[律师回复] 对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与发现漏罪的量刑处罚没有作区分,只是笼统依照刑法第六十九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因最高院在《关于撤销缓刑时罪犯在宣告缓刑前羁押的时间能否折抵刑期问题的批复》中已明确,对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的,对其在宣告缓刑前羁押的时间应当折抵刑期。那么如何折抵却没有阐明,是按照刑法第七十条(对漏罪的数罪并罚规定)的“先并后减”原则折抵,还是按照刑法第七十一条(对犯新罪的数罪并罚规定)的“先减后并”原则来折抵没有具体规定。笔者认为,对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与发现漏罪的量刑处罚可以参考借鉴假释犯在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与发现漏罪的量刑处罚规定来处理。假释犯在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的,依照刑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处罚,发现漏罪的依照刑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处罚。因为罪犯在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比发现漏罪性质更严重,社会危害性更大,而刑法理论上,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先减后并”原则相对也是比第七十条规定的“先并后减”原则要重的处罚方式,对被告人更不利。同理,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也比发现漏罪的社会危害性更大,性质更严重,理应受到更重的处罚或者按照更重的处罚方式来处罚。故笔者认为,对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的,如先期被羁押需折抵刑期的,理应按照“先减后并”的原则处罚,发现漏罪的按照“先并后减”的原则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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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期间发现漏罪是先减后并吗?
假释期间发现漏罪不是先减后并,而是先并后减,一旦发现漏罪的存在,首先司法机关会撤销假释的刑罚,而后将该漏罪与之前已经审理结束的罪名一起合并,采取数罪并罚的原则,然后再结合法律条文,适当的减轻其会受到的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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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个私交不错的好哥们在当地搞什么传销啥的,被人举报被抓了进去,我的好哥们自己被家人假释放了出来,我的好哥们想详细的了解一下假释考验后发现漏罪怎么处理的呢
[律师回复]
一、假释考验期满后发现漏罪怎么处理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要是在假释考验期满后才发现原判决宣告前还有漏罪的,则不再撤销假释,只能对该罪在考虑追诉时效的前提下进行单独处理。
二、假释期间发现漏罪怎么判?
关于在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与发现漏罪的,《刑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在假释考验期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条的规实行数罪并罚。刑法第七十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三、假释期间要注意什么
假释一般都会设定一定的考验期 ,根据《刑法》规定,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那么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我们又该要注意些什么呢。
根据《刑法》第八十四条 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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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期间发现漏罪能适用缓刑么?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假释期间发现漏罪能适用缓刑么?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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