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决刑罚不再执行,并应该由执行机关予以公告。所以应当注意让社区矫正机构出具相关公告,便于以后的正常生活和工作,维护合法权益。
缓刑是一种刑罚的执行方式。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罪犯在缓刑期间,仍然受到监督,禁止从事特定的活动、禁止去特定的场所、禁止会见特定的人;在缓刑期间想要离开市、县或者迁居,都需要经考察机关批准;定期要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所以,缓刑不是说直接免除牢狱之灾,而是在相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下,给犯罪情节不严重的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如果没有《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有期徒刑期满的,司法机关应当组织解除社区矫正宣告,宣布缓刑期满的,原判决不再执行。公告由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主持,并按规定程序公开。司法机关应根据社区矫正人员的不同情况,通知有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群众代表、社区矫正人员所在单位、社区矫正人员家属等有关人员参加公告。
缓刑就是将应当执行的有期徒刑暂缓执行。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缓刑来说,在规定的缓刑期期间没有对社会造成新的危害的,缓刑期间过后不再执行原判的有期徒刑。从法律上具体讲:缓刑,就是对于判处某种剥夺自由的刑罚的犯罪分子,遵守一定的条件的情况下,不执行原判刑罚的制度.缓是在判刑的同时宣告暂不执行,但在一定条件下保持执行的可能性。所以,又叫做附条件的不执行原判刑罚。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人民法院在对犯罪行为人宣告缓刑的同时,会对犯罪行为人附加一定期限的缓刑考验期,犯罪行为人需要在缓刑考验期内接受相关的考察,如果是没有违反规定的,犯罪行为人的原判刑罚就不用再执行,如果违反规定的,就需要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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