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终身监禁是主刑吗?

最新修订 | 2024-09-29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4人
专家导读 终身监禁不是主刑,我国《刑法》中没有终生监禁这一处罚种类,而与终生监禁相适应的是无期徒刑,而无期徒刑是属于刑事处罚的主刑之一。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若是满足一定的条件,在服刑期间也可以被减刑。
根据规定终身监禁是主刑吗?

一、根据规定终身监禁是主刑吗?

1、终身监禁不是主刑。

根据《刑法》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2、终身监禁包括多种类型:

(1)绝对终身监禁。

对于某些犯罪一些国家在立法上规定了绝对终生监禁,法官没有任何刑罚选择权,比如英国的谋杀罪

(2)裁量终身监禁。

对于某些犯罪终身监禁是选择刑,具体是否适用由法官决定。大部分终生监禁立法采用此种方式。

(3)无假释终身监禁。

二、主刑只能单独使用不能附加使用吗?

1、主刑只能单独使用不能附加使用。

主刑只能独立适用,主刑是处罚犯罪的基本刑罚,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使用。这意味着对一项罪行只能使用一个主刑。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附加刑是处罚犯罪的从刑,既可以独立使用也可以附加适用,对一项罪行甚至可以附加使用数个附加刑。

2、有期徒刑与无期徒刑的区别

(1)期限不同。有期徒刑一般为十五年以下,数罪并罚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无期徒刑剥夺犯罪分子自由的期限是终身的;

(2)刑罚的轻重不同。无期徒刑比有期徒刑重;

(3)判决宣判前先行羁押的日期能否折抵刑期不同。有期徒刑,判决宣判前先行羁押的日期能折抵刑期。无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宣判之日起计算,判决宣判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刑期,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执行有期徒刑,先行羁押的日期也不予折抵刑期。

3、管制、拘役的区别

(1)从定义区别管制和拘役

拘役: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

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由公安机关和群众监督改造的刑罚方法。

(2)从期限区别管制和拘役

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得超过1年。

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但是在数罪并罚时,可以延长到3年。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

根据现行法,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故此终身监禁不属于主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后,可能会判处犯罪分子承担有期徒刑、拘役等的刑事处罚,被法院判处了刑事处罚的犯罪分子,若是满足了一定的条件,刑罚执行机关,可能会向法院提出减刑的申请。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k字,预估阅读时间14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961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根据规定终身监禁是主刑吗?
一键咨询
  •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568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520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550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056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073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203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003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153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238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414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486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736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423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172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842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根据法律规定终身监禁是否合理?
根据法律规定终身监禁是合理的,因为实际上我们国家的刑法修正案9当中,44条就将刑法当中的383条修改存在着终身监禁的情况。具体的来说的话,是我们国家的贪污类型的犯罪和受贿类型的案件可以进行终身监禁。
10w+浏览
刑事辩护
终身监禁与无期徒刑的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终身监禁与无期徒刑的区别问题解答如下,
一、什么是无期徒刑与终身监禁
无期徒刑:是介于有期徒刑和死刑之间的一种严厉的刑罚。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并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无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宣判之日起计算,判决宣判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刑期,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执行有期徒刑,先行羁押的日期也不予折抵刑期。
终身监禁:美法系刑法中监禁刑的一种。即把犯罪人监禁终身,限制其人身自由直到死亡的刑罚。适用于较严重犯罪。理论上罪犯需在被关押终身,但实践中通常被假释、减刑或赦免。终身监禁是仅次于死刑的刑罚,在已废除死刑的州则成为最高等级的刑罚。它适用于谋杀罪等严重的犯罪。
二、无期徒刑与终身监禁主要有下的区别:
1、无期徒刑是中国刑法规定的主刑之
一,其严厉程度仅次于死刑,被判处这一刑罚的罪犯可能终身服刑,相当于国外的终身监禁。然而,在实际执行中,无期徒刑犯和有期徒刑犯,在里所受到的管制基本相同。前者只要无重大违规,服从监管,一般服刑两年后就可被减为18-20年有期徒刑,有的甚至一次性减到13年。
2、刑法规定:服刑者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够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够少于10年。
3、无期徒刑会因为犯人在狱中表现良好而减刑,而终身监禁却不会减刑,只能一辈子在中度过。终身监禁的罪行会比无期徒刑的刑罚更重。
三、相关解释
无期徒刑是不确定关押年限的剥夺人身自由刑罚。这是我国的基本刑罚。属于相对终身剥夺人身自由的刑罚,除了死在的罪犯,我国还没有真正把某个人永久关押的现实案例。
终身监禁是确定关押条件(至罪犯死亡为止)的剥夺人身自由刑罚,我国现行法没有这样的刑罚。但是,终身监禁存在两种形式,一种是可以假释的终身监禁,一种是终身不得假释的终身监禁,后者属于绝对剥夺人身自由的刑罚。
快速解决“其他”问题
当前696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无期徒刑与终生监禁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无期徒刑符合条件的一般是可以减为有期徒刑,而终身监禁依据现行的法律规定属于不得减刑。
法律依据:《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刑法修正案九》四
十四、将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修改为:“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判终身监禁会保外就医吗,终身监禁能判死刑吗?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判终身监禁会保外就医吗,终身监禁能判死刑吗?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10w+浏览
刑事辩护
终身禁驾还可以开车吗终身禁驾能怎么解除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终身禁驾,意味着这辈子再也没有资格开汽车和摩托车了,没有任何办法再获取驾驶资格。终身禁驾不仅仅是终身不发驾驶证,相关部门还应该对被终身禁驾的人加强长效监管,让他们没有机会再开车。同时,还要建立预防逃逸事故的长效机制,从道德教育、生命教育、安全教育、法制教育等多个层面来规范驾驶人员的行为,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一百零一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终生禁驾”,顾名思义即是一个人终生不得驾驶机动车辆。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中还没有关于解除的方法和规定,对处罚决定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终身禁驾的条件据介绍,“终身禁驾”就是“终身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终身不能驾驶机动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第一款及
第二款的规定,终身禁驾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一是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对此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认定。二是构成犯罪。被终身禁驾者在重大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特殊情况下,同等责任的也可以构成交通肇事罪。三是造成交通事故后实施了逃逸行为,其目的是故意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而对于一般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只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的规定对逃逸人进行200元以上2020元以下罚款,拘留15日的处罚。
快速解决“交通事故”问题
当前696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终身禁驾还可以开车吗终身禁驾要如何解除
[律师回复] 对于终身禁驾还可以开车吗终身禁驾要如何解除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终身禁驾,意味着这辈子再也没有资格开汽车和摩托车了,没有任何办法再获取驾驶资格。终身禁驾不仅仅是终身不发驾驶证,相关部门还应该对被终身禁驾的人加强长效监管,让他们没有机会再开车。同时,还要建立预防逃逸事故的长效机制,从道德教育、生命教育、安全教育、法制教育等多个层面来规范驾驶人员的行为,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一百零一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终生禁驾”,顾名思义即是一个人终生不得驾驶机动车辆。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中还没有关于解除的方法和规定,对处罚决定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终身禁驾的条件据介绍,“终身禁驾”就是“终身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终身不能驾驶机动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第一款及
第二款的规定,终身禁驾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一是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对此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认定。二是构成犯罪。被终身禁驾者在重大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特殊情况下,同等责任的也可以构成交通肇事罪。三是造成交通事故后实施了逃逸行为,其目的是故意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而对于一般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只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的规定对逃逸人进行200元以上2020元以下罚款,拘留15日的处罚。
根据我国禁毒法根据我国禁毒法只有关规定以下属于我国目前硅禁毒模式的是志愿解读二是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强制隔离戒毒
[律师回复] 社区戒毒、自愿戒毒、强制戒毒、社区康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第三十三条 对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同时通知吸毒人员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戒毒的期限为三年。戒毒人员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接受社区戒毒;在户籍所在地以外的现居住地有固定住所的,可以在现居住地接受社区戒毒。
第三十六条 吸毒人员可以自行到具有戒毒治疗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设置戒毒医疗机构或者医疗机构从事戒毒治疗业务的,应当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报同级公安机关备案。
戒毒治疗应当遵守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戒毒治疗规范,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戒毒治疗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戒毒治疗的药品、医疗器械和治疗方法不得做广告。戒毒治疗收取费用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三十八条 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戒毒的决定:
(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四)经社区戒毒、强制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戒毒的决定。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戒毒的,经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戒毒场所戒毒。
第四十八条 对于被解除强制戒毒的人员,强制戒毒的决定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不超过三年的社区康复。社区康复参照本法关于社区戒毒的规定实施。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96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根据法律规定终身监禁可以出来吗?
终身监禁可以出来的,终身监禁指的就是由于犯罪人到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比较大,所以对次进行的处罚力度也比较大,但是即使被判终身监禁,也可以通过相应的方式进行减刑或者事假事,从而可以提前的回归社会。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根据侵权责任法能不能主张被抚养人生活费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2010年6月30日,最高人民为指导全国各级人民办理侵权案件,发出《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通知》法发【2010】23号(以下简称《通知》),其四条规定:“人民适用侵权责任法审理民事纠纷案件,如受害人有被抚养人的,应当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将被抚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
根据侵权责任法能否主张被抚养人生活费
《侵权责任法》正式实施已三年有余,但在某些基层,部分法官仍对应否支持被扶养人生活费问题持有不同见解。笔者认为,被扶养人生活费应当得到支持。
《侵权责任法》
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2010年6月30日,最高人民为指导全国各级人民办理侵权案件,发出《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通知》法发【2010】23号(以下简称《通知》),其四条规定:“人民适用侵权责任法审理民事纠纷案件,如受害人有被抚养人的,应当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将被抚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第三款规定:“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分别列举了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方法,从以上规定可以很明显地看出,并非残疾或死亡赔偿金已涵盖被扶养人生活费。
再从《通知》
第四条的内容理解上看,《通知》第四条规定:“人民适用侵权责任法审理民事纠纷案件,如受害人有被抚养人的,应当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将被抚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而《解释》第二十八条则是被抚养人生活费如何计算及赔偿限制的条款规定。显然,目前并未取消被抚养人生活费这一赔偿项目,而且仍然承继了《解释》的计算方法,也就是说,在人身侵权损害赔偿案件中,仍应根据《解释》计算残疾(或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两者相加就是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所指的残疾(或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仍然应当得到支持。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判终身监禁可以保外就医吗,终身监禁能判死刑吗?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判终身监禁可以保外就医吗,终身监禁能判死刑吗?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根据侵权责任法是否可以主张被抚养人生活费
[律师回复] 2010年6月30日,最高人民为指导全国各级人民办理侵权案件,发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通知》法发【2010】23号(以下简称《通知》),其四条规定:“人民适用侵权责任法审理民事纠纷案件,如受害人有被抚养人的,应当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将被抚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
根据侵权责任法能否主张被抚养人生活费
《侵权责任法》正式实施已三年有余,但在某些基层,部分法官仍对应否支持被扶养人生活费问题持有不同见解。笔者认为,被扶养人生活费应当得到支持。
《侵权责任法》
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2010年6月30日,最高人民为指导全国各级人民办理侵权案件,发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通知》法发【2010】23号(以下简称《通知》),其四条规定:“人民适用侵权责任法审理民事纠纷案件,如受害人有被抚养人的,应当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将被抚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第三款规定:“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分别列举了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方法,从以上规定可以很明显地看出,并非残疾或死亡赔偿金已涵盖被扶养人生活费。
再从《通知》
第四条的内容理解上看,《通知》第四条规定:“人民适用侵权责任法审理民事纠纷案件,如受害人有被抚养人的,应当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将被抚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而《解释》第二十八条则是被抚养人生活费如何计算及赔偿限制的条款规定。显然,目前并未取消被抚养人生活费这一赔偿项目,而且仍然承继了《解释》的计算方法,也就是说,在人身侵权损害赔偿案件中,仍应根据《解释》计算残疾(或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两者相加就是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所指的残疾(或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仍然应当得到支持。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696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96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判终身监禁可以保外就医吗,终身监禁能判死刑吗?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判终身监禁可以保外就医吗,终身监禁能判死刑吗?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根据我国禁毒法制有关规定,自愿戒毒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强制隔离戒毒
[律师回复] 社区戒毒、自愿戒毒、强制戒毒、社区康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第三十三条 对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同时通知吸毒人员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戒毒的期限为三年。戒毒人员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接受社区戒毒;在户籍所在地以外的现居住地有固定住所的,可以在现居住地接受社区戒毒。
第三十六条 吸毒人员可以自行到具有戒毒治疗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设置戒毒医疗机构或者医疗机构从事戒毒治疗业务的,应当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报同级公安机关备案。
戒毒治疗应当遵守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戒毒治疗规范,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戒毒治疗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戒毒治疗的药品、医疗器械和治疗方法不得做广告。戒毒治疗收取费用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三十八条 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戒毒的决定:
(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四)经社区戒毒、强制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戒毒的决定。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戒毒的,经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戒毒场所戒毒。
第四十八条 对于被解除强制戒毒的人员,强制戒毒的决定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不超过三年的社区康复。社区康复参照本法关于社区戒毒的规定实施。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696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法官如何根据证据判定事实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法官怎样根据证据认定事实
从本质上讲,法官审理案件,一是认定事实,二是适用法律。客观或比较客观地认定案件事实是准确适用法律的前提。而借以认定事实的根据则是证据。大家知道,诉讼所涉及或争议的事实,是过去已发生的客观事实。审理该案件的法官不可能事先介入或见证(如果法官事先介入或见证该案件,该法官就成为该案件的当事人或证人,不能参加该案件的审理工作),更不得事后凭空推断,只能而且必须凭借能够证明当时客观事实的一切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勘验笔录、鉴定结论、当事人的陈述等)来认定事实。
以民事审判为例,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主要应由双方当事人提供。当事人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和方式以及举证责任,向法庭举证并进行质证。法官基于行使审判权的职能,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和方法以及证据规则,进行法庭调查,发现、收集、审查和判断证据资料,以尽可能地查清客观事实,为适用法律和作出裁判做好准备。
从上述可以清楚地看到,法官查清案件事实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听取当事人举证、质证和发现、收集、审查、判断证据资料的过程。证据决定事实,事实决定法律适用,法律适用决定裁判,因此,法官审理案件必须遵循“以证据为基础”的客观规律。证据及有关制度对于认定案件事实乃至裁判具有极端的重要性,正如古语所云:“证据乃诉讼之王”。当代法学家对此也有精辟的概括和评价,“证据是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诉讼的核心和基础,更是实现司法公正,乃至法治的基石之一”(参见樊崇义主编《证据法学》说明,法律出版社2001年3月第1版)。
法官坚持“以证据为基础”的准则,是否意味着“没有证据就打不赢官司”?从一般意义上讲,没有证据一定打不赢官司。例如,某甲控告某乙,请求判令某乙归还其借款10万元;但某甲既没有人证,也没有书证(如借据等)。在此种情况下法官能支持某甲的请求吗?肯定不能!即使某甲在“客观”上确实借给某乙10万元,法官也不能判令某乙还款。可以设想,如果一个国家和社会允许并承认法官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可以判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某义务,那么势必导致司法专横和司法,势必导致社会陷入混乱,势必会使国家丧失存在的基础,这是不尊重审判规律的必然逻辑结果。
当然,在特殊情况下当事人没有证据也可能打赢官司。如,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其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只要原告是直接利害关系人,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的受案范围和受诉管辖,就必须受理;对一方当事人没有证据支持的事实,只要对方当事人认可,就可以支持;或者根据法律关于举证责任的分配,举证责任在对方当事人,只要对方当事人举证不能,也会给予支持。从本质上讲,法官认定这些案件事实时仍然坚持“以证据为基础”的准则,只不过证据是由对方当事人提供或由对方当事人承担了举证不能的诉讼后果。
二、证据的效力怎么认定
刑事诉讼证据应具备的条件
根据法律规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民事诉讼证据应具备的条件
1.证据主体合法。证据主体是指形成证据内容的个人或单位,证据主体合法,是指形成证据的主体须符合法律的要求。
2.证据形式合法。证据形式的合法性,是指作为证据不仅要求在内容上是真实的,还要求形式上也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
3.证据取得方法合法。当事人收集的证据材料能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还要看该证据材料的取得方法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
4:证据程序合法。证据材料最后要作为证据还必须经过一定的诉讼程序,没有经过法律规定的程序该证据仍然不能作为认定案件的根据。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刑事处罚辩护 > 根据规定终身监禁是主刑吗?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