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案件一般几个月判刑?
1、刑事案件一般二个月到六个月会判刑。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2、审理期限可以延长三个月的情形: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刑事案件撤案后能再次立案吗?
1、刑事案件撤案后不一定能再次立案。
撤销案件后 如果有新的证据能够证明犯罪事实的存在,是可以再报案的。否则 ,报案也不会立案。
2、对于公安机关不立案的,报案人可以去纪委、监委实名举报。
其次,如果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如果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再通过检察机关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一般为两个月,若是在期限内无法审结案件,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出延长审理期限的请求。对于没有提出延期请求,在限定期限内没有审结纠纷的情形,审理刑事案件的司法职员,可能会因为违法而受到一定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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