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行为人在哺乳期派出所能拘留吗

最新修订 | 2024-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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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违法行为人在哺乳期派出所能拘留,不过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1条的规定,如果违法行为人需要哺乳不满一岁的婴儿,派出所可以不执行行政拘留,但这并不意味着在哺乳期内违法犯罪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违法行为人在哺乳期派出所能拘留吗

一、违法行为人在哺乳期派出所能拘留吗?

能拘留,但一般情况下派出所不会执行治安拘留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二、派出所治安拘留的流程有哪些?

1、立案行政处罚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进行立案:

2、调查取证;

3、审查决定,并提出处理建议报本部门负责人决定;

4、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交付给被处罚人;

5、执行处罚措施。

三、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的区别有哪些?

1、法律性质不同。

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活动中的一种保证性措施,其本身不具有惩罚性;而行政拘留是依据行政法律作出的行政处罚,其本身具有惩罚性。

2、适用对象不同。

刑事拘留适用于刑事案件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是即将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对象;而行政拘留适用于其违法行为按照相应的行政法律应予以惩戒的人,该人的违法行为尚不构成刑事犯罪

3、适用目的不同。

适用刑事拘留的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而行政拘留的目的是处罚和教育一般违法行为的人。

4、适用机关不同。

刑事拘留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决定,公安机关执行;而行政拘留公安机关执行。

5、羁押期限不同。

对于一般现行犯、重大嫌疑分子,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是14天,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最长拘留期限为37天;而行政拘留的最长期限是15天。

6、法律依据不同。

刑事拘留《刑事诉讼法》;行政拘留《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处罚法》等行政法规

可见,治安案件中违法行为人在哺乳期派出所能拘留,但是按照法律规定治安拘留决定可以不执行。根据具体的违法行为,如果除了治安拘留还并处了罚款,罚款是需要依法缴纳的。这里要注意,如果在哺乳期内有犯罪行为,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公安机关是可以刑事拘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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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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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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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我国刑事法有关孕妇、哺乳期妇女的规定:
1.孕妇,哺乳期妇女均属于特殊法律主体,在刑事司法活动中,习惯称之为“两怀妇女”。⑴涉嫌刑事犯罪时,由于身份特殊,刑事法对其给予了特殊关照。其中,有关孕妇的规定较为明确,但关于哺乳期妇女,刑事法上并未采用这一概念,与之相关的,是有关“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的规定。
2.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5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系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取保候审。如果这一规定对两怀妇女的特殊关照体现得尚不够明显的话,以下各项规定则无疑充分体现了这一精神:《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对符合逮捕条件,但有特殊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其中就包括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刑事诉讼法》第254条规定,对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如系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暂予监外执行。除此之外,还体现在专门针对孕妇的规定:我国《刑法》第49条规定:“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同时,《刑事诉讼法》第251条还规定,在执行死刑的过程中,发现罪犯正在怀孕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由最高人民作出裁定;裁定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依法改判。
1.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5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系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取保候审。
2.《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对符合逮捕条件,但有特殊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其中就包括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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