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判刑会没收财产,行为人被判刑之后如果刑罚包括没收财产的,则会被没收财产,没收财产是指将犯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是一种附加刑。
法律规定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如果是没收全部财产的,则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行为人被判处没收财产的,不可以没收属于其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九条
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条
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二、没收财产和罚金能否并用
在法律上,没收财产与罚金虽然都属于财产刑,但二者的性质不同:
1、在适用对象上,罚金适用于情节较轻的贪利性犯罪,但没收财产适用于危害国家安全罪及情节较重的其他刑事犯罪。
2、在内容上,罚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数额的金钱,这些金钱不一定是犯罪分子现实所有的,而没收财产则是剥夺犯罪分子个人现实所有的财产的一部或全部,既可以没收金钱也可以没收其他财物。
3、在执行上,罚金可以分期缴纳,如果缴纳确有困难,可以适当减免,而没收财产只能一次性没收,不存在分期执行或减免的问题。
不过没收财产与罚金都属于附加刑,附加刑是可以并罚的,不过关于这两种刑罚,有如下规定:
1、附加刑之间存在并罚问题,对于不同种的附加刑原则上就会并科。例如,数罪分别被判处罚金、没收部分财产时,可以合并执行。
2、数罪分别被判处罚金与没收全部财产时,虽然也可以合并执行(先没收全部财产,再由犯罪人通过劳动所得缴纳罚金),但在通常情况下,只执行没收全部财产。
在当代的社会,我国刑罚处罚的种类是包括有主刑和附加刑,而附加刑当中就包括有没收财产,没收财产,是可以和判处有期徒刑或者说判处无期徒刑,在一起共同的适用的。当然了,也是可以独立的对此进行试训,因此违反法律当中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之后,有可能还是会被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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