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犯罪会没收财产吗?

最新修订 | 2024-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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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法律规定犯罪有可能会没收财产,因为根据我们国家《刑法》当中的规定,没收财产适用的对象是明确的,比如说危害国家安全罪,就是没收财产这种刑罚处罚措施的首要的对象。经济犯罪也是有可能会采取没收财产这种措施。
法律规定犯罪会没收财产吗?

一、法律规定犯罪没收财产吗?

法律规定犯罪有可能会没收财产,根据规定,没收财产刑的适用对象包括:

1、危害国家安全罪是适用没收财产刑的首要对象。本法分则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规定有法定刑的条文为工卫条,这些条文所处犯罪均可并处没收财产。之所以对危害国家安全罪均可并处没收财产刑,主要是因为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最严重的一类犯罪,仅处主刑,不足以体现对它与普通犯罪中的某些犯罪在量刑上的差异。而附加没收财产刑,则可以在量刑上反映对它比处普通犯罪更为严厉的惩罚,同时也剥夺了其犯罪的物质条件。

2、经济犯罪及贪利性的犯罪是没收财产刑的重要对象。本法分则规定可以并处没收财产的这类犯罪如:情节严重走私伪造票证、伪造假币或运输假币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抢劫贪污侵犯财产罪;引诱、容留妇女卖淫,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犯罪,走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犯罪,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等。对这些犯罪分子适用没收财产,既是对贪财图利的犯罪给以应有的惩罚,也是对他们继续进行犯罪活动的物质条件予以必要的剥夺。

二、没收财产没收的是哪些财产

1、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的只能是属于犯罪分子本人所有的财产,包括犯罪分子本人所有的财物及其在与他人共有财产中依法应有的份额。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这是我国罪责自负不株连他人原则的具体体现和要求。所谓犯罪分子家属所有财产,是指所有权明确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本人专有的财产。犯罪分子家属应有的财产,是指在共有财产中应归犯罪分子享有的份额。此外,如果犯罪分子家属没有其他生活来源,原来就依靠犯罪分子赡养抚养扶养的,人民法院判决没收财产时,就必须给其留下维持生计所必要的财产。这是我国人道主义文明司法的体现,也是促使犯罪分子安心改造、安定社会秩序的要求。

2、没收财产不同于罚金,也不同于追缴非法所得、没收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罚金是较轻的财产刑,适用于情节较轻的犯罪;没收财产是较重的财产刑,适用于情节较重的犯罪。罚金是让犯罪分子缴纳一定的金钱;没收财产剥夺的是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全部,可以是金钱,也可以是其他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没收财产是刑罚方法,追缴非法所得、没收违禁品和犯罪物品不是刑罚方法。任何犯罪分子非法所得的财物,都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对于犯罪分子本人所有的财产是没收一部分还是全部,应当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不论是没收一部分还是全部,都应当对没收的财产名称、数量等在判决中写明,不能笼统地写判决没收被告人财产一部分或者全部。

在当代的社会涉嫌刑事犯罪的情况之下,按照我们国家《刑法》当中的规定是需要对此判处刑罚的,而刑罚是包括有两种,第1种是主刑,第2种是附加刑,其中没收违法所得就是属于附加刑当中的一种,而且危害国家安全罪以及相关的经济犯罪,都是有可能会被判处没收财产刑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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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没收财产如何执行
1、根据《刑法》第59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没收财产时,只能没收犯罪分子本人所有的一部分财产或全部财产。当没收犯罪分子的全部财产时,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抚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没收财产的,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应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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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我们家的表弟因为财产犯罪后来被公安部门给抓了,可能会面临判刑,财产犯罪是什么意思呢?
[律师回复] 1 抢劫罪
  
(1)概念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2)构成要件【根据张明楷刑法学第三版,构成要件由传统的四要件说,变成两要件,即客观构成要件和主观构成要件】
  A 客观要件
   当场
   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强制方法
   强取公私财物
  B 主观要件
   故意
   非法占有为目的
  
(3)抢劫vs故意杀人
  A 为继承遗产而杀害被继承人或其他继承人的,定故意杀人罪。
  B 抢财后,为灭口而杀人的,抢劫罪与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
  C 由于其他原因故意杀人后,产生非法占有财产意图,进而取财的,故意杀人罪与侵占罪数罪并罚。【获取死人的财产,张明楷认为和获取遗忘物、埋藏物的性质相同】
  D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杀害被害人再夺取财物的,成立抢劫罪。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杀人后取财——抢劫罪)
  
(4)抢劫vs 绑架
  只向第三者勒索财物的,绑架。
  直接迫使被绑架人交付财物,抢劫。
  绑架过程中又另起抢劫之意而当场取财的,张的观点是数罪并罚,司法实践是择一重罪,。
  
(5)抢劫vs 抢夺
  A 直接对物实施暴力,抢夺
  B 直接对人实施暴力,但该暴力不足以压制被害人反抗,抢夺。
  C “飞车抢夺”转化成抢劫的情形:
   逼挤、撞击或强行逼倒他人以排除反抗,乘机夺财的。
   因被害人不放手,而强拉硬拽夺财的。
   明知会造成他人伤亡后果,而仍然强行夺财,并造成轻伤以上后果。
  
(6)抢劫既遂条件
  获取财物或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
  
(7)抢劫罪处罚注意事项
  A “入户抢劫”是指,抢劫他人居住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
  B“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是指,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经营资金、有价证券和客户资金等。
  C“多次抢劫”指三次以上抢劫。
  以下情形,一般认定为一次犯罪:
  1行为人在同一地点同时对在场多人抢劫;
  2基于同一犯意在同一地点实施连续抢劫;
  3在一次犯罪中对一栋居民楼房的几户居民连续实施入户抢劫的。
  D实施抢劫后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不得假释。
  
(8)事后抢劫成立条件
  A 实施了盗窃、诈骗、抢夺罪。【张明楷认为,并不意味着事实上已经构成上述3罪的既遂,而是意味着行为人有犯上述3罪的故意与行为】
  B当场。
  C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
  D 使用暴力或暴力威胁的目的是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毁灭罪证。
  
(9)事后抢劫的共犯
  A 甲与乙共谋盗窃,甲入室盗窃,乙在外放风
  1甲盗窃时抗拒抓捕而当场实施暴力,乙不知情,甲乙在盗窃范围内成立共犯,但对甲认定为事后抢劫,乙仅为盗窃。
  2甲乙刚逃离现场时,乙被抓获后当场实施暴力,甲不知情,甲乙在盗窃范围内成立共犯,对乙认定为事后抢劫,甲仅为盗窃。
  B甲单独入室盗窃被发现后,
  1逃离现场(盗窃已经既遂),逃离过程中,知道真相的乙为使甲逃避抓捕,与甲共同对他人实施暴力。两人成立事后抢劫共犯。
  2逃离现场(盗窃已经既遂),逃离过程中,知道真相的乙为使甲逃避抓捕,乙对抓捕者实施暴力,甲不知情。甲盗窃罪。乙构成窝藏罪,如果导致他人伤亡,则是杀人、伤害罪与窝藏罪的想象竞合犯。
  3甲对被害人腹部猛踢一脚,被害人极力抓捕甲,经过现场的乙接受甲的援助请求并知道真相后,也向被害人腹部猛踢一脚,被害人因脾脏破裂而死亡,但不能查明谁的行为导致脾脏破裂。乙与甲构成事后抢劫共犯,但是死亡结果只能由甲承担。
  C 17岁甲与13岁乙共谋盗窃,甲入室盗窃,乙在外放风
  被他人发现后,两人为抗拒抓捕共同当场实施暴力,乙的行为致人重伤。甲乙成立事后抢劫共犯,甲应对重伤结果负责,但由于乙具有责任阻却是由,仅追究甲抢劫(致人重伤)的责任。
  2 敲诈勒索罪
  
(1)概念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他人实行威胁,索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2)构成要件
  A 客观要件
   对他人实行威胁
   该威胁使他人产生恐惧心理而处分财产
   行为人或第三者取得财产
  B主观要件
   故意
   非法占有为目的
  
(3)敲诈vs 抢劫
  A 是否是当场
  B 暴力是否足以压制被害人反抗
  抢劫:当场实施了足以压制被害人反抗的暴力的行为
  
(4)敲诈vs 绑架
  是否实际绑架了被害人
  绑架必须是实际绑架
  3 盗窃罪
  
(1)概念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占有的数额较大的财物或多次窃取的行为。
  
(2)构成要件
  A 客观要件
  窃取他人占有的数额较大的财物,或多次窃取
  财物,包括有体物和无体物。
  “他人占有的”
  1 事实支配领域内
  2 事实支配领域外,但可推知他人事实占有的
  3 特定场所,所有人或占有人在场的
  4 饲养的有回到原处能力或习性的宠物
  5 原占有者丧失了占有,财产为建筑物管理人或第三人占有
  6 他人事实支配,只需有抽象、概况的支配意识
  7 数人共同管理时,下位者没有获得高度信赖,归上位者占有
  8 封缄物打开为盗窃,整体占有为侵占
  9 死人财产
  1以抢劫为目的故意杀人后,当场获财,定抢劫;
  2以其他目的杀人后,产生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意思而获财,定侵占;
  3无关的第三者从死者身上取财,定侵占。(除行为人是在人活着时就想杀人取财外,只要是从死人身上非法取财,即为:侵占)
   窃取,是指使用平和(非暴力胁迫)手段,违反占有人的意志,将财物转为自己或第三者(包括单位)占有。
   数额较大或多次窃取
  虽然“数额较大”,但情节轻微,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不以犯罪论处:
  1 [已满16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2 全部退赃、退赔
  3 主动投案
  4 被胁迫参加,没有分赃或分赃较少
  5 其他
  B 主观要件
   故意
   非法占有为目的
  
(3)盗窃vs抢夺
  第一所夺财物由被害人紧密占有,第二使用了非平和手段,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为抢夺,否则为盗窃。
  
(4)盗窃被判死刑的情形
  A 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
  B 珍贵文物情节严重
  4 诈骗罪
  
(1)概念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骗取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的行为
  
(2)构成要件
  A 客观要件
  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财物
  B 主观要件
   故意
   非法占有为目的
  
(3)诈骗vs 敲诈
  A 使对方形成错误认识并产生恐惧心理而处分财产
  1 由欺骗手段引起,定诈骗。
  2 有胁迫手段引起,定敲诈。
  B 手段同时具备欺骗和胁迫的性质
  1 仅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定诈骗;
  2 仅使对方产生恐惧心理,定敲诈;
  主要是看被害人基于什么心态交出财物
  3 若是既产生错误认识,又产生恐惧心理,想象竞合,从一重。
  
(4)诈骗vs 盗窃
  A 被害人是基于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定诈骗;
  非处分行为,定盗窃。
  B 未取财时(未遂),行为人的行为足以使对方产生处分财产的错误认识,定诈骗。
  C 从没有处分能力的幼儿、高度精神病患者出取财,不符合欺骗特点,被害人也无处分意识,定盗窃。
  D 机器如:ATM机不可能被骗,定盗窃
  E 受骗人是否有处分财产的地位或权限,若没有,则行为人成立盗窃罪(间接正犯)
  5 侵占罪
  
(1)概念
  A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委托物侵占】
  B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脱离占有物侵占】
  获取死人的财产,张明楷认为和获取遗忘物、埋藏物的性质相同,定侵占
  
(2)委托物侵占构成要件
  A 客观要件
   行为主体是保管他人财物的人(他人财物占有者)【身份犯】
   行为对象是自己保管的他人财物。【张明楷主张,侵占赃物的以赃物犯罪论处,若不知道是赃物而据为己有,则成立侵占脱离物的犯罪】
   行为内容是侵占
  【张明楷认为,“非法占为己有”与“拒不退还”表达的是同一个含义:将自己占有的他人财物变为自己所有的财物。】
  B 主观要件
   故意
   不法所有的目的
  
(3)脱离占有物侵占构成要件
  行为对象是他人的遗忘物或埋藏物
  【张明楷认为,不应区分遗忘物或遗失物,换言之,刑法上的遗忘物包含遗失物】
  
(4)侵占vs盗窃
  盗窃是窃取“他人占有的”财物,对自己占有的财物不能成立盗窃罪。
  委托物侵占只能是“自己占有的”他人财物,侵占脱离物只能是侵占遗忘物或埋藏物。
  
(5)侵占vs 诈骗
  非法占有为目的,欺骗被害人,使其交付财物给被害人“代为保管”,进而非法占有,
  定诈骗;
  接受委托代为保管他人财物后,对方请求返还是,虚构财物被盗等理由,使其免除返还义务的,定侵占。【仅侵害了被害人同一法益,事后欺骗行为属于为确保对同一被害人的侵占物而实施的不可罚事后行为】这就是财产犯罪是什么意思的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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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他人财物构成犯罪吗,抢劫他人财物犯
[律师回复] 一、抢夺多少财物会构成犯罪构成抢夺罪的必要条件是: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数额不大,或者没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不构成犯罪。抢夺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是构成抢夺罪的必要要件。最高人民2002年7月20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1、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2、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3、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解释第1条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标准,并报最高人民备案。 二、驾车抢他人财物构成什么罪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夺取他人财物的,一般以抢夺罪从重处罚。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1、驾驶车辆,逼挤、撞击或强行逼倒他人以排除他人反抗,乘机夺取财物的; 2、驾驶车辆强抢财物时,因被害人不放手而采取强拉硬拽方法劫取财物的; 3、行为人明知其驾驶车辆强行夺取他人财物的手段会造成他人伤亡的后果,仍然强行夺取并放任造成财物持有人轻伤以上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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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判刑会没收财产吗?
法律规定判刑会没收财产,分不出财产是指将犯罪人的所有财产当中的一部分,或者是全部都无偿的收回国家所有的一种刑罚处罚的方式,而根据我国《刑法》当中的规定,这是属于一种附加刑,既可以独立的使用,也是可以附加的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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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什么是侵害财产罪,侵犯财产罪的犯罪对象
[律师回复] 一、什么是侵害财产罪
侵犯财产罪其实就是指故意毁坏公私的财务或者是非法占有公私的财务。侵犯财产罪的犯罪对象必须是一定的财物、该犯罪对象必须具有相当的价值、该犯罪对象必须专属于特定的主体这三点。
二、侵犯财产罪的犯罪对象
(一)犯罪对象必须是一定的财物
顾名思义,侵犯财产罪的犯罪对象必须是一定的财产,这正如侵犯人身权利罪的犯罪对象是一定人的身体一样。而且,该“一定的财物”对于犯罪主体的认识而言必须是有价值的。也就是说,侵犯财产罪的犯罪对象至少必须具有主观价值。同时,笔者认为这种主观价值的认识主体只能是犯罪主体而不能是该“一定的财物”的合法主体,因为在判定具体的某物是否是侵犯财产罪的犯罪对象时,考究物的价值是为了确定该物与犯罪主体的主观认识的契合性,在此时,该物与其合法所有者间的关系是无足轻重的。
(二)该犯罪对象必须具有相当的价值
成为侵犯财产罪对象不仅有质的要求,还有量的标准。一般而言,侵犯财产罪都是结果犯,都要求犯罪客体被侵害的程度具有一定的严重性,显著轻微的则不认定为犯罪。相应地,对于侵犯财产罪的犯罪对象而言,因此也要求在价值上必须达到法定的标准。
(三)该犯罪对象必须专属于特定的主体
某具体的物之所以成为侵犯财产罪的犯罪对象,最根本的是该物的所有权或占 有权状态被非法地改变。因此,某物只有专属于特定的主体,才能准确地确定它存在的初始状态,也才能进而分析其状态是否发生了改变及这种改变是否非法。在这时,笔者所谓的物的主体的专属性是指按照社会一般人的认识进行的判断或推断,能够认识到该物不是抛弃物或无主物,而应属于某一特定的主体的状态性质。
是否可以说,任何物只要具备了以上的三个基本条件,就能成为侵犯财产罪的犯罪对象呢?从物的安全性上看,要成为侵犯财产罪的犯罪对象,物的静态安全或动态安全必须受到破坏,即丧失了静态或动态的安全。而这必然还需要不正常的外力作用,在物的合法权利人不自愿的情况下,改变了物的占有状态或价值存量。在刑法学中,这种不正常的外力作用只是指犯罪人实行犯罪的行为。也就是说,上述的三个条件只是物本身所应具有的属性,要实际成为侵犯财产罪的犯罪对象,同时还必须实际地受到了犯罪行为的直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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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财犯法解释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 什么是侵犯财产罪) 侵犯财产的犯罪,通称侵犯财产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非法占有公私财物,或者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 构成侵犯财产罪,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侵犯财产罪的主体,大多数是一般主体,也有少数是特殊主体。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凡是年满十六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成为侵犯财产罪的主体;已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可以成为抢劫罪的主体。但是根据刑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单位不能成为侵犯财产罪的主体。 2.侵犯财产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直接故意。因为毕竟侵犯财产罪主要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或者是以故意毁坏公私财物为目的的犯罪行为,只能由直接故意才能引起侵犯财产犯罪行为的发生。 3.侵犯的客体是公共财产和公民私人财产的所有权。其侵犯的对象,通常是各种各样具体的财物,有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又有动产、不动产,以及能源、票证等等。 4.侵犯财产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各种手段侵犯公私财产的行为。根据刑法的规定,侵犯财产罪的主要类型包括:抢劫罪、盗窃罪、抢夺罪、诈骗罪、聚众哄抢罪、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挪用特定款物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破坏生产经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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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刑事案会没收财产吗?
法律规定刑事案会没收财产,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或者是相关的一部分的财产,如果是没收全部的财产,按照我们国家《刑法》当中的规定,应当适当预留一定数额的抚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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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转移财产犯法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后转移财产犯法吗?犯法。 最高人民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即作了规定。该司法解释123条明确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 (六)项的规定处理: (1)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无法执行的; (2)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妨碍或抗拒人民执行的; (3)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执行人民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支付令的。这其中,“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无法执行的”,即属于恶意转移资产的行为。 那么,对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人民是如何处理的呢 该解释也同时规定“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 (六)项的规定处理”。即: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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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财产犯法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后转移财产犯法吗?犯法。 最高人民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即作了规定。该司法解释123条明确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 (六)项的规定处理: (1)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无法执行的; (2)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妨碍或抗拒人民执行的; (3)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执行人民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支付令的。这其中,“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无法执行的”,即属于恶意转移资产的行为。 那么,对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人民是如何处理的呢 该解释也同时规定“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 (六)项的规定处理”。即: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今天在电视剧中看到了侵犯财产罪,想知道侵犯财产罪司法解释是什么,侵犯财产罪怎么判刑?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侵犯财产罪司法解释的问题,解释如下:
一、侵犯财产罪的定义
  侵犯财产罪是指故意非法地将公共财产和公民私有财产据为已有,或者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
  
二、侵犯财产罪的表现
  
(一)采用各种非法方法和手段,将他人控制之下的财物,转移到行为人的控制之下据为已有。
  
(二)将业已合法持有的他人财物,应当退还而拒不退还,非法据为已有。
  
(三)非为据为已有,而擅自动用自己经手、管理的财物的。
  
(四)毁坏公私财物,使财物的价值全部或部分丧失的。
  
三、侵犯财产罪的类型
  
(一)占有型。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侵犯财产罪。
  
(二)挪用型。即以挪用为目的的侵犯财产罪。包括挪用资金罪、挪用特定款物罪。
  
(三)毁损型。即以毁损财物为故意内容的侵犯财产罪。包括故意毁坏财物罪、破坏生产经营罪。
  
四、侵犯财产罪的认定标准
  
1、盗窃罪,数额较大为一千元以上;数额巨大为一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为六万元以上。
  
2、诈骗罪,数额较大为三千元以上;数额巨大为五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为二十万元以上。
  
3、抢夺罪,数额较大为一千元以上;数额巨大为一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为六万元以上。
  
4、聚众哄抢罪,数额较大为二千元以上;数额巨大为二万元以上。
  
5、侵占罪,数额较大为一万元以上;数额巨大为十万元以上。
  
6、敲诈勒索罪,数额较大为二千元以上;数额巨大为二万元以上。
  
7、故意毁坏财物罪,数额较大为五千元以上;数额巨大为五万元以上。
  
8、抢劫罪,数额巨大为一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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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财产适用的犯罪没收财产与罚金的区别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没收财产适用的犯罪没收财产与罚金的区别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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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侵财犯罪怎么判刑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 什么是侵犯财产罪) 侵犯财产的犯罪,通称侵犯财产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非法占有公私财物,或者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 构成侵犯财产罪,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侵犯财产罪的主体,大多数是一般主体,也有少数是特殊主体。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凡是年满十六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成为侵犯财产罪的主体;已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可以成为抢劫罪的主体。但是根据刑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单位不能成为侵犯财产罪的主体。 2.侵犯财产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直接故意。因为毕竟侵犯财产罪主要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或者是以故意毁坏公私财物为目的的犯罪行为,只能由直接故意才能引起侵犯财产犯罪行为的发生。 3.侵犯的客体是公共财产和公民私人财产的所有权。其侵犯的对象,通常是各种各样具体的财物,有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又有动产、不动产,以及能源、票证等等。 4.侵犯财产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各种手段侵犯公私财产的行为。根据刑法的规定,侵犯财产罪的主要类型包括:抢劫罪、盗窃罪、抢夺罪、诈骗罪、聚众哄抢罪、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挪用特定款物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破坏生产经营罪。
侵财犯罪怎么认定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 什么是侵犯财产罪) 侵犯财产的犯罪,通称侵犯财产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非法占有公私财物,或者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 构成侵犯财产罪,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侵犯财产罪的主体,大多数是一般主体,也有少数是特殊主体。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凡是年满十六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成为侵犯财产罪的主体;已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可以成为抢劫罪的主体。但是根据刑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单位不能成为侵犯财产罪的主体。 2.侵犯财产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直接故意。因为毕竟侵犯财产罪主要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或者是以故意毁坏公私财物为目的的犯罪行为,只能由直接故意才能引起侵犯财产犯罪行为的发生。 3.侵犯的客体是公共财产和公民私人财产的所有权。其侵犯的对象,通常是各种各样具体的财物,有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又有动产、不动产,以及能源、票证等等。 4.侵犯财产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各种手段侵犯公私财产的行为。根据刑法的规定,侵犯财产罪的主要类型包括:抢劫罪、盗窃罪、抢夺罪、诈骗罪、聚众哄抢罪、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挪用特定款物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破坏生产经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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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前的财产可以没收吗?
犯罪前的财产有可能会没收,一般情况之下不涉及到诈骗所得赃款购买是不会对此没收的。具体的应当是根据实际情况来作出判断而且没收财产的,只能够是犯罪人本人的财产。对于其他人的财产是不能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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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我们村里有一个古老的寺庙,就这昨晚寺庙里的佛像被盗了,我想问问侵犯财产罪犯罪构成是什么?
[律师回复] 侵犯财产罪犯罪构成特征包括:
1、本类犯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公私财产所有权。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能。最核心的是处分权,即按照所有人自己的意志对财产进行自由处分的权利。一般来说,对任何一种权能的侵犯,都是对所有权不同程度的侵犯,而对处分权的侵犯,则是对所有权整体的最严重的侵犯,也是绝大部分侵犯财产罪的最本质的特征。侵犯财产罪的对象是公私财物所有权的物质表现,即公共财物和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
2、本类犯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财产非法据为已有,或者损坏他人财产,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侵犯财产的行为,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客观表现:其
一,采用各种非法方法和手段,将他人控制下的财物,转移到行为人的控制之下,并据为己有,如抢劫、抢夺、盗窃、诈骗等等犯罪。其
二,将业已合法持有的他人财物,应当退还而拒不退还,非法据为己有,如侵占罪。其
三,擅自动用自己经手、管理的财物,如挪用资金罪、挪用特定款物罪。其
四,毁坏公私财物,使财物的价值全部或部分丧失的,如故意毁坏财物罪、破坏生产经营罪。大多数侵犯财产罪只能以作为的方式实施,而不可能以不作为的方式实施。但是,侵占罪表现为不作为,即应当退还或交出而拒不退还或交出。
3、本类犯罪的主体多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但是,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抢劫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少数几种犯罪,如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挪用特定款物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
4、本类犯罪在主观方面出自故意。犯罪目的具体表现为三种情况:第一种(占多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即以将公私财物非法转为己有或者第三者不法所有为目的,包括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等;第二种以非法暂时使用为目的,并非意图转归己有,如挪用资金罪、挪用特定款物罪;第三种,是以毁坏财物为目的,即行为人不想占有该财物,而是要毁灭该财物,或者损害其价值。
想知道侵犯财产罪刑期是多久,侵犯财产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我的一个朋友的财产被侵犯了,不知道怎么办。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侵犯财产罪刑期的问题,解释如下:
13种侵犯财产罪的量刑
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中国刑事辩护网提供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百六十五条【盗窃罪】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六十七条【抢夺罪;抢劫罪】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六十八条【聚众哄抢罪】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六十九条【抢劫罪】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七十条【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七十二条【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七十三条【挪用特定款物罪】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七十六条【破坏生产经营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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