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的被告可以不接受起诉吗
被告不可以不接受起诉的。
被告不接起诉书,本身属于法院送达的事情,法院送达起诉书、传票等,对方不接收的话,可由其所在村委会或者居委会接收,其亲属代收,还可适用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实在找不到人了,可适用公告送达,即由法院在报纸上公告即视为送达。以上方式送达之后,被告不来开庭,法院是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二、被告还可以起诉原告吗
被告起诉原告属于反诉的情形,在符合反诉的条件下被告可以起诉原告。
提出反诉要满足下列条件:
1、反诉只能是本诉被告向本诉原告提起;
2、反诉只能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起;
3、反诉与本诉必须是适用同种诉讼程序;
4、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必须在事实或者法律上有牵连。
上诉权是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享有的基本权利。如果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是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如果被告不服地方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的,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的十五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如果不服地方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裁定的,这种情况也是可以在法定期限内上一级法院提起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
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案件的被告是不可以不接受起诉的。同时被告是可以起诉原告的,这个就叫做反诉。不过反诉只可以是被告向案件中的原告提起,并且只可以向受理本诉求的法院提起。如果当事人并不满意一审的判决,那么是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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