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后被公安机关、检察院、人民法院传唤是正常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检察院、人民法院对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传唤是正常的刑事诉讼程序。是合理合法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候审期满以后怎么处理?
1、取保候审即将到期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于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执行机关收到决定机关的《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通知后,应当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决定机关。
2、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中相关规定的,也没有故意重新犯罪的,在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执行刑罚的同时,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应当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并书面通知决定机关。
3、执行机关应当及时向被取保候审人宣布退还保证金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其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三、取保候审保证金可以退回吗?
只要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就可以退回,退还保证金的流程是:
1、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时,此前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机关会出具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领取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
3、携带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到此前交纳保证金的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众所周知,取保候审是相关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种暂不羁押的处理的手段。但要想取保候审相关行为人是需要符合相关条件并按照相应的取保候审流程进行取保候审申请的,申请成功后在取保候审期间行为人也是需要遵守相应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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