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追讨欠款的法律保护年限是多久?
1、追讨欠款的法律保护年限一般是三年。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1)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逾期则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
(2)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债务人在约定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中断,从收到欠款条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诉讼时效(3年)。
(3)对于不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也就是没有写明还款日期的民间借贷,不受诉讼时效规定的限制,但是受最长20年保护期的限制。
(4)对于不定期的民间借贷,如果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的(当然由借款人举证证明其已经明确表示不予还款),则从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之日起适用3年的诉讼时效期间。
(5)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民间借贷,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或者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章,就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二、借款纠纷协商不了怎么办?
1、借款纠纷协商不了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协商不成的,合同中有约定争议解决机制的依约定,如合同有约定仲裁条款的,只要该约定条款符合法律规定,纠纷就只能通过仲裁解决,排除法院管辖。合同中没有约定仲裁条款,但有约定法院管辖的,只要相关约定符合法律规定,就由约定的法院管辖;
合同中无约定解决机制的,可以至法院提请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处理借款纠纷的注意事项包括:
(1)准确地列明借款合同的当事人。一般情况下在借款合同中主要就是原告和被告,原告多为债权人,即出借人,被告多为借款人。
(2)认真审查借款合同的效力。借款合同的效力直接关系到借贷关系是否受到人民法院的保护。因此在审理借款合同纠纷时,应该认真审查借款合同的效力。
(3)认真审查担保的效力。
(4)正确审查债权行使时间。债权人行使债权的时间,就是债权人主张权利的时间。
(5)如何确定借款的利率。关于借款的利率一般以双方的约定为主,但也不是全都如此,应该区别不同情况依法确定。
(6)债务责任的承担。应该根据不同情况做不同的处理。
(7)时效问题。
(8)关于逾期违约金和利息的计算。
发生债务纠纷后当然是可以采取起诉的方式处理的,对于想要向法院起诉的,最好是在法定的诉讼时效范围内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当然诉讼时效届满之后,依旧享有起诉权,但若是被告以诉讼时效届满为由进行抗辩,那么原告将会丧失胜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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