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工作人员帮助借名贷款诈骗的,以贷款诈骗罪共犯定罪,按照其在共同犯罪中起到的作用量刑。这种情况一般构成从犯,根据法律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贷款诈骗罪的对象仅是指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受害人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而诈骗罪的对象既包括货币,亦包括财物,对象不仅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其范围比贷款诈骗罪广泛得多。
公职人员有息借贷是不违法的。但是所借贷的利息不能超过人民银行规定同期贷款利息的利率的4倍。如果超过4倍,算做高利贷,则不受法律保护,是违法的行为,且所借贷资金不受法律保护。
商业银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挪用、侵占本行或者客户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应当给予纪律处分。如果触犯刑法的,可能会构成挪用公款罪、挪用资金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贷款诈骗罪属于侵害我国社会金融管理秩序的犯罪行为之一,如果是行为人实施的贷款诈骗的行为,并且达到了法定的立案标准的,那么人民法院就会以贷款诈骗罪的罪名对犯罪行为人来定罪量刑,具体的量刑标准还需要根据犯罪行为人所实施的贷款诈骗的行为涉及到的数额以及情节的轻重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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