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违建房拆除没有补偿,被认定为违章建筑的,无权主张拆迁补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可以直接强制拆除并不需要给付赔偿金。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二、违建被拆有没有补偿
第一,实践中有些行政机关以违建的名义拆掉了合法的房子,比如大量的无证房被当做违建拆除。无证房屋不一定都是违建,违建是违反相关法律的建筑,比如违反《城乡规划法》的应当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而没有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房屋;违反《土地管理法》,没有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直接在农用地上建造的建筑物。
第二,违建是否能被随便拆除。近年来各地都在进行违建整治活动,实践中违法拆除违建的例子不胜枚举,但是小编在此强调,即使是拆除违法建筑也应当遵守严格的规定。首先,主体要合法,所谓主体合法是指只有法定的行政机关才能够拆除违反相应法律规范的建筑物,而实践中经常发生行政机关随意执法的事情。
比如,在农用地上建造建筑物应当由县级以上自然资源部门(以前的国土资源部门)负责,而实践中街道办、镇政府、村委会等主体经常作为拆除农用地上违法建筑物的单位,这是违法的。其次,程序要合法,很多老百姓不注重程序,认为只要是违建就得拆除,谁拆怎么拆都没有关系。这是法治意识淡薄的表现,有一句话是这样说的,正义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这里看得见的方式指的就是程序正义。
在我们现实生活当中遇到违章违法的建筑物,是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来进行投诉举报的,当地房屋等行政主管部门发现之后,也是需要及时的来采取处理的措施,比如说要求对方在规定的时间之内拆除,如果不拆除的话就可以强制性的拆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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