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犯罪事实是什么意思

最新修订 |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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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犯罪事实是客观存在的有关犯罪的各种情况的总和,一般由刑事法律规范确定,犯罪事实在《刑法》上有广义与狭义之分。有关犯罪的一切实际情况的总和。犯罪事实是定罪量刑的基础,没有犯罪事实,就不能成立犯罪,更谈不上量刑。
2024犯罪事实是什么意思

一、犯罪事实是什么意思

犯罪事实是客观存在的有关犯罪的各种情况的总和,一般由刑事法律规范确定,犯罪事实在《刑法》上有广义与狭义之分。有关犯罪的一切实际情况的总和。一般包括:

1、行为人的责任年龄、责任能力以及身份;

2、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时的心理状态,即故意或过失;

3、实施犯罪行为的各种情节,如时间、地点、手段、过程等;

4、犯罪所造成的危害结果;

5、是否属于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排除社会危害性行为的事实。

二、法院发现新的犯罪事实如何处理

1、人民法院在审理中发现新的事实,可能影响定罪的,应当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或者变更起诉;人民检察院不同意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

2、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根据案件的事实和有关的法律,就诉讼中发生的各种程序性问题和特定事项以及当事人之间的民事实体权利义务关系所作出的结论性判定,就是法院裁判。

3、法院裁判作为人民法院处理民事案件的手段和形式,具有重要的意义。

(1)其一,法院裁判,是人民法院行使国家审判权的标志。法院通过对民事案件的审理,使法律的一般规定具体化,体现了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性。

(2)其二,法院通过裁判确认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裁违法行为,从而调整社会关系,保障社会秩序。

(3)其三,法院通过裁判解决诉讼中的程序问题和特定事项,协调人民法院的内部工作关系,促使审判工作顺利开展。民事诉讼中的法院裁判,一般包括民事判决、民事裁定和民事决定等,民事判决是很重要的法院裁判形式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发现有新的犯罪事实,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情况下,可以直接起诉,或者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属于检察院管辖范围内的自行侦查。

犯罪事实的核心部分是犯罪行为和犯罪结果。在刑事诉讼中,犯罪事实是证明对象的核心内容,收集和运用证据,查明犯罪事实是否发生以及事实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是办案人员的首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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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教唆犯罪中实行过限的认定及处罚原则。教唆犯的犯罪意图是由被教唆的人最终实现的,被教唆的人在实现教唆犯的犯罪意图过程中,会出现“不及”与“超过”的情形。下面以雇佣犯罪为例,谈谈教唆犯罪的处罚原则:
1.重合性过限与非重合性过限的认定及处罚原则。所谓重合性过限,是指被教唆的人所实行的犯罪与教唆犯所教唆的犯罪之间具有某种重合性的情况下所发生的实行过限。例如,甲教唆乙伤害丙,乙却杀害了丙。在这种情况下,甲只负教唆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乙则负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所谓非重合性过限,是指被教唆的人除实行了教唆犯所教唆的犯罪以外,还实施了其他犯罪。对于被教唆人实施的其他犯罪,则由被教唆的人单独负责。
2.概然性教唆犯罪中实行过限的认定及处罚原则。在概然性教唆犯罪中,由于教唆的内容不太明确,甚至是根本不明确,由于教唆犯的概然性教唆使被教唆的人产生了犯意,无论实施何种犯罪,没有明显超出教唆范围的,都不应视为实行过限。

3.选择性教唆犯罪中实行过限的认定及处罚原则。在选择性教唆犯罪中,存在四种可能:
(1)被教唆的人没有犯任何罪。在这种情况下,教唆犯应以供选择数罪中最重的犯罪的教唆犯定罪处罚,但因实行犯没有实际实行该犯罪行为,因此,对其可依刑法第29条第2款的规定,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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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说实刑不是实刑不判实刑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在人们的一般语境中,“实刑”是指与“缓刑”、“假释”相对应的实际关押。
所以,理解实刑的前提,需要先理解缓刑、假释。
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在一定期限内遵守了一定的条件,所判刑罚就不再执行,否则,仍然要执行所判刑罚。
缓刑适用于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及拘役、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改表现、没有社会危险性、不至于影响社区安宁的犯罪分子。对超过3年的中期和长期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累犯、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属于拘役和累犯和因故意、、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故意伤害罪除外)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在剥夺人生自由的刑罚中,除去“缓刑”、“假释”之外,在实际关押服刑的,就是所谓的“实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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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判实刑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不判实刑是什么意思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在人们的一般语境中,“实刑”是指与“缓刑”、“假释”相对应的实际关押。
所以,理解实刑的前提,需要先理解缓刑、假释。
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在一定期限内遵守了一定的条件,所判刑罚就不再执行,否则,仍然要执行所判刑罚。
缓刑适用于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及拘役、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改表现、没有社会危险性、不至于影响社区安宁的犯罪分子。对超过3年的中期和长期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累犯、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属于拘役和累犯和因故意、、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故意伤害罪除外)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在剥夺人生自由的刑罚中,除去“缓刑”、“假释”之外,在实际关押服刑的,就是所谓的“实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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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理解实刑的前提,需要先理解缓刑、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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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适用于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及拘役、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改表现、没有社会危险性、不至于影响社区安宁的犯罪分子。对超过3年的中期和长期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累犯、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属于拘役和累犯和因故意、、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故意伤害罪除外)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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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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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罪犯不判实刑是什么意思
人民法院按照有关法律中的规定,在符合条件要求的前提下,给予犯罪的人判处缓刑,而暂时不需要实际去监狱服刑。当然,要是在缓刑考验期,缓刑人员有违反相关规定的,那么可以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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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对于事实婚姻是什么意思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事实婚姻概念: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其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事实婚姻的存在,将不利于我国婚姻质量的提高不利于优生优育工作的开展,它将不可避免地为家庭关系和社会关系带来不稳定的因素。因此,一旦社会条件成熟,就应在法律上彻底消除事实婚姻。
(二)关于事实婚姻的立法主义
第一种是不承认主义,即法律不承认事实婚姻的效力。
如目前日本法律规定,结婚不进行申报登记,夫妻财产契约便不能对抗
第三人,夫妻间也无财产继承权。个别国家采用此制度。
第二种是相对承认主义,即法律为事实婚设定某些有效条件,一时具备了这些条件,事实婚便转化为合法婚。其条件为:
一是补办法定手续,如法规定,凡欠缺形式要件的婚姻无效,但可重新履行法定程序而使之有效。
二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同居年限,如共同生活2年、3年、5年或一方死亡前共同生活3年,只要同居期间没有提出过无效之诉,该项婚姻即视为自始有效。
三是经确认,符合法律规定的单身与稳定条件,如古巴家庭法还规定,如其中一方不具备单身条件的,经确认对善意一方及子女亦可发生正式婚姻的效力。这种立法主张正逐渐被更多国家所接受。第三种是承认主义,即法律对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的事实婚姻承认其效力。一部分国家采用这种立法主张。
(三)我国政策、法律对事实婚姻的态度 我国婚姻法对事实婚姻问题没有明文规定,但实践中一直遵循如下原则:

一,一切事实婚姻,一律确认为违法婚姻。

二,不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事实婚姻,按无效婚处理。

三,符合结婚条件的事实婚姻,只有在补行登记后才能得到法律承认和保护。
根据实际情况,在不同时期,我国法律、政策对事实婚姻不同的态度和主张。
第一个阶段为1980年婚姻法生效之前,即1981年1月1日之前。这一时期,只要当事人具备事实婚姻特征,即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认为是夫妻关系的结合,都按事实婚姻对待,并责令补办登记手续。此时期可视为对事实婚姻采取的是承认主义。
第二个阶段为1981年1月1日现行婚姻法生效之后至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之前。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离婚,如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如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此时期可视为对事实婚姻采取的是相对承认主义。
第三阶段为1983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之后。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离婚,如同居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如同居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此时期对事实婚姻采取的仍是相对承认主义,但条件比前一时期限定的严格。
第四阶段为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件》施行之后。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公民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或者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未经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此时期可视为对事实婚姻采取的是不承认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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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判实刑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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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属于拘役和累犯和因故意、、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故意伤害罪除外)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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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刑是什么意思,判实刑可以缓刑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实刑是什么意思,判实刑可以缓刑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实刑就是要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罚,是要在或服刑的刑罚。缓刑是不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罚,是在社区服刑的刑罚。实刑与缓刑是两种不同的刑罚,不能同时适用,判实刑就不可以判缓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扩展资料:判缓刑的条件:根据现行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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