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迁补偿协议无效后该怎么补偿?
1、拆迁补偿协议无效后可能需要按照政府作出的补偿决定进行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2、作出房屋拆迁决定的政府,需要制定最低补偿建筑面积标准。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最低补偿建筑面积标准。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小于当地最低补偿建筑面积且为被征收人唯一住房的,按不低于当地最低补偿建筑面积的房屋价值进行补偿。
二、房屋征收签了空白协议怎么办?
1、房屋征收签了空白协议,可以向法院提出撤销请求。
房子征收让签空白协议可以拒绝签,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签订了空白协议,以后补充的内容可能会不利于当事人。即使被胁迫签订的额,也是可以申请撤销的。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拆迁协议书丢失了,可以找当时拆迁签署协议的单位、或村委会、社区,查找原件进行复印即可。
(1)协议书至少有一式三份或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国有(或集体)土地所有单位一份[即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或企事业单位],甚至政府相关单位有存根。
(2)找拆迁签署协议的单位或村委会、社区查找原件,比较方便一些。
(3)可能需要支出少量费用。
若是签署的拆迁补偿协议无效,那么有可能会导致发生拆迁纠纷。为了降低房屋纠纷的概率,最好不要签署无效的拆迁补偿协议。若在协议签署之后,才发生协议是无效的,那么拆迁方与被拆迁方,可以重新协商并且签署一份新的拆迁补偿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