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能否全部转包?

最新修订 |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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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建筑工程不可以整体转包,整体转包行为是违法的。根据规定,承包人在承接建筑工程后,将全部建筑工程转包,或者全部工程肢解转包的,就是属于违法转包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建设工程能否全部转包?

一、建设工程能否全部转包?

建筑工程不可以整体转包,整体转包行为是违法的。

根据《民法典》、《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承包人在承接建筑工程后,可以依法将部分建筑工程的转包出去的。因而,承包人是可以将建筑工程转包给其他人。

但是建筑工程存在以下行为时,就是属于违法转包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或建筑工程合同明确不许转包的。

2、承包人将全部建筑工程转包,或者全部工程肢解转包的。

《建筑法》第28条规定明文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招标投标法》也有规定,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所以,承包人不可以将全部建筑工程转包,否则,属于违法行为。

3、承包人将建筑工程转包给无相应资质单位的。

按规定,施工单位承接建筑工程的,必须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否则就会违反法律规定,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其签订的建筑工程合同,也会因违法而无效。

总之,承包人在承接建筑工程后,征得发包人同意,可以将部分非主体工程转包给有资质的单位,那是合法有效的。

二、工程转包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工程转包的法律后果如下:

(一)转包行为无效。

(二)非法所得要予以没收。

(三)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转承包人可以直接向发包人主张工程价款。

(四)转包工程的,转包人可能受到行政处罚

在实践中,转包行为具有很大的危害性。一些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压价转包给他人,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形成“层层转包、层层扒皮”的现象,最后实际用于工程建设的费用大为减少,导致严重偷工减料;一些建设工程转包后落入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包工队中,留下严重的工程质量隐患,甚至造成重大质量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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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内部承包合同一定无效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何为建设工程内部承包合同建设工程内部承包合同是指施工企业作为发包方与其内部的生产职能部门、分支机构或职工之间,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就特定业务及相关经营管理达成的权利义务关系,这是一种企业的内部经营方式和激励机制。而我们通常所说的内部承包合同特指项目经理内部承包合同,其含义是施工企业与企业内部职工之间签订承包协议,约定许可内部职工完成一定的工程项目施工,实行核算,自负盈亏,向施工企业缴纳管理费等。故,内部承包合同的三个特征是:

一,内部承包合同主体之一的内部承包人必须是施工企业的内部人员;

二,内部承包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上表现之一是内部承包人需要向施工企业缴纳管理费,施工企业则需要对内部承包人进行一定的管理;

三,内部承包合同的内部承包人在经济上可以核算,自负盈亏。其实,内部承包并不是一个标准的法律术语,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此也一直没有系统性的专门规定,但内部承包的经营模式并不为我国法律法规所禁止,因此,在建设工程施工领域,其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就内部承包的本质属性而言,它是企业的一种经营模式。内部承包合同对内涉及到施工企业与内部承包人的法律关系,鉴于合同主体具有特殊性,即主体间具有隶属关系,但这个隶属关系并不能完全左右整个内部承包合同的内容,故,内部承包合同发生内部纠纷要区别处理。通常认为,内部承包合同发生内部纠纷一般受合同法的调整,但涉及内部承包人与施工企业属于劳动法调整的争议事项时,受劳动法的调整。而内部承包合同对外会涉及到内部承包人(项目经理)构成代表施工企业的表见代理的情况。根据《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以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关于项目经理的规定,可以推出项目经理是具有项目经理资质的企业职工,是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从事项目管理工作的施工企业代表人。故而,内部承包下的项目经理与
第三人签订合同,构成代表施工企业的表见代理,对外签订合同引起的法律后果由施工企业承担。二建设工程内部承包合同的效力认定问题
(一)内部承包人是否与施工企业存在合法的劳动关系内部承包人必须是施工企业的员工,与施工企业存在合法的劳动法律关系,从而保证内部承包合同的主体适格,这是内部承包合同有效的前提条件。内部承包人与施工企业是否存在合法的劳动关系,具体可通过双方是否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工资单、人事档案管理等来判断。如果内部承包人与施工企业不存在劳动关系,就无从谈起接受公司的管理,这种情况在司法实践中会被认定成内部承包合同因涉嫌违法分包、转包或挂靠而导致合同无效。
(二)内部承包人是否接受施工企业的管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认定的规定,可以看出我国法律法规在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认定中已明确提出了对承包人资质的管理问题。因而,在确定了内部承包人确实为施工企业员工的基础上,内部承包合同的效力认定还要考虑到施工企业是否有对内部承包人资质进行管理。资质管理,一方面是指施工企业对内部承包人的人员管理,即施工企业为内部承包人配备了足够的专业人才,比如建造师、造价师、设计人员和监理人员等,组建专业团队保障工程项目顺利推进,另一方面是指施工企业对内部承包人的财务管理,即施工企业严格按照与发包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付款时间、付款条件的约定来向内部承包人付款,比如,内部承包人只有在相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企业才向其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三建设工程内部承包合同的裁判规则规则1劳动关系不存在导致内部承包合同无效当事人之间存在合法的劳动关系是内部承包合同有效的前提条件。在认定劳动关系时,会结合双方提供的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工资单、社保缴纳情况、考勤记录等综合认定。当事人若不能提供签订劳动合同或支付过工资等能直接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将不予支持劳动关系存在的主张,内部承包合同也因主体不适格,涉嫌违法分包、转包或挂靠而归于无效。案例索引江苏省高级人民(2014)苏民终字第00371号“王洪与江苏登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登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规则2施工企业缺乏对内部承包人的资质管理导致内部承包合同无效当事人虽然在内部承包合同中约定了双方内部承包的权利义务,但实际中并无证据能证明施工企业对内部承包人进行资质管理,即无证据证明施工企业在资金、技术、设备、人力等方面给予内部承包人相应的支持,故该部分事实不足以认定施工企业履行有效的内部承包合同中施工企业应尽的义务。因此,双方签订的内部承包合同实际系违法分包、转包或挂靠的性质,应认定无效。案例索引市中级人民(2015)浙杭民终字第2990号“卢永生与浙江伟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浙江伟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滨江分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规则3名为内部承包实为违法分包、转包或挂靠,则合同无效,但可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的规定,虽然当事人之间的行为因是法律明令禁止的违法分包、转包或挂靠而无效,但承包人施工的工程已竣工并交付使用,承包人要求对方参照合同约定支付所欠工程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案例索引广州市中级人民(2015)穗中法民五终字第6161号“朱和平与广州市宏都房地产有限公司、福建环宇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舟山市定海区人民(2015)舟定民初字第1083号“卢艳与恒尊集团有限公司、浙江邦泰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规则4发包人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发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的规定,如果内部承包合同无效,内部承包人作为实际施工人,可以发包人为被告,要求其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承担责任。案例索引陕西省高级人民(2013)陕民一终字第00048号“孙正荣与中铁七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蔡延新、徐州华夏建筑防腐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规则5内部承包合同有效,内部承包人对外承担责任的,对本属于施工企业的责任可向其追偿内部承包人将工程项目分包或转包给实际施工人,在向实际施工人支付工程款后,可以依据施工企业与内部承包人有效的内部承包合同的约定,要求施工企业对内部承包人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垫付的工程款承担相应的责任,应予以支持。案例索引市天心区人民(2013)天民重字第00323号“马中其与北山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规则6内部承包合同有效,实际施工人要求施工企业承担责任的,施工企业对外承担责任后,可向内部承包人追偿内部承包的性质具有双重性,对外,内部承包人系代表施工企业履行职务行为,其法律后果应当直接由施工企业来承担;对内,由于承包的性质决定了工程最终的盈亏均由内部承包人来承担,故施工企业在对外承担责任后,可以依据内部承包合同向内部承包人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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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最近接了一个项目工程,现在马上就要施工了。那么对于建设工程内部承包合同书应该怎么写?
[律师回复] 您好!你问的建设工程内部承包合同书如下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商定,甲方同意由 (以下简称项目承包责任人)实行内部承包管理。 为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保障公司的利益不受损害,双方特签订内部承包合同若干责任条款如下,并 严格执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永思园二期仿古建筑
工程地点:淮安市永思园公墓管理处一期西侧
质量标准:按国家相关规范,标准验收,达到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质量标准要求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包工期、包材料、包质量、包安全、包竣工验收、包保修、包税金、包应缴公 司利润及包本工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承包范围:施工合同规定内容
工程造价:贰佰陆拾伍万叁仟贰佰伍拾圆贰角 (大写) ; 小写¥ 2653250.2 元(含税金) 工 期:共 日历天
二、本合同与大合同同时生效;
三、费用及工程款:
1. 工程中标时间为 ,中标价¥ 万元,甲方收取中标价的 % (不含税金)合计¥ 元作为企业管理费(最终以审计价为准) 。
2. 甲方分 向乙方收取企业管理费,工程款每批次 (付款方式参照合同编号:HAZC2016030192中支付方式进行 ) 进入甲方账户后,甲方按照每批次款项比例扣除企业管理费及其他税费;乙方应在每次 开票时提供工程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票据作为甲方财务记账依据,包括工程工资表 (工程总价的 % )、 材料发票 (工程总价的 %)及其他票据(工程总价的 %) 。 如不能及时提供的,甲方将不予以划拨工程 款。特殊情况下,甲方将扣除相关费用后拨付剩余工程款。
3. 工程款到帐后,甲方必须三个工作日内支付到乙方账户、相关工人工资及材料商账户。甲方绝不占 用乙方工程款。如果甲方占用乙方工程款,按照银行利息支付给乙方。甲方未按照规定时间支付乙方工程 款的乙方有权按照违约处理。
4. 甲方收取乙方施工履约保证金为:(大写) ; 小写¥ 元
主体工程完成后,甲方须退还履约保证金的 60%,竣工验收合格后,退还剩余履约保证金。
四、关于税票及发票事宜
1. 本工程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费等由乙方在开票时缴纳。本工程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个 人所得税、印花税等税金,乙方可凭税务部门开具的所得税缴纳比例结算;如乙方在开票时已缴纳税款, 甲方不得再次扣除,最终以乙方提供的税票为准。取回税票后给甲方入账,否则结算时按未缴税处理,由 甲方代扣代缴。
2. 如果出现下列情况,甲方将视情况给乙方予以处罚:
(1)乙方开票后未将税票在十日内交予甲方,造成甲方无法及时申报纳税,乙方承担延误纳税的责 任。
(2)乙方在开票后,必须将工资表和材料票等票据交予甲方,否则甲方将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相关 费用。如果乙方在二个月内仍未将工资表和材料票等票据交予甲方,甲方暂扣的相关费用将不予退还(甲 方将自行购置材料等票据) 。
(3)乙方必须在合同规定工期内开完合同额的工程发票。如果工程合同额的发票没有开完,经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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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查处的,所产生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4)如果乙方凭据甲方开出的收据,可以给建设方拿到工程款,那么乙方必须在一个月内完成补开 发票的事宜。如果乙方在一个月内未开具发票,那么所产生的滞纳金等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五、项目管理的责任
1、项目承包责任人拥有项目管理权,是该项目的经济和法律责任人,承担该项目有关的质量、进度、 安全、履约、违约等方面的最终责任,以及由此所引起的相关问题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2、甲方有权对项目承包责任人的行为进行监督,对甲方提出的书面或口头检查、监督意见,项目承 包责任人必须在限定时间内完全落实。
3、项目承包责任人必须严格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接受行业安全检查及建设方、监理 方与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到位,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法律责任 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4、当施工项目有关报批、报建、工程现场施工、工程验收、工程结算手续需加盖公司公章时,项目 承包责任人应提供完整的相关资料;需公司派专人到场或当地办理时,须提前预约并承担相关费用。 (法 人代表 1000元 /次;建造师 500元 /次; 其他人员 200元 /次) 。
5、项目承包责任人必须抓好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工作并负责承担与该工程 竣工验收相关的工作及费用(工程报建资料、工程开工报告、施工过程资料、会议纪要、材料设备的合格 证、检测报告、隐蔽工程验收、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量变更签证、整改通知及整改措施等) ,工程结 束时将工程管理资料移交给甲方,同时有关工程所有原始凭证及票据交甲方做账。
6、项目承包责任人负责依法办理该工程开工、施工、报批、报建、工程竣工及教研手续、做好施工 期间的施工日记、施工安全记录及其他记录。及时办理工程变更签证,工程结束时应准备好竣工图纸、竣 工报告、竣工验收书、工程结算书及其他竣工验收资料以便检查、验收、移交。
7、负责购买该项工程保险。按有关规定办理劳动用工手续,特殊工种要持证上岗,为本工程施工管 理人员及施工工人购买工伤保险 /雇主责任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等。
8、为规范公司工程资料归档的完整性,乙方应按月将工程变更单、签证等各项单证的复印件交予甲 方或甲方委派的项目总监,自己保留原件。待工程竣工审计结算后,原件汇制成册交予甲方。
9、本合同项下的工程中,甲方对工程发包方所承担的所有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合同义务、违 约责任、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将来诉讼甲方支付或垫付的诉讼费用、律师费等)最终均由乙方承担。若 有债权人向甲方主张权利,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10、乙方向甲方承担债务的资产和权益,包括但不限于:
(1)乙方保证人所有的资产和财产性权益(包括保证人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 利息、债权、股息、股权、红利、财产租赁、财产转让等所取得的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
(2)夫妻共同财产中乙方的份额;
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现有上述财产的详细清单以及经核对后的权利凭证复印件。
六、项目承包责任人的责任
1、项目承包责任人承包该项目的经营,自负盈亏,项目承包责任人均须缴纳项目的管理费及相关税 金并承担项目合作所确定的一切履约、违约等法律责任。项目承包责任人应负责对所承包管理的工程进行 保修,保修期及方法按照甲方与建设方签订合同中有关条例执行,并负责工程款的催收工作。
2、项目承包责任人必须本着对甲方和工程高度负责的思想,服从甲方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令,维护甲方的形象及信誉。如因项目承包责任人管理不善或违法违规,破坏甲方形象,损 害甲方利益,项目承包责任人应承担相关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3、项目承包责任人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以甲方名义对外赊欠材料和转包、分包该工程,不得拖欠人 工工资。由此引起的任何纠纷或给甲方造成资信和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对项目承包责任人进行追偿。上 述工程的所有债权、债务等相关责任均有项目承包责任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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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能不能全部转包
建筑工程不可以整体转包,整体转包行为是违法的。根据规定,承包人在承接建筑工程后,将全部建筑工程转包,或者全部工程肢解转包的,就是属于违法转包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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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我是建筑公司的副主管,最近我们公司签署了很多份承包合同,咨询下建设工程内部承包合同
[律师回复] 发包方(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代理人:
承包方(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委托代理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发包人、承包人就本工程施工有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订立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栋土建、内外装饰、水电安装工程等合同约定的内容(0.00以下地下车库土建及部分安装工程)
建筑面积 2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方式:
1、承包范围: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有关说明进行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承包范围包括本项目的土建、内粗装修(仅包括室内墙面及天棚抹灰、楼梯踏步面层及栏杆安装)、门(进户门)窗安装、外墙(含斜屋面)装修、部分水电安装(水、电到户)以及完成本项目所必须完成的其他工作,对于增加的工程项目必须由甲方书面指定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并符合增加的条件,否则有关工程不计算价款。
2、承包方式:采用包工包料方式承包给乙方。
三、合同工期
工程开工日期:定于 2013 年 3月 6日(以甲方开工令为准),竣工日期:定于2013年 11月 6 日。本工程合同总工期为日历天数 245天。(无论任何原因影响,工程必须按时竣工交付)
四、质量验收标准及等级
1、验收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及现行的相关标准
2、质量等级:合格
五、合同单价及计价方式
1、本合同价款采用定额计价方式确定,定额采用《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年版、《贵州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和《贵州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及相关配套调整文件计价和调整费用后整体下浮5%作为结算价款。
2、材料差价按照每月实际完成工程量,参照贵州省遵义市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价计取价差,材料价格信息中没有的材料差价执行相应时期的市场价或乙方自行采购价,但必须在采购前报甲方确认,按甲方确认的价格计取。
3、计算软件:神机妙算或广联达软件。
4、工程变更也采用上述计价方式进行取费,并计入工程总价。
六、工程款支付方式
1、乙方需部分垫资。框架部分(含基础):完成0.00以上一层主体封顶,甲方一月内拨付已完工程造价的75%,二层主体封顶(转换层浇筑完毕)拨付该层已完工程造价的75%;砖混部分:
三、四层主体封顶一个月内拨付该两层已完工程的75%;屋面封顶后一个月内拨付
五、
六、七层已完工程造价的75%,并返还履约保证金。
2、工程经竣工验收,乙方提供工程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后,甲方审计确认并扣留工程结算总造价的5%质量保证金,剩余款项三个月内一次性支付。质量保证金,待2年期满后,无质量缺陷,再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3、税费甲方代扣代缴。
七、甲方的工程和责任
1、 开工前10天完成现场三通一平等工作。
2、 工程地质及管线资料在开工前5天内提交。
3、 甲方仅办理工程施工许可证(其中办理施工许可证费用中的农民用工保证金、工伤保险及工程排污费由乙方支付,并积极配合乙方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4、 开工前三天内甲方将水准点、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
5、 主体开工前3天内组织图纸会审。
6、 开工前协调施工现场和周边关系。
八、乙方的工作和责任
1、 开工前5日内提供总体工程进度计划及施工组织设计由甲方监理审定,并严格按照批准的进度计划和施工组织设计实施。
2、 遵守政府部门有关的环境卫生管理制度,保证施工场地整洁和交工前的施工现场清理,并承担因自身责任的损失和罚款。
3、 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要求及费用:乙方按照国家、省、市(县)规定及批准的保护方案进行保护,发生的费用经甲方及有关单位审核后列入工程总价。
4、 负责工程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0日内提供完整的竣工验收备案资料给甲方。
九、安全施工
1、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对施工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 甲方应对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甲方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发生的费用。
3、 由于乙方自身管理原因造成工程发生安全事故的,如果造成工程施工被责令整改而拖延工期或直接造成甲方损失的,则乙方应当承担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所有直接损失和间接造成的其他损失,包括销售损失及延期交付赔偿损失。
4、 因乙方承包工程范围内的施工工人发生伤亡事故的,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自负。如发包方因此被追索,则所受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十、质量及工期控制
1、质量控制
(1)、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及监理的施工安全、质量、技术监督管理,严格遵守和执行甲方及监理制定的各项安全质量管理(处罚)措施。
(2)工程使用的钢材、水泥、装饰材料和水电材料(设备)必须由甲方书面指定统一品牌,乙方不得擅自使用其他品牌或不合格材料。
2、工期控制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工程任务。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拖延,甲方按照10000元/天处罚乙方。累计处罚不超过工程总造价的20%。

一、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
按照本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证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本协议签字前向发包人交齐履约保证金 元(¥ 元)

二、合同争议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时:
1、 请上级建设主管部门调解
2、 采用第(1)种方式调解不了时,可向遵义市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解决。

三、合同生效期
1、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日
2、合同订立地点
3、本合同一式 份,发包人、承包人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签
字盖章并支付履约保证金之次日生效。
附件一: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方(盖章): 承包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建设工程内部承包合同 如上所述
建设工程发包方式
[律师回复] 1、工程承发包方式分类

工程承发包方式,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之间的经济关系形式。从承发包的范围、承包人所处的地位、合同计价方法、获得承包任务的途径等不同的角度,可以对工程承发包方式进行不同分类,其主要分类如下。
(
1)按承发包范围(内容)划分可分为:建设全过程承发包;阶段承发包和专项(业)承发包。阶段承发包和专项承发包方式还可划分为:包工包料、包工部分包料、包工不包料3种方式。
(
2)按承包人所处的地位划分可分为:总承包;分承包;独立承包;联合承包和直接
(
3)按合同计价方法划分可分为:固定价合同;可调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
(
4)按获得承包任务的途径划分可分为:计划分配;投标竞争;委托(协商)承包和指令承包。

  
2、按承发包范围(内容)划分承发包方式

(
1)建设全过程承发包又称统包、一揽子承包、交钥匙合同。它是指发包人一般只要提出使用要求、竣工期限或对其他重大决策性问题做出决定,承包人就可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材料设备采购、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职工培训、竣工验收,直到投产使用和建设后评估等全过程,实行全面总承包,并负责对各项分包任务和必要时被吸收参与工程建设有关工作的发包人的部分力量,进行统一组织、协调和管理。建设全过程承发包,主要适用于大中型建设项目。大中型建设项目由于工程规模大、技术复杂,要求工程承包公司必须具有雄厚的技术经济实力和丰富的组织管理经验,通常由实力雄厚的工程总承包公司(集团)承担。这种承包方式的优点是由于专职的工程承包公司承包,可以充分利用其丰富的经验,还可进一步积累建设经验,节约投资、缩短建设工期并保证建设项目的质量,提高投资效益。
(
2)阶段承发包它是指发包人、承包人就建设过程中某一阶段或某些阶段的工作,如勘察、设计或施工、材料设备供应等,进行发包承包。例如由勘察设计单位承担勘察设计任务;由施工企业承担工业与民用建筑施工,由设备安装公司承担设备安装任务。其中,施工阶段承发包,还可依承发包的具体内容,再细分为以下3种方式。
①包工包料即工程施工所用的全部人工和材料由承包人负责。其优点是便于调剂余缺,合理组织供应,加快建设速度,促进施工企业加强企业管理,精打细算,力行节约,减少损失和浪费;有利于合理使用材料,降低工程造价,减轻了建设单位的负担。
②包工部分包料即承包人只负责提供施工的全部人工和一部分材料,其余部分材料由发包人或总承包人负责供应。
③包工不包料又称包清工,实质上是劳务承包,即承包人(大多是分包人)仅提供劳务而不承担任何材料供应的义务。
(
3)专项承发包
它是指发包人、承包人就某建设阶段中的一个或几个专门项目进行发包承包。专项承发包主要适用于可行性研究阶段的辅助研究项目;勘察设计阶段的工程地质勘察、供水水源勘察、基础或结构工程设计、工艺设计,供电系统、空调系统及防灾系统的设计;施工阶段的深基础施工、金属结构制作和安装、通风设备和电梯安装;建设准备阶段的设备选购和生产技术人员培训等专门项目。由于专门项目专业性强,常常是由有关专业分包人承包,所以,专项发包承包也称为专业发包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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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是否可以全部转包
建筑工程不可以整体转包,整体转包行为是违法的。根据规定,承包人在承接建筑工程后,将全部建筑工程转包,或者全部工程肢解转包的,就是属于违法转包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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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我一叔叔因为建设工地需要设计师,所以就招聘了一名,可对于建设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甲方:乙方:
  由于工程施工需要,甲方把以下工程承包给乙方进行施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法》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建筑施工管理条例、施工规范,经过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以下条款,双方必须严格遵守。
  
一、工程地点及名称
  
1、工程地点:
  
2、工程名称:
  
二、承包内容价款以及工期
  
1、承包内容污水站全部土建工程
  
2、工程造价 一次性包死。
  
3、工程工期:自开工 内完成承包全部承包内容。
  
三、付款及质量
  
1、污水地底板验收合格后付30%,主体验收合格后付至70%,发包方进行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95%,其余工程款待工程保修期满一次性付清。
  
2、工程质量:合格
  
四、甲方责任:帮助乙方解决水源电源,协助乙方解决施工现场出现的问题,给乙方提供施工图纸并交底。
  
五、乙方责任,严格按照施工图及相关规范进行施工,必须遵守安全文明施工相关规定,承担因为安全和质量造成的责任和费用。
  
六、保修期及质保金。
  
1、保修期:发包方竣工验收后日历天共计六个月。
  
2、质保金:承包总价的10%为保修金,保修期满后付清全部承包价款。
  
4、合同生效日期:合同生效日期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保修期满质保金付清自行失效。
  甲方:   乙方:
  签字:  身份证号:
  日期:   日期
  小工程承包合同协议书范本二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立合同单位: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明确责任,按质、按量、按时完成任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范围和内容:
  
四、工程总造价:
  
五、质量等级:
  
六、工程工期:
  第二条 承包方式
  本工程采取下列第 项方式承包。
  
1、按施工图预算加签证、加政策性调整结算;
  
2、包工不包料;
  
3、包工包料。
  如采取全部包干金额,一般不得调整。但遇设计变更或政策性调整引起设备、材料价格的调整及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可调整合同工程价格。
  第三条 价款支付与结算
  
一、工程款支付方式:
  
二、由于工程设计变更而引起的工程量增减,价格按相关定额进行增减,按实结算。
  
三、工程结算依据
  第四条 工程变更
  本工程在施工中,任何一方不得任意变更设计。如确需变更时,双方协商,签证协议后方可变更。
  第五条 工程验收
  
一、工程竣工后,双方组织有关人员及时验收。
  
二、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方可使用。未经验收而使用则视为合格工程。
  第六条 保修条件及期限
  保修期 个月,在规定的保修期内,凡因施工造成的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应由乙方无偿保修(因甲方使用不当及人为损坏,不在无偿保修范围内)
  第七条 双方责任
  甲方:
  
一、工程开工前,应交给乙方施工图纸 份,地质勘察报告 份,并组织原设计单位向乙方进行技术交底和图纸会审。
  
二、做好施工区域内“三通一平”(水通、电通、路通、场地平)及地下原有管道、电路及其他障碍物的清理迁移工作。
  
三、确保乙方施工中的工作、生活环境,协助乙方协调当地群众关系。 乙方:
  
一、根据甲方按合同提供的建设工程文件、图纸、资料和有关规定等,及时编制施工方案,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
  
二、负责施工现场布置,指定电源、水源、道路和材料堆放位置;
  
三、严格按照施工图和技术说明书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时间,如期完工并交付验收,如遇不可抗拒因素,合同工期顺延。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乙方的责任:
  
一、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偿付逾期违约金。
  
二、工程未按合同规定的工期交付使用的,每逾期1天,按工程造价万分之 付违约金。
  甲方的责任:
  
一、未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付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二、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返工,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
  
三、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四、乙方验收通知书送达3日后不进行验收的,按规定偿付逾期违约金;
  
五、不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方法规定的延付金额每日万分之 偿付乙方赔偿金。
  第九条 安全、文明施工
  乙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乙方应文明施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保障施工顺利进行。
  第十条 附则
  
一、双方协商同意的有关修改建筑设施变更文件、洽商记录、会议记要以及资料图表等,也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甲方指定 为工地代表;乙方指定 为工地代表。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解决。
  
四、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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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建设工程分包,建设工程违法分包的情形有哪些
[律师回复] 合同效力对建设工程合同中十分重要,那么建设工程分包合同无效情形有哪些呢
首先,建设工程合同要受合同法的约束,《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分包合同的签订情形属于以上无效情形之一的,分包合同无效。
其次,《合同法》第272条规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如果是禁止分包情形下签订了分包合同,那么合同就是无效的。
最后,《建筑法》中对于施工单位的从业资格有着严格的限制,因此当签订分包合同建筑商不具备资质是,分包合同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八条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建设村建设土地征收程序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1、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各市动迁办公室共同确认。 3、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定的补偿标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将协议作为征地报件必备件附征地卷一同上报。 5、公开征地批准事项。经依法批准征收的土地,除涉及国家保密规定等特殊情况外,省国土资源厅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征地批准事项。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按照《征用土地公告办法》规定,在被征地所在村、组公告征地批准事项。 6、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市、县政府批准后应按法律规定的时限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时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当地国土资源部门要协同农业、民政等有关部门对被征地集体组织内部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分配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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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转包之风险?
我国法律是将工程转包定性为非法行为,对工程转包国家是明令禁止的。对于实施工程转包行为的施工单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责令其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并处罚款,同时还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施工企业的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还要吊销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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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建设工程合同发包和承包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建设工程合同发包和承包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建设工程合同发包的规定
所谓发包,是指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发包人将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一并交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完成或者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一项或几项交给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行为。建设工程的发包与承包,是从不同主体的视角对同一法律行为的描述。发包与承包是建设工程合同订立不可或缺的过程。
根据发布方式的不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主要有两种方式:
(1)发包方与承包方就整个建设工程从勘察、设计到施工签订总承包协议,由承包方对整个建设工程负责。这里的承包方可以是一家单位,对大型工程或结构复杂的工程,也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共同与发包方签订总承包合同。
(2)由发包方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实行平行发包。各承包方分别对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阶段的质量、工期、工程造价等与发包方产生债权债务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六十九条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第二百七十条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百七十一条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第二百七十二条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第二百六十九条【定义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第二百七十条【合同形式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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