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高院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9-18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4人
专家导读 根据量刑标准,在安徽涉嫌犯诈骗罪的犯罪分子,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审理诈骗案件的法院,在依法审理案件后,发现总数额巨大,则可能会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安徽高院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一、安徽高院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1、在安徽涉嫌犯诈骗罪犯罪分子,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积极退钱依旧有可能会构成诈骗。

行为人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就构成了诈骗罪。也就是说,只要犯罪嫌疑人实施了诈骗行为,不管有没有诈骗到钱,还是得手后积极退赃的,都构成诈骗罪,需要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二、诈骗案第一次开庭会判刑吗?

1、诈骗案第一次开庭可能会判刑,也有可能不会。

诈骗案在一审一般是不会当庭宣判的,但也得看实际具体案情。如果是当庭宣告判决的,法院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2、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

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不管是安徽省,还是其他省市的法院审理诈骗罪之后,只要认定罪名成立,那么诈骗行为人就有可能会被法院判处刑事处罚。不同案件的犯罪分子诈骗所得通常不一样,而诈骗罪的量刑是与诈骗案的流水直接相关的,故此不同案件的诈骗犯被判处的刑事处罚通常不同。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4k字,预估阅读时间12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076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安徽高院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一键咨询
  • 178****830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633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075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351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027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601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104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444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180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641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654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501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371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152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416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安徽省高院诈骗罪量刑是什么?
安徽省高院诈骗罪量刑是按照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来进行处罚。诈骗数额达到较大的程度,就是按照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按照拘役来承担。安徽省高院诈骗罪量刑是什么,这个问题可以参考本文内容。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受贿罪安徽省高院量刑有何标准
受贿罪量刑准则精简如下: 1. 涉案金额三至二十万元,属数额较大,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2. 一至三万元为较严重违规,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 3. 金额二十至三百万元,属数额巨大,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07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安徽省高院诈骗罪金额是
诈骗罪的诈骗数额分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三个标准。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法律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关于遇到安徽省高院诈骗罪金额是时我们可以参考以下内容。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安徽省信用卡诈骗罪量刑标准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跟据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所谓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所谓情节严重,是指诈骗数额巨大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这里的数额巨大,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指诈骗5万元以上者。至于其他严重情节,主要是指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伪造后又使用的;使用信用卡进行诈骗的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多次使用信用卡进行诈骗,屡教不改的;因其诈骗行为造成他人公私财物的巨大损失的;因其行为造成恶劣的影响的。所谓情节特别严重,是指诈骗数额特别巨大以及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标准,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指20万元。至于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主要是指以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犯罪为常业的;属于累犯、惯犯或多次作案的;具有多个情节严重的情形的;因其诈骗行为造成他人特别严重的经济损失或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利用诈骗财物进行其他严重刑事犯罪的,因其行为造成特别恶劣的影响的。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安徽高院诈骗罪处罚标准
通常在安徽涉嫌犯诈骗罪的犯罪分子,一般来说会被人民法院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下是关于安徽高院诈骗罪处罚标准的问题的相关内容的整理,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您好,律师!我生活在安徽,最近被人骗了,那人现在被以诈骗罪抓起来了,我想问一下安徽诈骗罪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希望法律能够严惩这些骗子。
[律师回复]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安徽诈骗罪量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996年12月16日)的规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行为,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元至0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本法第152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数额在20万至30万元以上的,依照本法第52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 对共同诈骗犯罪,应当以行为人参与共同诈骗的数额认定其犯罪数额,并结合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数额等情节依法处罚, 已经着手实行诈骗行为,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获取财物的,是诈骗未遂。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2千元至4千元”、“3万元至5万元”的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个人诈骗“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单位实施诈骗,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参照本条第四款规定的数额,确定适用原《刑法》第151条或者第52条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关于诈骗罪量刑问题,我想请问一下安徽诈骗罪量刑标准2017年是什么?一般会判几年?
[律师回复] 构成诈骗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诈骗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的相关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的诈骗数额分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三个标准。
  
(一)数额较大标准: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2千元至4千元)的,属于“数额较大”。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数额巨大标准: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3万元至5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数额特别巨大标准: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每增加1000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每增加2000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
  
3、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⑴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每增加10000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
  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因具有下述相关情形而被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配置刑罚的除外),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①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②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③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④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等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⑤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⑥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⑦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⑧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诈骗被行政处罚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相应确定量刑情节调节比例
  ⑴确因生活所迫、学习、治病急需而诈骗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⑵在案发前自动将赃物归还被害人的,可适当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
  ⑶诈骗近亲属的财物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不作犯罪处理的除外。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07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安徽省高院关于诈骗数额的规定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安徽省高院关于诈骗数额的规定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您好律师,前不久我邻居的孩子犯了盗窃罪,也是挺后悔了,但是不知怎么办,想知道目前在安徽省高院盗窃罪量刑是怎么样的?
[律师回复]
(一)被盗物品的价格,应当区别不同情况,根据被告人作案当时、当地的同类物品的价格,并按照下列核价原则,以人民币分别计算:
1.流通领域的商品,按市场零售价的中等价格计算;属于国家定价的,按国家定价计算;属于国家指导价的,按指导价的最高限价计算。
2.生产领域的产品,成品按前项规定的办法计算;半成品可根据其在生产过程中实际所处的阶段,比照成品价格进行折算。
3.单位和公民的生产资料、生活资料等物品,原则上按购进价计算,但现行市场价高于原购进价的,按现行市场价的中等价格计算。
4.农副产品,如粮食、猪、羊、家禽、鱼等,一律按农贸市场同类产品的中等价格计算。
大牲畜,如牛、马、驴等,一律按大牲畜交易市场同类同等大牲畜的中等价格计算。
5.进出口物资、物品,按本项之1规定的办法计算。
6.金、银、珠宝等制作的工艺品(包括饰品和器皿等),按国有商店零售价计算;国有商店没有出售的,按国家主管部门核定的价格计算。
黄金、白银按国家定价计算。
7.外币,按照被盗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卖出价计算。
8.不属于馆藏三级以上的一般文物(包括古玩、古书画等),按照国有文物商店的一般零售价计算,或者按国家文物主管部门核定的价格计算。
(二)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按下列方法计算:
1.不记名、不挂失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不论能否随即兑现,均按票面数额和案发时应得的利息、奖金或者奖品等一并计算。股票应按照被盗当日证券交易所公布的该种股票成交的平均价格计算。
2.记名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如果是票面价值已定并能随即兑现的,如活期存折、已到期的定期存折和已填上金额的支票,以及不需证明手续即可提取货物的提货单等,应按票面数额(有利息的应包括案发时应得的利息)或者可提货物的价值计算。如果是票面价值未定,但能随即兑现的(如已盖好印章的空白支票等),则以实际兑现的财物价值计算。
不能随即兑现的记名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或者将能随即兑现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销毁或丢弃,而失主可以通过挂失、补领、补办手续等方式避免实际损失的,不按票面数额计算,可作为量刑考虑的情节。
(三)同种类的大宗被盗物品,失主以多种价格购进,能够分清的,应分别计算;难以区分的,可按此类物品的中等价格计算。
(四)被盗物品在被盗后损坏的,仍按物品被盗时的原值计算。
被盗物品已被销赃、挥霍,无法追缴或者已被丢弃、毁灭的,或者几经转手,最初形态被破坏的,一般应当根据被害人、证人的陈述、证言和提供的有效凭证以及犯罪分子本人的供述,按照本条第
(一)项规定的核价原则,确定原被盗物品价值。
(五)对已陈旧、残损或者使用过的被盗物品,应结合作案当时、当地同类物品的价格和被盗时的残旧程度,由有关部门作价。
(六)残次品,按主管部门核定的价格计算;废品,按物资回收利用部门的收购价格计算;假货、劣货,按假、劣货的实际价值计算。
(七)失主以明显低于被盗当时、当地市场零售价购进的物品,应按照本条第
(一)项规定的核价原则计算。
(八)盗窃后的销赃数额,作为量刑情节考虑,但销赃数额高于按本解释计算的盗窃数额的,则盗窃数额应按销赃数额计算。
(九)盗窃违禁品,如毒品、淫秽物品等,按盗窃罪处理的,不计数额,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十)被盗物品价格不明或者难以确定的,应委托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专业人员核定。受委托对被盗物品负责核价的单位,核价后应出具鉴定结论,加盖作价部门的印章,并且由作价人或者估价人签名或者盖章。
(十
一)对于多次盗窃构成犯罪,依法应当追诉的,应累计其盗窃数额,论罪处罚。对已经处理过的盗窃行为,即使原处罚偏轻,也不能重新计算其盗窃数额,重复处罚。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盗窃数额较大的,依法不负刑事责任,其盗窃数额不应计入满16岁以后进行的盗窃行为中去。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金融诈骗辩护 > 安徽高院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