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骗取贷款罪,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从重处罚。
《刑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 之一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骗取贷款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1、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等数额在1百万元以上的;
2、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等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或者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的;
3、有其他给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三、骗取贷款罪和贷款诈骗罪的区别有哪些?
(一)犯罪主体的区别。
骗取贷款罪的犯罪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贷款诈骗罪的犯罪主体不包括单位,只能是自然人,对于单位实施的贷款诈骗行为,一般对组织、策划、实施贷款诈骗行为的自然人以贷款诈骗罪论处。
(二)行为手段的区别。
骗取贷款罪的行为方式表现为,因不具备贷款的条件而采取了“欺骗”手段,以达到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要求获取贷款。贷款诈骗罪的行为方式表现为,以“诈骗”的手段从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获取贷款。虽然欺骗和诈骗的区别不大,均指故意编造材料,或者伪造对方不掌握的信息,获取对方的信任。但是,二者的程度不同,诈骗的严重或者恶劣程度要高于欺骗。
(三)责任要素的区别。
骗取贷款罪的责任形式为故意,不要求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贷款诈骗罪的责任要素除故意外,还要求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具体表现为不归还贷款的意思。在认定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时,除考察行为手段外,还需要从取得贷款后是否按贷款用途使用;是否使用贷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是否携款潜逃;到期后是否积极准备偿还贷款等因素综合考虑。
虽然骗取贷款属于骗取贷款罪,但是骗取贷款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在主观上并不是以非法占有贷款为目的的,只是在申请贷款时提供了相关的虚假材料或者以其他欺骗手段取得贷款,所以骗取贷款罪跟诈骗贷款罪的法律性质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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