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犯罪不能附带民事赔偿吗?

最新修订 | 2024-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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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刑事犯罪不能附带民事赔偿吗,答案是否定的。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当中明确的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导致物质方面损失的情况之下,有权提出附带民事赔偿,但是必须要及时的提出。
刑事犯罪不能附带民事赔偿吗?

一、刑事犯罪不能附带民事赔偿吗?

刑事诉讼中可以附带民事赔偿。如果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可以想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可以提出要求民事赔偿的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

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二、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有哪些

1、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

2、因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的物质损失。

3、实质损失和必然遭受的物质损失。

4、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

5、驾驶机动车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6、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和解协议的,赔偿范围、数额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裁定。

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三、如何提起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赔偿

提起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赔偿的方式是:受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在刑事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可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提出赔偿要求、公安检察机关然后记录在案,在刑事案件起诉后,人民法院应当按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刑事犯罪不能附带民事赔偿吗,答案是否定的。若是在刑事诉讼过程当中想要提出附带民事赔偿的话,那么必然是需要严格的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当中规定的程序来提出。本篇文章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如果还存在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与专业律师进行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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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不予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的规定》第五条规定:“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可见,被害人因诈骗等经济型犯罪而遭受的物质损失,通过刑事判决部分直接对该部分财产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所遭受的物质损失就能够挽回。事实上,这三个条款是对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限制性规定,既然被害人因诈骗犯罪所遭受的损失能够通过人民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进行挽回,就不再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必要。这也有利于减少被害人的诉累,提高司法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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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被一辆车子撞上了之后对方不愿意给赔偿,无奈之下起诉到法院,刑事附带民事何时提起的?
[律师回复]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刑事诉讼过程包括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理论上说,在这三个阶段被害人都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一)在侦查阶段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侦查阶段是否能够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个问题有争议。
一种意见认为:侦查是诉讼过程的一个阶段,被害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当然包括侦查阶段。
另一种意见认为:附带民事诉讼只能对被告人提出,侦查阶段没有被告人,只有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最后是否被起诉,侦查机关无权决定。因此侦查阶段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有的公安机关接受被害人的附带民事诉讼状,侦查终结后一起移送检察院。有的公安机关不接受被害人的诉状,告知他们案件移送检察院后再提交。
(二)在审查起诉阶段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案件移送到检察院,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起诉后,应当通知被害人,告知被被害人有权利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提出附带民事诉讼的,检察院应当将附带民事诉讼的诉状与公诉书一起移送人民法院。
国家、集体财产遭受损失,单位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检察院应当在公诉书中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而不需要另行提出附带民事诉讼。
(三)在诉讼阶段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被害人没有在审查起诉阶段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出附带民事诉讼。
最好在法院审判前提出,法院好安排与刑事案件合并审理。
被害人在法院开庭后提出附带民事诉讼,刑事案件尚未作出判决的,法院仍应当受理,有审判刑事案件的同一法庭另行开庭审理。
法院已经对刑事案件作出判决的,不能再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四)在刑事诉讼后提起民事诉讼
在刑事案件审理终结后,被害人仍有要求赔偿的权利,不过不能再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而应当直接提起民事诉讼。
刑事案件审理终结后提起民事诉讼的,由法院的民事审判庭审理。被告人在监狱服刑的,法官可以到监狱提讯被告人。
与刑事案件合并审理的,法院可以进行调解,被告人主动赔偿的可以从轻判刑。刑事案件结案后,单独起诉民事赔偿的,被告人不会再接受调解,法院的判决又难于执行,属于对原告人不利。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单独提起民事诉讼的时效为一年。超过一年的法院不予受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则不受时效的限制。
以上是为您提供的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相关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到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如果您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还有相关问题,可以咨询律图的专业律师,让律师结合您的问题,最大程度地帮助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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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一)具体情况具体对待:
  
1、不影响民事案件审理的,民事案件可继续审理。

2、如果是刑事自诉案件:如果当事人没有控诉被告,还是按照民事案件审理民事请求;如果原告想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并提出诉讼请求,可以将案件移送刑事庭审理;
  
3、如果是公诉案件: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中,如果发现案件实体内容有涉嫌刑事犯罪的情况时,法院应裁定中止审理,并将发现的情况或线索及时移送具有侦查权的侦查机关。
  (二)最高法〈关于审理民事纠纷案件中涉及刑事犯罪若干程序问题的处理意见〉
  民事案件审理中,法院发现案件的全部或部分事实涉嫌刑事犯罪,或者案件所涉的犯罪事实已经法院刑事判决,由于实践中具体运用的标准不统一,致使当事人的民事诉讼权利得不到应有的保护。为此,对有关问题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一、正在审理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发现案件的全部或部分事实涉嫌刑事犯罪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的规定,法院应将犯罪嫌疑线索、材料移送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查处。但根据民事法律规范判断,当事人之间构成民事法律关系,且不影响民事案件审理的,民事案件可继续审理。
  
2、审理中发现涉嫌犯罪,且该刑事犯罪嫌疑案件确认的事实将直接影响民事纠纷案件的性质、效力、责任承担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 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法院应裁定中止审理,将犯罪线索移送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等待刑事程序终结后再恢复审理。
  
3、审理中发现涉嫌犯罪,且不构成民事责任承担的,例如发现案外人涉嫌盗用、私刻单位公章从事诈骗的行为,作为民事被告的单位没有过错,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即合同当事人之间不存在民事法律关系的,法院应全案移送。
  全案移送的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应采用以下移送方式处理:
  1) 人民法院认为案件有犯罪嫌疑但不属于民事纠纷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
  2) 在审理过程中,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认为有经济犯罪嫌疑,并说明理由附有关材料函告法院,法院经审查认为确有犯罪嫌疑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 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应当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并书面通知当事人,退还案件受理费。
  对已全案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的案件,在上述机关侦查期间,当事人又以相同事由向法院起诉的,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
  
二、正在审理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发现案件所涉及的部分或全部事实已经生效刑事判决确认
  
1、刑事责任的承担主体与民事责任的承担主体完全竞合,且刑事判决对财产处理已涵盖了民事责任范畴(例如行为人的行为涉及刑事犯罪,同时也构成民事责 任,在刑事判决中已作出返还被害人合法财产或责令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的判决),被害人又对此提起民事诉讼的,根据沪高法(2006)245号《上海法院关 于刑事判决中财产刑及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刑事判决中财产部分的执行,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执行机构负责。
  由 于刑事部分的裁决具有执行上的法律效力,且刑事判决中的返还责任主体与民事案件的责任主体完全竞合,不涉及其他责任主体,故在刑事诉讼已作出的财产处理与 民事诉讼请求赔偿范围一致的情况下,被害人在已获公力救济的情况下,再行就同一事实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或裁定驳回起诉。
  
2、刑事责任的承担主体与民事责任的承担主体虽然竞合,但刑事判决对涉及的财产部分未作处理,或只作部分处理,受害人通过民事诉讼寻求救济,要求刑事责任 主体返还财产或对追赃不足部分承担赔偿责任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的规定,有管辖权的 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3、刑事判决对财产部分虽作出追赃或退赔处理,但刑事责任主体与民事责任主体不相竞合,被害人提起民事诉讼的,应该 根据民事法律规范进行判断。如果当事人之间构成民事法律关系,除了刑事责任主体承担责任外,单位或其他人仍应承担民事责任,民事案件应当继续审理。例如行 为人采用欺诈手段与被害人订立合同,个人构成诈骗罪,但单位如果对合同的相对人即被害人构成表见代理,或者单位有过错的,单位应承担合同责任或过错赔偿责 任。合同相对人提起民事诉讼,经济犯罪与民事责任虽属同一法律事实,但因引发不同的责任,民事案件应当继续审理。
   注:上述意见是二00七年十二月十八日颁布,因此,文中所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为2012年修订前的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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