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还款后又退还是否能依照原借条主张还款

最新修订 | 2024-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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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收到还款后又退还是否能依照原借条主张还款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收到还款后又退还是否能依照原借条主张还款

一、收到还款后又退还是否能依照原借条主张还款?

可以,被告主张已经还款未抽回借条原告可以未收到借款为由抗辩,同时可以要求对方拿出已经偿还债务的凭证,若是被告并不能拿出银行流水、微信或者支付宝等的转账记录,那么法院一般会认定被告没有还钱。

1、被告主张已经还款未抽回借条原告可以未收到借款为由抗辩,民间借贷合同实践性合同,要证明借贷关系的成立,不能仅凭一张借条就认定双方之间的借贷关系成立。

出借人要证明民间借贷合同成立与生效,除了提供借条这一直接证据之外,还要证明其确已支付了借款。

2、因为现实中存在很多借款人已经还款但没有要回借条的情况;

也有出具了借条但未获得款项;

甚至还存在被强迫打借条等特殊情况。

单凭一张借条并不能证明借贷关系的成立,原告没有完成举证责任

如果被告否认并且提供了足以怀疑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3、原告主张以现金支付的方式出借款项,除借条之外,不能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存在借贷关系。

被告否认,经审查无法认定借贷关系是否存在,对于数额较小的借贷,出借人作出合理解释的,一般视为债权人已经完成证证明责任,可以认定借贷事实存在;

对于数额较大的现金支付,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出借人本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有关经办人员到庭,陈述款项现金交付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用途等具体事实和经过,并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质询和法庭的询问。

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即应当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二、借款人还款时应注意的事项

1、还款时一定要还给借款合同或者欠条等凭证上载明的出借人,除非出借人出具授权书委托借款人将该还款交给其他人或者转入其他人的账户;

2、债务人还要保留已经还款的凭证,可以是银行汇款凭证,也可以是出借人亲笔出具的收到还款的收条,还可以由出借人在借款合同、欠条等凭证上写明已经收到还款等字样。

3、注意最好有见证人

借钱还钱虽是双方的事,但最好有第三者在场,特别是小额未立借据的借款,以减少日后发生纠纷的可能。

4、注意最好一次还清。

为便于对方安排钱的用途和索回借据,最好一次性还清借款,若实在无法一次还清,则应向对方说明原因以求得谅解,并说明还差多少,在原借据上写上还款及欠款数额最好。

借钱出去时债权人要求债务人书写借条,债务人还钱时要求债权人返还借条并书写收条,这是常识性的问题,若是没有借条,或者是没有收条,是很容易发生债务纠纷的。

对于债务人来说,若是在债务到期时自己提出偿还全部债务后,对方并不写收条,也不返还借条的,那么可以拒绝还钱。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收到还款后又退还是否能依照原借条主张还款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此外,我们还整理了一些其他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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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还款后又退还是否能依照原借条主张还款?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收到还款后又退还是否能依照原借条主张还款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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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
在抚养费的数目确定后,涉及到一个如何履行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采用以下两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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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
二、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
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
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事由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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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上述理由发生以后,不抚养孩子一方,如果不增加费用,由抚养一方承担,显然不太公平。当然,无论生活费、教育费都应从实际出发,对于涉及数目较大的,必须由双方协商确定,否则将由决定的一方个人承担。现在较为突出的是择校费。如农村孩子送到贵族学校学习。一次性要交五万、十万元,都应由双方协商费用如何承担。
至于减少与免除子女抚育费,主要是针对供养人的给付能力降低和经济收入减少;或子女虽未满18周岁但已有劳动收入,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维持自己的生活所需这些情形。由于目前在实践中,按月支付较多,所以抚养费的变更一般都以增加的占绝大多数。从上面内容可知,未实际抚养子女一方是否具有固定收入,会直接影响到子女抚养费的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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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按照特别程序审理;既要求承担民事责任,又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分别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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