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不报安全事故罪怎么量刑处罚?

最新修订 |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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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刑事不报安全事故罪怎么量刑处罚?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刑事不报安全事故罪怎么量刑处罚?

一、刑事不报安全事故罪怎么量刑处罚?

1、刑事不报安全事故罪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死亡一人以上,或者增加重伤三人以上,或者增加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2)实施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不能及时有效开展事故抢救的:

①决定不报、迟报、谎报事故情况或者指使、串通有关人员不报、迟报、谎报事故情况的;

②在事故抢救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

③伪造、破坏事故现场,或者转移、藏匿、毁灭遇难人员尸体,或者转移、藏匿受伤人员的;

④毁灭、伪造、隐匿与事故有关的图纸、记录、计算机数据等资料以及其他证据的;

(3)其他不报、谎报安全事故情节严重的情形。

“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是指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以及其他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

二、不报安全事故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区别是什么?

不报安全事故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区别包括主体不同、客体不同、发生的前提不同、客观表现不同。

1、主体不同

前者既可以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可以是国家非机关工作人员;后者只能是国家非机关工作人员。

2、客体不同

前者侵犯的客体包括生产作业安全和其它的公共领域、公共场所的安全;后者侵犯的是生产作业安全。

3、发生的前提不同

前者是安全事故已经发生;后者是在生产作业的过程当中。

4、客观表现不同

前者是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谎报事故情况;后者是在生产作业当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或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

对安全事故负报告职责的人员,在安全事故发生之后,需要依法判断是否需要将事故进行上报。若是应该上报但是却没有履行上报职责,可能贻误事故抢救。此种情形下若是法院审理案件后,若是认定不报安全事故的行为造成的后果严重,则不报安全事故者可能受到刑事处罚。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刑事不报安全事故罪怎么量刑处罚?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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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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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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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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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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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监督大队应当收集、整理事故调查处理等材料,按有关规定建档(一式两份可复印),一份由综合业务室整理后移交支队办公室档案室,一份由综合业务室移交市总队技术法规处。
  档案内容可包括: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快报》及领导批示;
  
2.事故单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快报;
  
3.事故调查组成员名单及签字簿;
  
4.外聘专家组出具的技术鉴定文件、名单及签名;
  
5.外聘专家组身份证、职称证、执业证书、任职证明复印件;
  
6.事故现场文字、图表、照片、录像等记录;
  
7.事故现场平面示意图;
  
8.事故抢险救援报告;
  
9.事故调查组调查笔录资料:调查对象包括各事故相关单位人员,顺序依次为负责人、其它管理人员、当事人、现场目击证人及其它相关人员,每页、全部修改部位和骑缝必须按右手食指指印。调查对象身份证明复印件(必须按右手食指指印)。
  
10.施工单位相关资料: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施工总承包合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相关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证、安全生产培训证书、任职证明复印件;与事故专业承包单位签订的专业承包合同和相关安全协议;与事故劳务分包单位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和相关安全协议;对死者和相关作业人员的有关安全培训资料;死者和相关作业人员岗位证复印件等;事故善后措施资料:事故经济损失清单(要求企业将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要分开写,盖单位公章)。
  1
1.工程监理单位相关资料: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监理合同;相关管理人员岗位证、任职证明复印件;该工程施工监理规划、安全监理方案、安全监理旁站方案、安全监理细则;监理单位相关安全检查记录、安全隐患报告书、施工安全监理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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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事故施工专业承包单位资料:公司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相关管理人员岗位证、任职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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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事故劳务分包单位相关资料:公司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管理人员身份证、岗位证、任职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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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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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报安全事故罪量刑标准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最新刑法谎报安全事故罪量刑标准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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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副驾座不系安全带怎么处罚?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拍的到。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行驶时,副驾驶乘坐人员也应当使用安全带。副驾驶必须佩戴安全带的规定早在旧交规中已经有明确规定。凡是在副驾驶上不佩戴安全带的,执勤交警均可以对乘坐人处以罚款20元的处罚。
2、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也应当使用安全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3、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司机不系安全带扣2分,乘坐人员不系安全带不扣分但要处于20以上200以下的罚款。
扩展资料:
1、公安部1992年11月15日发布《关于驾驶和乘坐小型客车必须使用安全带的通知》,规定上路行驶的小型客车驾驶人和前排乘车人必须使用安全带,并于1993年7月1日起生效。8月1日后,凡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驾驶人或乘车人,一律处以警告或者5元罚款。
2、北京市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乘车人没有系安全带,可被处以20元的罚款。北京交管部门将强力整治司机和乘客不系安全带等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条例,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处50元罚款,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行驶不按规定系安全带的,并记2分。
3、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六条对机动车驾驶人在 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作了这样的规定:
一、使用安全带,并保持齐备、完好;
二、提醒乘坐人员使用安全带或者戴安全头盔。我国法律规定,乘坐出租车包括后座 如不使用安全带最高罚款5000港元及入狱三个月。
4、在使用座椅安全带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经常检查座椅安全带的技术状态,如发现有损坏应及时更换。座椅旁边地板上所有固定座椅安全带的螺栓都应按规定拧紧,螺栓周围应涂上密封胶。
(2)要正确佩戴。三点式腰部安全带应系得尽可能低些,系在髋部,不要系在腰部;肩部安全带不能放在胳膊下面,应斜挂胸前。安全带只能一个人使用,严禁双人共用。不要将安全带扭曲使用。
(3)不要让安全带压在坚硬的或易碎的物体上,比如,衣服里的眼镜、钢笔或钥匙等;也不要让安全带与锋利的刃器磨擦,以免损伤安全带;不要让座靠背过于倾斜,否则安全带将不能正确地伸长和收卷;座椅上无人时,要将安全带送加卷收器中,以免在紧急制动时扣舌撞击在其它物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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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不报安全事故罪如何量刑处罚?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刑事不报安全事故罪如何量刑处罚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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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坐摩托车要戴安全头盔吗,坐摩托车未戴安全头盔的处罚
[律师回复] 一.坐摩托车要戴安全头盔吗同汽车相比较,摩托车稳定性较弱。在高速行驶的过程中,一旦发生撞车,摩托车的乘坐人员和驾驶人常常会被抛出。针对于此,《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摩托车行驶时,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按规定戴安全头盔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头盔本身必须是合格的产品;二是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头盔。合格的安全头盔由外壳、缓冲层、内衬层、帽带、护颚和护镜组成。而且,在戴安全头盔时,还应该严格遵循以下几点事项:1.首先将头盔在头部戴稳,可以适当地进行调整,以感觉舒服为标准;然后系紧帽带,将头盔牢牢地固定在头部;将护颚扣紧;带好护镜。2.不能使用已经受到较大冲击的头盔。如果头盔以顶部朝上从摩托车的最高点掉下来,该头盔还可以继续使用;如果头盔以顶部朝下掉下来,该头盔就会受到严重损伤,不能再用了。至于已经发生过事故的头盔更是不能使用了。3.摩托车停驶后,不可把头盔放在后视镜上。因为后视镜会使头盔内衬材料变形,丧失缓冲作用,如果确实需要放在车上,最好挂在车把与握把的末端。4.禁止在头盔上加装饰物,尤其是在护镜上贴标签,这样会妨碍视线,形成安全隐患。5.头盔长期使用后,其内部常会有污垢积存,并产生异味。应使用清洁剂进行清洗。在清洗头盔内部时,不要用力过大,以防缓冲材料变形,丧失其缓冲功能。对于头盔的外部清洗更为经常。清洗时,首先用湿布将污渍擦净,然后用擦车用的水蜡或上光蜡搓擦,使头盔干净光亮。也可用头盔专用亮光剂,其效果更好。摩托车上的驾驶人及乘坐人员未戴安全头盔的,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极易危及驾驶人及乘坐人员的生命安全。所以说,为了减少交通事故所造成的伤害,充分保护自己,人们在驾驶及乘坐摩托车时必须按规定戴安全头盔,否则,还将要受到交通民警的严厉处罚。二.坐摩托车未戴安全头盔的处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1条规定:“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对驾驶人违反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乘车人违反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国家法律对驾乘摩托车戴头盔的规定,以及交警路面执法时对未戴头盔的驾驶人、乘坐人的依法处罚,其目的是为了保护驾乘摩托车人员的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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