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报复证人罪既遂最新量刑标准

最新修订 | 2024-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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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打击报复证人罪既遂最新量刑标准相关的法律规定。
打击报复证人罪既遂最新量刑标准

一、打击报复证人罪既遂最新量刑标准

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民主权利和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所谓情节严重,一般是指致使被害人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或者其他权利受到严重损害的;手段恶劣的等。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零八条

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打击报复证人罪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中第308条的规定对打击报复证人罪的基本构成没有设定情节要件,根据这个规定,构成打击报复证人罪是不需要情节严重的,不过法条把“情节严重”作为打击报复证人罪加重的构成的要件。根据《刑法》第13条的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这一规定适用于所有具体犯罪,包括打击报复证人罪。所以如果打击报复证人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构成打击报复证人罪,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处分。从以上的介绍我们可以看出虽然构成打击报复罪不需要情节严重,但也并不是说只要有打击报复行为,不论情节如何,危害后果如何,都构成犯罪。而如果打击报复证人的行为明显很轻,则可以不认定犯罪而只是给与行政处罚或处分。另外,从以上总结可以看出打击报复证人罪不是行为犯而是结果犯

打击报复证人情节严重的,为量刑上的考虑因素(加重情节),所谓情节严重,一般是指:

1、致使被害人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或者其他权利受到严重损害的;

2、手段恶劣的;

3、致人精神失常或自杀的;

4、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对于《刑法》第三百零八条规定的打击报复证人罪中的“证人”只能作字面解释。因为打击报复证人犯罪的对象仅限于证人,而不包括其他诉讼参与人,因而不能作扩大解释。《刑法》第三百零八条中规定的“证人”与诉讼法相关条文规定的证人含义完全相同,即证人是知道案情并具有辨别是非和正确表达能力的自然人,从而将被害人、被告人、鉴定人等其他诉讼参与人排除在证人的范围之外。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打击报复证人罪既遂最新量刑标准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如果您还需要其他方面疑问的话,可以咨询本站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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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第二条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
第一条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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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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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数额接近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第三条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
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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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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